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近日,北京一名男子租房搬家时,从小区13楼高空抛物,被通州警方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警方介绍,10月27日14时30分,通州公安分局临河里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家小区里有人将杂物从高层抛下,非常危险。民警到达现场后,看见小区一处水泥地上散落着各种物品,有碗的碎片,摔裂的桶装水瓶,甚至有铁质的红酒架。所幸韩剧小妇人,了解情况后发现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过现场勘查,民警对距离最近的一栋单元楼开展走访调查,同时对单元楼外观进行观察。“当时我们就发现了一个细节,这个小区出于安全考虑,为每户安装了固定纱窗,除非特意拆卸,否则是无法打开的。”民警介绍,当时他们看到13层一住户的纱窗是缺失状态,于是立即联系房主进行询问。房主告诉民警,这个房间之前一直是出租状态,当天恰好是租户收拾物品退租的时间。有了这个线索后,民警缩小了侦查范围。经进一步工作,民警掌握了相关证据,并确认了嫌疑人身份及现住址。11月13日,民警在嫌疑人林某某家中将其抓获。面对民警的讯问,林某某承认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但是却对这一行为的危害和后果不以为意,认为没砸到人和物,不是什么大事。林某某声称,当时只是为了寻求刺激,想都没想就把准备丢弃的物品从13层的窗户扔下。在民警耐心的普法讲解下,林某某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目前,林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韩剧小妇人,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警方提示:请广大市民群众从自身做起,严格自律,守住道德防线、法律底线,不高空抛物,不给公共安全制造隐患,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编辑 甘浩校对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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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赵敏 通讯员韩萌 丁春华 赵茜茜)11月18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铁路公安处获悉,11月份以来,北京铁警相继帮助11名“离家”人员与亲人团聚。这些人中,有离家出走的未成年孩子,也有患阿尔茨海默症的老人。11月17日20时许韩剧小妇人,孟先生向北京丰台站派出所报警求助称,其14岁的女儿离家出走,目前处于失联状态,可能乘坐K1456次列车前往北京丰台站。了解情况后,北京丰台站派出所立即联系列车乘警在车上帮助查找,又安排派出所民警前往站台等候接车。乘警在列车上找到女孩,21时许,列车到达北京丰台站后,民警将女孩带回车站候车室,由2名女警负责与女孩沟通。23时许,孟先生赶到北京丰台站接走女儿。11月15日22时许韩剧小妇人,张家口站派出所民警在进站口巡视时接到男子郑某求助,称表妹程某有智力障碍,5天之前抱着1岁多的女儿从唐山离家出走。据地方公安机关当天反馈,发现程某于11月15日购买了当日22时许前往张家口的列车票。于是郑某便带着亲人从唐山赶到张家口站寻找,在张家口站等候期间,他找到民警求助。了解情况后,张家口站派出所立即联系列车乘警进行查找。很快,乘警在14号车厢找到了带着小孩的程某,但程某无法与乘警正常沟通。由于列车在到张家口前还有多次停留,为防止程某途中下车,郑某决定购买火车票提前赶到大同,在大同乘坐列车陪表妹到张家口与妹夫会合。11月16日早晨6时许,程某的丈夫见到失踪5天的妻女后喜极而泣,并对民警们的热心帮助表示感谢。11月11日11时许,北京西站派出所民警在北京西站北广场巡逻时,发现一名老人独自坐在台阶上。民警见状立即上前询问,但老人只是喃喃自语无法进行沟通。通过检查,民警在老人的衣兜内发现一张写有他儿子联系电话的纸条。随后,民警与老人的儿子电话联系,说明情况。在电话里,民警了解到老人叫宫某,今年90岁,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老人儿子称,父亲患病后记忆力变差,近期总是想起东北老家的亲人和战友,并于11月11日独自离家。当日12时许,老人儿子到北京西站接走宫某。编辑 甘浩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