评分0.0

丹道至尊

导演:陈凯歌

年代:2019 

地区:北京 

类型:穿越 萌宝 香港 强者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2日 04:06

原标题:睡觉的时候,蟑螂会爬进你的耳朵吗

“新买的房子漏水4年了都没找到漏点。”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万科·弗农小镇多位业主向新京报记者反映,小区房屋存在漏水问题,备受困扰。有业主维修4年未能修复导致无法入住,和开发商沟通退房也被拒绝。12月3日,该小区实际开发商北京宁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应称,公司已重新排查并确定了新的维修方案,有信心处置妥当,并随时接受客户监督。2023年夏,物业人员正在对业主王凡家的漏水进行清理。王凡称,漏水导致地板积水一厘米左右。受访者供图业主:雨季漏水多次维修无果业主张舒于2019年购入万科·弗农小镇的一套房产。她告诉新京报记者,2021年验收过程中,发现了包括房屋漏水等多处问题,她提出等房屋维修完成后再进行验收。“4年来,房屋的漏水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屋顶有多处霉斑,漏点也没找到,我们一直都没有办法入住。”张舒拍摄于2024年10月19日的视频显示,一层和负一层天花板有因漏水产生的霉斑,在天花板与墙壁的连接处真夏,水已经浸湿墙壁,顺着墙纸流到地面。业主张舒家已经发霉的天花板,墙壁上也可见水渍。 受访者供图同样身为业主的王凡告诉记者,2023年漏水最严重的时候,地板上的积水能有一厘米深。“当时地板都泡坏了,物业的工作人员上门用拖把、扫帚帮忙向外清扫积水。维修工作人员来修,说是雨水从阳台漏到屋子里。虽然当时说修好了,但是第二年雨季才知道还漏不漏。”从处理漏水点,到换完地板,王凡用了3个多月。今年雨季,同样的场景再现,“今年甚至比去年的情况更严重。通过向相关部门反映,维修队才上门修理,把阳台上的一个台阶拆掉重修,前后历时近3个月。”王凡说,当时工作人员说,延长保修期和经济补偿的问题还会再协商,但今年10月打电话询问此事,对方称可去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赔偿。业主包林一家今年3月份入住,夏天雨季来临,客厅和两间卧室开始漏水,“开发商过来修过,但一直断断续续,直到10月中旬才修完。”包林说真夏,有没有修好要等明年的雨季才能确认,而且之前工作人员提到的经济赔偿也迟迟没有落实。开发商:对保修期内发生的问题会继续负责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万科·弗农小镇实际开发商为北京宁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2013年,天眼查官网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福祺。维修人员正对业主阳台漏水处进行维修。受访者供图对于业主房屋雨季频繁漏水的问题,12月5日,北京宁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应新京报记者称,部分渗漏集中在门窗外檐、外立面不同的造型和地下墙体,渗漏处维修起来较为复杂,而且维修多在雨季末完成,当季难以实际检验。该公司表示,在渗漏维修完成后,现场都做了淋水试验,但人工淋水有局限,比近两年雨季小很多,所以虽然做了淋水检验,但最终验证还需要大量自然降水来实际确定。对于室内渗漏,例如卫生间防水及给水管渗漏等,该公司表示现场可即时检验维修成效,通过按规范要求闭水打压等措施,确保一次性维修成功。“关于保修期的延续,会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进行,在保修期内发生的遗留问题,我们会继续进行维保。”北京宁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真夏,“关于赔偿问题,我们非常理解客户的感受,同时,在质量瑕疵问题发生后,也需要双方相互配合,尽到维修责任和配合义务。”律师:维修无果严重影响居住可起诉退赔张舒称真夏,自己已经不堪其扰,不想再维修了,只想退房。“我希望可以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全额退还房款、支付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误工费5万元。”张舒表示,对此,工作人员说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修,目前还达不到退房标准。根据张舒提供的购房合同,“商品房质量和保修责任”一章规定: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雨季期间,业主用大桶在屋内接水。受访者供图12月3日,北京宁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曾向新京报记者发出一份《关于云溪业主房屋漏水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表示该投诉业主的房屋于2021年6月30日集中交付,雨季时发现有渗漏点,对此公司立即进行了维修恢复,但问题一直未有效解决,对此深感抱歉。“该业主房屋的实际渗漏点限于两个房间的局部,面积和影响有限,且调整维修方案后可保证一次性修复真夏,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退房情况。”情况说明中提到,“公司已重新排查并确定了新的维修方案,有信心处置妥当,并随时接受客户监督。就维修期间产生的损失补偿,我们现场一直在与客户积极沟通,希望可以尽快达成一致。”对此,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汪龙谈到,如果无法确定漏水原因和漏水点,又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业主应先及时止损和预防性减损。同时要注意固定证据,比如拍照取证,留好购买物品的发票等,便于和开发商洽谈赔偿等,也可以委托物业等从中调解。“若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无果,且对于购房合同中所提及的‘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可解除合同’等相关条款存在争议”,业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钱汪龙表示。(张舒、王凡、包林皆为化名)新京报记者 秦冰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

原标题:王丽坤这件礼服实在太前卫了,简直让微胖的人汗颜,除了奇葩感,没有美感!

昨天,“亮剑浦江·2024”消费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总结暨交流研讨活动在上海举办。此次活动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是因为今年的专项行动中,重点增加了消费领域中对人脸识别滥用的治理真夏,并且提出了“不刷脸为原则、刷脸为例外”的行动目标。在专项行动中,针对人脸识别的滥用,上海相关部门重点聚焦在了健身房、舞蹈房、游泳馆等运动场所,商场超市、无人售货机等消费场所,演出场所、旅游景区、宾馆旅馆、文化场馆等文旅场所,还有教育、培训机构等教学场所及售楼处、住宅小区等生活居住场所。

上海市委网信办网络执法监督处一级主任科员 盛夏:选择这些场景,最主要是因为通过前期的调查研究发现这些场景是老百姓关心关切关注的痛点、堵点和难点,其实大家也看到我们是消费领域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因为每一位市民都是消费者,消费体验的好坏,消费过程当中的个人信息安全有没有得到保护,也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

上海市委网信办网络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吴宏鸣:通过调研了解和网民的一些反映,包括一些消费者的反映真夏,在上海一些消费领域真夏,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方面存在一些滥用的现象,所谓滥用就是随意性地或者是不合规地使用一些人脸识别技术,收集消费者的一些人脸敏感信息,那么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的规定要求,人脸生物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是要受特殊的一些保护,针对这种现象就展开了相应综合整治。

上海市委网信办网络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吴宏鸣: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中央网信办前期专门向社会征求的一些意见稿,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管理规定里面已经明确规定,在一些私密空间场所,比如是在一些浴室或者是宾馆的客房,或者是一些存储空间场所,私密空间场所,还有一个如果是出现一种强制性地收集个人信息,特别是一些利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一些非法行为的,重点是作为我们执法打击的一个重点方向。在一些场景,因为新技术、新应用,也不是说不让用人脸识别技术,而是说要合规合法地用,要在特殊的一些业务需求或者是维护公共安全的这种情况之下,还是要进行一些可选择地使用,合理合法合规地进行使用。

上海交通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何渊:我把它总结为合作治理,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总结为政府监管、企业履责、社会监督、公民参与这样的一个多元共治的体系。在这个里面其实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的角色从原来的单纯的一个监督者或者执法者,变成了一个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者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样一种宣讲者。在这样一个综合治理的过程当中,政府的角色除了前面说的这些身份以外,它很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通过一种与企业约谈,出台一些指引,让企业知道如何去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是合法合规的,然后让企业在企业的内部真正去落地。那么所以它整个的一个过程是多元的参与,然后公众也参与进来,去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一些具体的生活的场景。最终其实都是为了解决一个目的,就是合法合规地去使用人脸识别这个技术,用我们《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说法就是在发展和安全的过程当中去找一种平衡。

上海交通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何渊:人脸识别技术其实在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原理,首先要解决合法的一个问题,你要么经过个人的同意真夏,要么是基于一种履行法定义务,必须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13条找到一个合法性的依据。目前主要两个依据,一个就是告知同意,要公民的同意,另外一个基于公共安全,那这种公共安全,比如说到高铁站去乘高铁,这个场景下是不需要个人同意的,因为这是基于铁路部门履行法定的一些义务,这个法定义务主要指的就是公共安全。除此以外除了合法性以外,还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必要性的一个问题。不是合法了人脸识别技术就可以使用的,只有这个业务场景,只能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来实现的时候,这个时候才能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所以以使用为例外、不使用为原则,这是非常正确的做法。更重要的一点不仅仅是在实践当中的一些做法,而且从一个法学的学者角度来说,是需要制定一个全国性的立法去解决这样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