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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道至尊

导演:冯小刚

年代:2022 

地区:金华 

类型:香港 美国 其他 悬疑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5日 23:43

原标题:俄警告法英:支持乌袭俄将付出代价

2024年8月21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端点餐饮店在第三方外卖平台开设的店铺中设置“¥50起送”,牛肉等多项单品设置起售份数。当事人设置明显高于其他同类店铺的起送价小麦进城34,限制起送份数,导致部分消费者无法根据实际需求购买,超量点餐,造成餐饮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姑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9日,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临海市汉承餐饮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自助餐厅生、熟食取菜区均只提供了一种大规格餐盘供消费者取菜使用,未提供小规格等不同规格餐具,同时在取菜区、餐桌、畅饮酒水区、调料区等醒目位置均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实际经营过程中服务人员也未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相关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0日,山东省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宁阳县广源餐馆、小食代餐馆、百年家合早餐店、晨曦东篱餐饮农家院、石磨村快餐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亦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小麦进城34,宁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6日,湖北省天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亚地酒家、高氏农庄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天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7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心健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为了经济利益,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行为。在明知菜量大的情况下,诱导2名消费者点了4人份餐,消费者结束用餐后有明显剩余,造成食品浪费。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整改复查,发现现场仍有未食用的食物被丢弃,依然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行为。当事人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7日,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西安市碑林区穆氏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管局第二分所依法对石河子市炮台镇五个拿手菜饭馆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没有向消费者提示说明,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第八师市场监管局第二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江西安福:老城焕“新颜”,百姓展“笑颜”

李某是户外活动爱好者,成立有两个户外活动微信群,长期在微信群及视频号中发布“一日游”“多日游”等相关信息。2023年9月16日,李某在其建立的微信群中发布“徒步登山野炊戏水一日游”的信息,信息称:“早去晚回,本线路为山水野山线路。风景旖旎,休闲遛腿线路,强度不高,最近水量较大。老少咸宜,适合遛娃。”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东关法庭庭长 刘琳瑜:被告坚持认为,第一它就是个公益性的活动,非营利性质是AA制,这是他第一个说法。第二个他的抗辩理由就是,他认为他在这个群公告里已经告知了,这是个野山项目小麦进城34,我已经在公告里边讲得很清楚了。第三个他就认为说,那你们几个人都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你们执意要去爬山,那你们应该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并且他认为他事后也确实参与了救援,尽到了事后的这个救援措施,所以他认为他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李某作为户外活动的组织者,多次组织人员在案涉活动地点活动,对活动地点的实际情况最为了解,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有最大可能的预见性,应针对活动的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充分履行通知、提醒、注意等义务,在活动参与者出现危险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提醒、制止,尽可能降低活动的风险。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东关法庭庭长 刘琳瑜:被告在这个群的公告里边,他明确说了,休闲遛腿、适合遛娃、老少皆宜、强度不大,对参与者们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导作用,没有尽到这个明确的说明和警示的义务。在这些人坚持上山的过程中,也没有明确地告知大家,这个山上的风险到底有多高,导致这几个人,最后上山之后发生了这个意外的情况。

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副院长 叶赟葆:自助游的主要特征就是自愿参加、自由组合、自立完成和自甘风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自甘风险。因此,我们每个参与自助游的都是自己的第一责任人。自助游的组织者应当坚持谨慎和安全原则,结合旅游的线路,结合自助游的线路天气和参与者的年龄,身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专家提示,对于组织者,在组织活动前,应全面了解出行线路、天气、参加者的状况等,选择安全线路,制定合理的出行计划,同时,应提前告知活动参与者户外活动风险及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针对活动的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小麦进城34,可以提醒参与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参与者出现危险行为时,应当第一时间提醒、制止,避免危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