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6.0

丹道至尊

导演:史蒂芬·斯皮尔伯格

年代:2020 

地区:欧美 

类型:古装 法国 德国 悬疑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7:47

原标题:航天成就激励追梦人奋勇向前

约定之后,成果如何?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近期部分项目低价竞标的情况有所改观,但是仍有一些领域还在延续低价竞争的趋势。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储能系统中标均价相对稳定,但进入到三季度,中标均价达到历史新低0.58元/Wh。不过,公开资料也显示,近期国内多个风电和光伏的项目招标价格正在企稳或回暖。

国内某头部储能厂商创始人王琛(化名)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断言这些迹象能否成为众多新能源厂商翘首以盼、改变命运的“拐点”,或许为时尚早。但值得庆幸的是,开发商的招投标环节已经成为全产业链统筹考虑的焦点,以价格主导的习惯正在被动摇,以及电力市场改革有序推进,这些因素将为新能源从“价格竞争”转向“价值竞争”打下可观的基础。

11月6日,工信部发布的《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7年,要实现我国新型储能制造业全链条国际竞争优势凸显人在边缘,优势企业梯队进一步壮大,产业创新力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高安全、高可靠、高能效、长寿命、经济可行的新型储能产品供给能力持续提升。新型储能系统能量转化效率显著提升,热滥用和过充电不起火、不爆炸,实现新型储能电站电池模块级精准消防,保障全生命周期使用的安全可控。

尽管文件尚未正式出台,但多项政策释放的信息已经明确。一位曾参与有关政策前期座谈的企业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管理部门对于储能产品和行业的认识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成长,从早先的模糊到当下的明确。从上述政策呈现的结果来看,安全和可靠无疑被摆在了非常靠前的位置。“这几年事故频率有点多,以价格换质量的交易取向很难再延续了”。

第一财经从业内人士处获悉人在边缘,近期某央企针对其拟招标的储能项目修改了评标办法,将技术评标权重、价格评标权重从原来的50%、45%,分别调整为55%、40%。修改后,评标基准价变更为,有效投标人数量超过五个(不含五个)时,以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下浮5%作为评标价基准值;当有效投标人数量未超过五个(含五个)时,以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去年有个企业在西南地区同一个时间点投了五个电站人在边缘,其中一个电站用的就是我们的解决方案人在边缘,今年电站的持有者在做集团的框采(框架协议采购)的时候,我们就顺利入围了。我们自己复盘认为,这既是因为随着电站运营使用,技术的差异化部分有明显的反馈,也是因为目前国内对于电站的安全要求标准在不断抬高。”王琛分析说。

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就不得不回到现象的本质。业界存在三种主流观点:一是认为这是产能过剩的背景下,众多厂商为了占领市场或消化产能而抢夺订单的结果;二是认为受一些央国企招投标中惯用的“最低价中标”规则影响,所以价格成为竞争的最大方向;三是认为以储能为代表的部分新能源产品,盈利模式不清晰,强制配置建而不用也就无所谓品质之说。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近期已有多个新能源招标项目非最低价中标,某种程度上说明一些企业正努力在质量和服务等环节拉开差异,并得到了招标方的认可。比如,布尔津100万千瓦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等)及附属服务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东方电气,投标报价为23.7571亿元,第二中标人金风科技的投标报价为23.5028亿元。

此外,也有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由于风光储的投资逻辑是“新基建”,开发商以央国企居多,一些开发商领导避嫌、省事的心理,也是招投标中选择最低价中标方式或者将价格比例调至很高的主要原因之一。“一般一个任期是三到五年,如果项目出了事查起来,选择价格低的中标人至少看起来是无话可说的,但是如果不是价格最低的可能就会有一些嫌疑。所以只要眼下项目不出事,质量次点但是价格最低也可以接受。”

对此,李锦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某些央国企投资决策短期化的问题人在边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更多机制上的改革和落实,比如建立中长期的考核机制、采取终身负责制等。开发商不仅要关心项目初期的投资回报率,更要形成顾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投资理念。“只顾眼前,不管今后”的投资方式对于项目、新能源厂商和社会而言都是一种伤害。

改变需要多方的努力。多家行业协会就“反内卷”发声以后,有从业者感受到了行业自律的暖意,也有从业者认为声明能起到的效果或许有限。“由一些行业协会发起的公约缺乏强制约束力,此前行业内也有类似的宣言,但是形式本身似乎大于实际影响,同时协会本身也会受到来自不同企业和不同方面的复杂影响,很难期待它成为一个完全中立客观的主体。如果由政府出面成立组织管理机构,或许才会具备更强的影响力,但目前我还没有听说这样的机构存在。”一位行业人士对记者称。

对比风电和光伏的价格战,除了结构性产能过剩和招投标规则取向的共性以外,储能更为特殊的一点在于,储能本身并不能是发电的电源,其价值体现作为发电高峰时储存电量、发电低谷时送出电量的载体,但是谁应为此支付较高的充放电成本,目前缺乏成熟的商业闭环。这意味着,许多风电和光伏项目配置储能产品逻辑在于“符合要求,有就行了”,而不愿为品质更优质的商品支付溢价。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王永利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储能在电力市场中的价值更多体现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以及电力现货市场。目前,国内的中长期交易和现货市场交易推进到了一定程度人在边缘,但是辅助服务市场的交易流程、规则、价格等机制却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因此,储能所具备的调频调压、短时调峰等价值没有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得到反映,而这些功能当前主要是由火电、抽水蓄能等传统的灵活性资源来满足。

原标题:在场|长三角文博会开幕首日,各省带来了哪些好东西?

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一男子发现含辛茹苦养育十余年的女儿并非自己亲生,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 11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07年相识并自由恋爱,双方在2009年8月登记结婚。2010年1月,李女士生育一女小燕(化名)。2020年6月,二人感情破裂离婚,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小燕由张先生抚养,李女士每月付18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18周岁。 随着小燕一天天长大,张先生发现其容貌、性格都与自己相差较大,遂委托鉴定机构对亲子关系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排除张先生为小燕的生物学父亲。李女士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及结果表示认可。 张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前妻李女士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庭审中,张先生主张自己离婚后一直抚养小燕,李女士除了给孩子零花钱之外并未给过抚养费。李女士辩称自己每月向张先生父母转账,用于女儿日常生活花销。双方向法院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人在边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婚恋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对于怀孕生育子女非张先生所亲生的风险应有一定预知,不但违背善良风俗,客观上还发生了孩子非张先生亲生的事实,李女士对此有过错,侵害了张先生亲权、人格尊严等人身、财产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张先生主张的经济损失,法院综合考虑张先生抚养孩子情况、双方工作情况及收入水平、孩子生活及学习情况等因素人在边缘,并参照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的标准,酌定李女士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30万元。 张先生得知所抚养的女儿并非自己亲生时,精神、身心遭受打击,法院综合考虑李女士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本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李女士赔偿张先生精神抚慰金7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30万元及精神抚慰金7万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认为,若一方违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且客观上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对方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同时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人在边缘,那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被告明知子女非原告亲生,却故意隐瞒实情,致使原告一直承担抚养义务,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并倾注了大量的情感和精力。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行为,严重地侵害了无抚养义务一方的人格尊严等人格权利,致使原告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因此可以要求有抚养义务的被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让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这既是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对违反夫妻间相互忠诚义务行为的惩罚和预防,更是促进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法官表示。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