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游云庭表示,在上述假冒张文宏带货的视频中,视频制作者和发布者未经本人允许使用张文宏的形象、声音“带货”,涉嫌侵犯张文宏相关的人身权利,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声音权;此外,还涉嫌侵犯张文宏视频拍摄者的录像制作者权。对此,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维权;同时,视频平台也可以对发布者进行对应处罚。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合伙人、律师刘春泉表示,从反网络诈骗角度来说,对这类AI假冒他人的治理防范,需要多重手段。首先,对于网络平台而言剑在弦上,网络平台要履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定义务,对发布的内容要审核,要通过平台规则落实网信部门规章规定AI生成内容必须标注提示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深度合成服务,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