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2.0

丹道至尊

导演:徐克

年代:2019 

地区:其他 

类型:德国 强者 大陆 韩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1日 02:20

原标题:中铝集团和山东魏桥联合发布《加快铝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联合倡议书》

在电商平台上,商品琳琅满目,营销策略极具迷惑性,很多消费者深感无所适从。在此背景下,本意帮助消费者“避坑”的“第三方测评”博主及其视频越来越受欢迎。在该类视频初兴时,一批能提供实证数据、进行科学测评的账号,确实可以让消费者快速比对产品优劣,做出选购决策。然而,随着此类视频的吸粉能力提升,越来越多博主加入测评行列抢占市场先机,于是开始“野蛮生长”,缺乏资质、测评标准过低、假测评真带货、收钱抹黑其他企业等现象令人对“第三方测评”渐渐失去信任。

虚假的“第三方测评”也会侵害一些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健康的市场秩序。比如,不久前,江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某公司在没有科学依据之下,在社交媒体发布测评文章,对不同品牌的8款防晒衣进行对比。法院认为,被告公司测评文章中标示的数据缺乏科学性和可靠性,易误导公众、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我们需要给“第三方测评”来一场测评和打假。相关平台要对测评博主资质进行严格审核,构建一套有效的管控机制。比如,完善认证和准入管理机制,健全测评内容审核把关机制、投诉应急处理流程,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对“第三方测评”内容进行实时监测。监管部门则应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测评从业者予以严厉打击,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针对虚假测评,明确平台方的连带法律责任,倒逼平台有所作为。测评博主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内容的真实、客观、准确,对商业性广告内容应采取明示措施提醒消费者,坚决拒绝商业性拉踩和诋毁行为。

原标题:本市首台自助售(取)药机落地海淀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了一起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西安某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最终该案经过一审、二审、终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上海某企业公司向西安某数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上海某公司非法向客户提供西安某公司独家传播的电视剧被诉该案中,西安某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某数字公司)诉称:西安某数字公司拥有涉案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企业公司)在其运营的“飞幕”手机客户端平台通过信息网络因为爱情有多美51,非法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我的团长我的团》(以下简称《我》剧)的在线播放业务,2019年10月11日,西安某数字公司对此进行了公证证据。上海某企业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西安某数字公司的合法权益,给西安某数字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西安某数字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上海某企业公司:1.立即停止提供涉案作品《我的团长我的团》的在线播放业务;2.判令赔偿西安某数字公司经济损失9万元,合理费用1万元(包括公证费1500元,律师费7000元,其他调查取证及差旅费1500元),合计10万元。上海某企业公司辩称,其通过“飞幕”App提供“听声识剧”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影视剧信息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西安某数字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万元,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上海某企业公司App是创新业务模式,应当得到支持。法院经审理查明,西安某数字公司享有《我》剧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上海某企业公司开发经营“飞幕”App因为爱情有多美51,该应用宣称“是一款专为影视剧爱好者打造的产品”,提供“硬核黑科技听声识剧,仅听影视剧里的声音就能识别正在播放的片段”。西安某数字公司取证发现,安装“飞幕”App,在“影视“板块点击“70周年之民族觉醒”,再选择“我的团长我的团”进入《我》剧简介页面。使用另一部手机播放《我》剧声音,使用“飞幕”App中的“听声识剧”,可识别声音所对应的《我》剧片段并在“飞幕”App中播放该片段。所播放的片段还可分享至“飞幕”App“影视笔记”栏目中供其他用户在线观看。西安某数字公司取证时就《我》剧数个片段的“听声识剧”行为以及“影视笔记”中提供数个该剧片段的点播服务进行取证。法院: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1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听声识剧”相关行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中的公众通过信息网络获得作品的可能性不应理解为公众实际获得作品或者获得完整的作品。公众实际获得作品的情况因存在涉及信息网络的软、硬件设备或者公众个人选择等差异而不同,以公众获得作品的数量、内容,甚至公众实际获得的作品对《我》剧的市场价值等因素来判断信息网络传播权中“提供作品”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并且,因权利人取证方式、策略等因素影响并未将被诉行为所提供的完整作品进行保全,不属于否定被诉行为提供完整作品使公众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理由。同时,公众获得作品的可能性与提供作品行为的片段化方式无关。被诉公司将涉案作品以1分钟短视频集合的形式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使用“飞幕”App“听声识剧”功能时可获得《我》剧。关于“影视笔记”相关行为因为爱情有多美51,在案证据显示仅少量用户在涉案作品“影视笔记”栏目中发表评论并上传《我》剧片段的情况,不应作为认定被诉行为构成合理使用的认定依据。用户在“飞幕”App“影视笔记”栏目中发表对《我》剧的评论意见时上传可供其他用户点播观看的涉案作品片段非必要操作步骤,也不属于创作作品过程中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中的适当引用行为。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0年4月22日作出(2020)京0491民初2769号民事判决,判决上海某企业公司停止侵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西安某数字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驳回西安某数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上海某企业公司提出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8月22日作出(2020)京73民终1775号民事判决,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西安某数字公司的诉讼请求。西安某数字公司提出再审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6日作出(2022)京民再62号民事判决,判决撤销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变更一审判决为上海某企业公司向西安某数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驳回西安某数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矛盾纠纷少了,服务群众多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也提升了。都匀市公安局自今年2月启动运行人民广场、新都汇警务站以来,共接待周边群众3000余人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0余次,帮助找回走失儿童、老人20人次,找回归还群众丢失的身份证、手机、箱包等物品38件,为周边群众办理犬牌68个,受到周围市民群众一致好评。

“为你们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态度点赞,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女生激动地对民警说道。原来,女子巡逻队10月6日晚在石板街开展巡逻时,遇到一位女学生求助,称其手机不慎遗失,里面有很多重要的信息、资料,需要民警帮助寻找。女警一方面耐心安抚该女生情绪,详细询问丢失手机的型号、品牌以及外观特征,另一方面通过询问周边群众寻找线索。几经周转,民警通过询问和走访,找到了捡到手机的保安,该保安拿着丢失的手机正一筹莫展之时,接到了巡逻女警的电话,经过核对,确属报警人丢失的电话因为爱情有多美51,民警立即带着女生找到保安将手机领回并交到其手中。

此外,都匀市公安局在城区新建6座无人机工作站,为全局各警种配备喊话、热成像、夜视、可变焦等行业级警用无人机25台,实现空域全覆盖并全部纳入智能飞控平台集群作战。今年以来,运用无人机支撑安保活动132次,制止打架斗殴、人员聚集137次,查获非法种植毒品植物案件168起、打击143人,打掉农村野外赌博团伙2个抓获68人,排查溺水、火灾隐患286处,支撑救援任务74次,解救受困“驴友”16人,找回走失人员63人。

为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落实,都匀市公安局将“三心”服务贯穿于服务群众的每一个窗口,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擦亮办事窗口、提供优质服务等多项服务措施。各派出所、人口大队、交警大队围绕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上门办理、延时预约、邮寄送证、设立专场等服务。针对群众急事开通绿色通道,启动“急事急办”服务机制;针对特殊群体开展事前、事后上门服务,有效解决一批群众“办事难”“考证难”“办证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