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7.0

丹道至尊

导演:管虎

年代:2011 

地区:香港 

类型:印度 德国 强者 其他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08日 22:14

原标题:空军:徐勇凌早已退出现役移交地方

12月1日,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办、贵州省委网信办、贵州省司法厅联合主办的2024年贵州省“12·4”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E法黔行·网络普法看贵州”短视频征集展播获奖作品展映式在贵阳举行。贵州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卢雍政在活动上致辞并为获奖代表颁奖,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贾利军出席并为获奖代表颁奖。

卢雍政在致辞中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近年来,贵州坚持法治贵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篇章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同时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摆在突出位置,积极顺应信息化时代潮流,充分挖掘用好短视频传播优势,不断探索网络普法新形式、培育网络普法新力量,持续宣传阐释、夯实筑牢了“中国之治”的法治根基、制度根基。今年开展的“E法黔行·网络普法看贵州”短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在推动网络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取得良好成效,接下来的“宪法宣传周”期间还将围绕学习贯彻实施宪法开展系列活动,希望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努力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共绘法治社会美好蓝图,共建更高水平法治贵州。

活动现场为贵州省2024年“E法黔行·网络普法看贵州”短视频征集展播活动获奖作品进行颁奖,中共贵阳市云岩区委宣传部作品《节奏很云岩——毒祸》获一等奖,黔东南州从江县司法局、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作品《乡村国际电影节2之依法维权》《黔南税务“黔韵说唱”特色理论宣讲短片之享个税福利》获二等奖,贵州省忠庄监狱、贵阳市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极速蜗牛公司联合贵州民族报作品《红线》《护苗》《按键伤人》获三等奖。活动中,来自盘州快乐天使艺术团和丹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贵州省忠庄监狱、贵州富民村镇银行等单位的干部职工表演了情景剧、音乐舞台剧、说唱、快板等节目,以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将宪法宣传与文艺创作有机结合杀手13续集,推动宪法精神和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据悉,今年5月28日,在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的指导下,贵州省委网信办和贵州省司法厅共同启动了“E法黔行·网络普法看贵州”短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单位、各类社会团体及广大网友踊跃参与、积极创作。截止征集结束,共收到479部参赛作品。此次活动共评选出一等奖1部、二等奖2部、三等奖3部、优秀奖10部、创意奖30部,以及优秀组织单位奖20个。此次活动入选由国家广电总局主办的2024年“视听中国”优秀短视频征集展示活动,是全国25个入选项目中唯一的网络普法类主题活动。相关话题在抖音、快手浏览量超1.2亿。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部署,“宪法宣传周”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日前,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办、贵州省司法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全省“宪法宣传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启动仪式后,贵州省有关部门还将按照分工,陆续开展“贵州省高中学生成人仪式礼敬宪法”“巾帼普法乡村行·宪法进农村”“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及在线学法考试活动”“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网络展播”等系列主场活动,示范带动各地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实效性强、群众参与度高的主题宣传,推动宪法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进景区、进赛事、进公共场所等,在全社会营造宪法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

原标题:森木家具:为传统古典家具产业开辟现代化生产之路

案情显示,顾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刘某及其搭乘人颜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顾某、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杀手13续集,颜某无事故责任。顾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颜某诉至法院,请求刘某、顾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2万余元。

据此,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本案中,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其余18934元,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50%)赔偿9467元;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50%)赔偿9467元,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部分的赔偿责任,赔偿颜某5680元。

“好意同乘”即日常生活中的“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善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营运行为。“好意同乘”作为助人为乐的善意利他行为,对于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社会风尚具有积极意义,也符合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的要求,还有利于缓解公共交通压力,降低出行成本。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表示,本案判决依法合理认定“好意同乘”情形下车辆驾驶人的责任,既合理分配搭乘人损失,也有助于督促驾驶人切实负起责任和安全驾驶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