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7.0

丹道至尊

导演:刘伟强

年代:2010 

地区:金华 

类型:英国 萌宝 悬疑 泰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30日 14:51

原标题: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迈向新阶段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获悉,石景山区检察院针对部分餐饮商家通过扫码点餐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依法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召开听证会,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该问题依法加强监管。据了解,2022年以来,多名消费者通过12345热线反映,辖区部分餐饮商家只提供扫码点餐、不提供人工点餐的问题,相关部门虽及时处置,但解决的只是消费者有权选择点餐付费方式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扫码点餐中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该问题的普遍存在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石景山区检察院对辖区169个餐饮商家走访调查发现,25个餐饮商家存在这样的情况:提供扫码点餐服务时,消费者不关注微信公众号或不同意授权隐私条款就无法点餐。今年1月8日,石景山区检察院依法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随后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听证会前,检察院组织听证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前往问题餐饮商家所在商圈,随机与消费者现场沟通,了解其对扫码点餐的看法。听证会上食人族图片,通过播放扫码点餐案件新闻、介绍最高检典型案例等方式,为听证员发表听证意见提供参考。现场还演示了餐厅扫码点餐程序。听证员一致认为,消费者选择扫码点餐服务并不代表其同意将部分个人信息权益让渡商家食人族图片,案涉餐饮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食人族图片,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应当加强监管。1月30日,石景山区检察院向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食人族图片,督促其对餐饮商家在扫码点餐程序中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依法加强监管。区市监局迅速开展现场排查,并约谈25个问题商家,大部分商家及时整改扫码点餐小程序,剩余商家已将整改需求上报连锁经营总部,后续将积极推进整改。石景山区检察院认为,餐饮商家设置扫码点餐程序时应以实现点餐目的为限,若超出点餐的必要范围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检察机关应当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灵活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座谈会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保障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的知情权和决定权。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原标题:美国纽约雨中举行感恩节大游行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减轻无偿搭载人的赔偿责任——张某英等诉于某金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显示,2022年12月21日,于某金应吴某太的要求,无偿搭载其前往万年县治疗疾病。途中,江某发驾驶二轮电动车(经鉴定属机动车范畴)与于某金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未投交强险)发生碰撞,造成江某发、于某金与二轮摩托车乘员吴某太三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吴某太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住院治疗5天,共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最终,吴某太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江某发负主要责任,于某金负次要责任,吴某太无责任。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于某金接受吴某太的请求,在未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搭载吴某太,属于法律规定的“好意同乘”情形。且于某金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应当减轻于某金的赔偿责任,法院酌情减轻于某金1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于某金向张某英、吴某萍、吴某胜赔偿17万余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另一案例显示,如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即使系“好意同乘”也不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饶某泉与高某乐、颜某、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显示食人族图片,2023年8月29日,高某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时,遇颜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载饶某泉)闯红灯通过路口而发生碰撞,造成颜某、饶某泉受伤。经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颜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食人族图片,高某乐未尽足够的观察义务,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食人族图片,饶某泉不负本次事故责任。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一起“好意同乘”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好意同乘”是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应值得提倡和鼓励。但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同样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的,应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虽然颜某驾驶电动车出于好意免费搭载原告饶某泉,但因颜某擅闯红灯的过错行为导致饶某泉重伤二级且被鉴定为多处残疾,其行为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同时也超出法律上对于好意同乘行为意思表示的风险范围,系重大过失。因此,颜某的责任不能适用好意同乘的条款进行减免,对于颜某所提出的“应当减轻我方的责任比例”的抗辩不予支持,遂判决颜某赔偿饶某泉各项损失185137.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