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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道至尊

导演:管虎

年代:2016 

地区:台湾 

类型:萌宝 德国 台湾 英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30日 02:31

原标题: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将取消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最终认定某教育公司未经许可继续使用已离职主播出镜的视频构成侵权。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3月27日,原告李某某入职被告某教育公司担任主播,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及合同附件《无形财产所有权协议》。当年11月30日,李某某从被告处离职。李某某离职后,发现被告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平台账号未删除其在职期间出镜的一条短视频,并且于2023年12月13日发布的短视频还使用了李某某的声音作为配音。原告李某某认为,上述两条短视频侵害了其肖像权和声音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被告某教育公司辩称,原告在职期间拍摄的视频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公司享有,且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已经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原告的工作必然涉及主播肖像(及或声音)的使用,公司使用其肖像和声音无需原告的特别授权许可。在原告离职后,公司已经主动删除大量由原告出镜的短视频,涉案的两个视频系遗漏,现已全部下架。原告在起诉前未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公司不存在侵权的故意。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原告离职之后被告是否负有主动删除在先录制的短视频的义务,如继续使用该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窃听风云电影,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可知,原告从事的是主播一职。对于该岗位的工作内容,原告理应知晓在职期间势必在被告的直播间或者宣传账号中出镜。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原告为完成本职工作出镜配合拍摄短视频,实质上包含了对被告使用其肖像的许可,即使双方未签订相关的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也应认定被告在原告在职期间内有权使用带有原告肖像的视频。被告某教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使用原告出镜的短视频窃听风云电影,已向原告支付了相应的劳动报酬,且该视频带来的经济利益包含视频的播放量、点赞量等带来的数据引流利益,属于合法经营利益,依法亦应予以保护。但是,在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肖像许可使用的时间应认定为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致。在原告离职后,双方关于继续使用原告出镜短视频的事实基础发生了变化,双方事后亦未达成继续使用的合意,从有利于劳动者保护和肖像权保护的角度,劳动关系结束即视为肖像许可的终止。即便被告享有著作权,也无权在没有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继续传播使用原告出镜的视频。因此,在劳动关系结束后,被告在短视频平台继续维持该视频的发布状态,使用并公开原告的肖像,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法官表示,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音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自然人声音的可识别性是指在他人反复多次或长期聆听的基础上,通过该声音特征能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被告曾通过涉案两个短视频账号发布大量原告出镜口播的短视频,特定用户能够识别出原告的声音,可以认定具有可识别性。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声音进行配音的行为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某某相应经济损失。目前窃听风云电影,该案判决已生效。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从石景山区检察院获悉,针对北京石景山区某商场盲盒经营不规范问题,石景山区检察院于近期督促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涉案商场的盲盒经营商户开展了专项检查,协同检察院未检办公室对盲盒经营商户进行普法。据了解,石景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刑事案件发生地周边的一家商场部分盲盒经营者未按照《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合规经营。有的盲盒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有的商品提示与法规的规定不符,不能有效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盲盒消费,侵犯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上述盲盒经营者未合规经营的行为极易产生涉未成年人消费争议,可能致使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遭受侵害风险。2024年8月23日,石景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通过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向石景山区某街道办事处移送上述违法线索,并就督促其依法履职进行磋商。随后,石景山区某街道办事处就该违法线索与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沟通,辖区市场管理所对涉案商场的盲盒经营商户开展了专项检查,要求盲盒经营商户在显著位置张贴未成年人购买提示,并邀请未检办公室对专项检查进行监督窃听风云电影,共同对盲盒经营商户进行现场普法,释明向未成年人销售盲盒背后存在的常见违法问题,引导盲盒经营者依法经营。石景山区检察院认为,盲盒的购买方式存在不良诱导的可能,对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容易成瘾。某些盲盒卡牌、盲盒产品甚至成为了未成年人社交的新名片,花费大量时间在搜集、交换和整理盲盒产品上,为了集齐“稀有款”“隐藏款”而不断冲动消费,对未成年人的金钱观、价值观、甚至心理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新兴业态在迅猛发展同时存在的监管盲区和未成年人保护风险隐患,需要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增强全社会对新兴业态涉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关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盲盒现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编辑 甘浩校对 赵琳

一是实现服务知识产权全链条的应用功能。平台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设权利人图谱分析、运用信息监测、知识产权代理监管等模块,便利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一站式”查询四类知识产权信息,实现专利和商标质押、许可信息的集中供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专利商标代理监管等业务流程的电子化,为创新主体、社会公众以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提供更加便捷的数字化服务渠道。

二是实现畅通信息共享的数据枢纽功能。平台将建设数据共享交换模块,汇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400余项数据以及相关部委共享的领域数据。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以数据接口或中间库等方式,向相关部委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放,切实发挥数据枢纽作用,取得数据“汇进来、给出去、用起来”的积极效果,不断打通数据壁垒,增强数据共享能力。

原标题:昔日竞走女王转战马拉松,能跑多快?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劳动关系纠纷案,该案涉及多主体交叉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法院结合双方提供的材料,具体分析,最终作出判决。据了解,2013年至2017年期间窃听风云电影,原告以借调、解聘、借用等形式在被告多家关联公司中交叉轮换工作,并由其中一家关联公司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2017年至2021年期间,原告与被告先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并于被告处工作,由被告与其关联公司为原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之后被告于2021年2月向原告发函,告知2021年2月28日劳务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其续签合同。原告主张2013至2021年期间,自己实质上是与被告而非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要求撤销前述函件,裁决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其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工资48333.34元。朝阳仲裁委驳回原告仲裁请求后窃听风云电影,原告不服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原告入职被告的日期,根据双方提交的《人员借调协议书》《借聘协议书》《聘用协议书》,原告在2017年3月1日前在被告的多家关联公司中交叉轮换工作,但上述协议书未明确显示原告与被告建立劳动关系,且双方认可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间由某勘探公司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2013年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原告工作地点在成都。结合涉案协议签订情况、双方认可的原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工作地点变动情况,法院认定双方于2017年3月1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其次,关于原告与被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主张原告与勘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原告先与该公司签订了《员工离岗歇业协议》,后与被告签订了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的《劳务合同》,故原告与被告仅于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务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原告即便与勘探公司签订《员工离岗歇业协议》,但此种情形下,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告与被告虽签订《劳务合同》,但被告未举证证明该合同履行期间,原告的工作内容、薪酬发放、用工管理较此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间的履行情况存在根本变更,故法院认定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原告与被告的用工关系实际为劳动关系。最后,关于原告与被告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3月1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与被告实际建立劳动关系应视为双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告在未提交证据证明与原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作出《劳务合同到期的通知函》,违反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公司向原告黄某作出的《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的通知函》;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黄某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工资损失48333.34元;驳回原告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从石景山区检察院获悉,北京石景山区一汽车租赁公司业务员因汽车租赁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被刀具捅伤。因汽车租赁公司未给该业务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致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石景山区检察院联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协调区人社局推进工伤认定程序。据了解,2023年12月6日,刘某乙与某汽车租赁公司业务员刘某甲因汽车租赁后续问题发生纠纷,后携带刀具到该公司捅刺刘某甲,致其轻伤一级。2024年3月15日,石景山区检察院对刘某乙提起公诉,石景山区法院于同年5月30日以刘某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石景山区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发现,刘某甲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核实,某汽车租赁公司未为刘某甲办理工伤保险,刘某甲自行支付医疗费用11万余元,绝大部分系借款,其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因案致困。石景山区检察院提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救助,共同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生活困境。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社会保险费缴纳监督不到位的线索并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双方第一时间就该线索进行沟通研判,并与石景山区人社局、石景山区社保中心召开案件会商会,推进案件办理。针对某汽车租赁公司未办理社保登记、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石景山区检察院向石景山区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并向其提供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推进工伤认定程序。某汽车租赁公司依法完成社保登记,并为刘某甲缴纳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费,刘某甲伤情也被认定为工伤。同时,检察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履职,暂缓该公司注销程序,维护各方主体权益。依托该案办理,石景山区检察院研发“社保登记及社会保险费追缴法律监督模型”,发现企业未依法办理社保登记普遍性问题。该院运用该模型发现线索70余条,并推广至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及其辖区院运用。编辑 甘浩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