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2.0

丹道至尊

导演:詹姆斯·卡梅隆

年代:2023 

地区:欧洲 

类型:德国 悬疑 韩国 韩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6:25

原标题: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近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对外公布了昭通市镇雄县“1·22”山体滑坡灾害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认定,该山体滑坡灾害是位于高陡地形上的层状碎裂岩体在强烈的风化卸荷及长期降水入渗、反复的冻胀冰劈等因素影响下,突遇气温骤降伴随雨雪等局地小气候,导致临界稳定态滑源岩体结构失稳,诱发突发性山体滑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其规模级别为中型滑坡,灾情等级属特大型灾害。

据塘房镇气象站资料显示,灾害发生前,塘房镇地区气温同比偏高,最高气温达到22℃。1月21日气温开始骤降冬季恋歌,其中凉水村出现雨转雨夹雪转雪,22日气温降至-6.3℃。22日5时51分许,凉水村和平村民雷某在屋内听到外面发出疑似燃放烟花爆竹的声响后,迅速起床出门查看,由于天未放亮,仅感受到有气浪和烟尘的冲击,直至发现滑坡体前缘距其房屋仅2~3米,才反应过来是山体垮塌了。

调查评估报告中称,滑坡点位置高陡,植被茂密隐蔽性强。灾害发生前,该点不在地质灾害隐患判定标准认定范畴,因此未纳入在册地质隐患点管理。正常巡查时未发现该滑坡点有明显变形迹象。灾害发生在夜间,临灾前无任何前兆突然发生;约16万立方米滑坡体瞬间滑落,具有强大的冲击力和摧毁力,造成52户381 间房屋被掩埋(或倒塌)、44人遇难,经济损失约1.45亿元。其中,房屋及家庭财产损失1.07亿元;由于滑坡体堆积区域狭窄,施展救援空间极为有限,现场大型救援设备和大量救援人员难以全面铺开,给现场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特别是土石方掘进和清理运输难度极大。

调查评估报告分析判定,采煤活动与该滑坡无直接关联,原因有三:一是通过对村民的走访问询、滑后2个月内5次现场调查、无人机航飞和LiDAR穿透指标测量微地形,尤其是采用2022年1月以来的5种117期卫星雷达遥感数据进行多种时段的“1.22”滑坡附近区域地表InSAR变形观测冬季恋歌,未发现滑前在滑源区100米范围内存在采煤变形现象。二是滑坡山体上软下硬,地下仅有一层煤开采,不具备采煤滑坡基本特征,也未见滑前采煤工作面地表有破坏和变形。三是煤矿在批复的矿界内按专业部门设计的工作面开采,严格预留了保护煤柱,灾前煤矿无超层越界行为,采面也无爆破震动,机械化采掘避免了对地表的间接扰动。

针对村民称事发前山体就有裂缝的情况冬季恋歌,调查评估报告表示,通过对镇雄“1·22”山体滑坡灾害关联的“裂缝”逐一核实、现场比对、走访群众,距离灾害点最近的一处山体裂缝位于塘房镇凉水村齐心村民小组后山洪家皮坡。镇雄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13日接到此处裂缝报告,12月14日组织技术力量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该裂缝走向为北西291°,最宽处约20厘米,长约100米,可见深度约60厘米,最大下错高差约25厘米。随即安排并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开展监测并形成监测记录4期,未发现该裂缝有明显变化。“1·22”山体滑坡灾害发生后,经现场测量该裂缝距滑源区最近约100米,该裂缝周边均未发生滑坡灾害。据此,分析判定裂缝与滑坡灾害无直接关联。

综上,滑坡形成原因为:单薄高陡地形地貌和节理发育的岩层结构具备发生滑坡的自然条件;表层岩体受长期风化侵蚀、降水入渗、冻胀冰劈等作用影响,泥质粉砂岩不断产生破碎崩解或加速岩体节理发育,具备形成高位滑移铲刮的外界条件;滑坡前山区局地气温同比偏高,突遇气温骤降,并伴随降雨→冻雨→降雪等气候剧烈变化过程,冻胀冰劈等致灾激发力短时激增,致使临界稳定态滑源岩体结构强度减弱失稳诱发导致山体滑坡。

上述调查评估报告还提及,昭通市、镇雄县党委和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对长期风蚀老化、冻胀等外力作用下“长期趋稳”的不利地形,缺乏足够的认知和研判,针对镇雄“1·22”山体滑坡灾害点特殊的地形地貌和岩性结构,缺乏完善的风险普查判断标准和风险防范化解制度机制。特别是镇雄县汲取2013年果珠乡“1·11”山体滑坡教训不深刻,发挥地质灾害防治巡查排查、督导检查的专业技术力量作用效果不好,对隐患点之外进行拉网式的排查仍存在标准不高、排查不准等问题。

原标题:迈克尔·古德豪斯:当代水墨乃中国艺术之最理想化表现

所以,在适用新兴技术时,技术可能引发的风险大小和强度以及是否可逆,必须是考虑其是否可被允许适用的基准。如果某项技术应用可能带来无法估量且难以逆转的风险,在道德与伦理层面也受到一致批判,就应为法律所完全禁止;如果某项技术应用虽然带来较大效益但风险难以预测,其中蕴含的政治性和社会性风险甚至会对个人权利构成严重威胁,就只应例外适用而原则禁止。欧盟对人脸识别技术采取原则上禁止的立场就是基于这一考虑。

我国的《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人脸信息收集和适用的规定,迄今都较为粗疏。《个人信息保护法》仅将人脸信息归入“敏感个人信息”,并借由“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规定,对其予以规范。但无论是“特定目的”“充分必要”还是“严格保护”,这些要件因为过于模糊,所以对抑制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并无太大作用。而司法实务中,也已大量出现因人脸信息泄露所导致的“被贷款”“被诈骗”等案件。总之,无限度的刷脸已经导致很多个体“脸面尽失”。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该《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为防止人脸识别的滥用,在公共浴室、卫生间、酒店客房、更衣室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不得安装图像采集和个人身份识别设备。而在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以办理义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个人接受人脸识别验证身份。

该《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即使是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有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可以采集个人的人脸信息,也必须坚守“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的要求。换言之,人脸识别终端的安装和使用对于酒店和宾馆来说并非强制,如果可采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就可达到核实客人身份的目的,就不能再采用人脸识别。相应地,个人完全可基于自主权和控制力,对人脸识别说“不”。

从这个角度出发,上海提出的公共场所“不刷脸为原则、刷脸为例外”的原则,相较《征求意见稿》更加明确了地方政府对于人脸识别技术适用的基本立场。上海还进一步细化了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要遵循的三大原则:“为公共安全所必须”“有法律依据”“做到单独告知”;还提出了在收集端总体减量冬季恋歌,存储端确保安全的总体目标,以及“最大可能退”“最小范围用”“最小范围存”的基本手段。

上海的举措无疑为未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管理规范,乃至更大范围内的生物识别信息应用管理规范的制定都提供了样本和参照。技术的发展无疑会带来社会治理和政府监管的极大赋能冬季恋歌,但同样伴有巨大的,甚至是不可控的风险。由此,法律也必须尽力平衡可能的收益和风险,避免新兴技术反而成为压制个人自由甚至吞噬个人主体性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