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王家卫

年代:2011 

地区:其他 

类型:合集 穿越 美国 英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4日 08:45

原标题:工人凌晨遇老虎急忙上车避险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小学生在校期间摔倒受伤的事件。该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露天活动时摔倒,导致牙齿摔断、上唇受伤。事后,受伤学生母亲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该学生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次要责任,判决学校赔偿该学生部分费用共计1320元。 学生家长要求学校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12月9日坐卧美人间,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王小明(化名)是平谷区某小学六年级学生,2024年9月某天上午,该小学于9时许开始组织全体学生在操场进行集体活动,王小明随本班学生前往露天操场,站在班级队伍前排,班级老师均站在队列后面。约20分钟后,王小明和身后同学说“我好像中暑了”,身体开始摇晃,同学询问后王小明没有回答,随后向前晕倒,致牙齿摔断。经医院诊断,王小明左上门牙冠折露髓坐卧美人间,右上门牙冠根折露髓,上唇挫裂伤。经治疗,王小明上唇缝了三针。 之后,王小明的母亲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小学承担王小明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医药费、营养费、就医交通费、刘某陪护复查的误工损失共计4500元。 刘某认为,该小学应根据天气情况实时调整学生的室外活动时间,在室外活动时多观察学生的不适情况,在炎热的天气里长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室外活动,学校的行为明显失当,导致王小明受伤,学校应该承担全部损失。该学校辩称,王小明受伤属于意外事件,学校本身无过错,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考虑王小明摔倒原因及情形、当日天气情况、学校组织活动时的状况等因素,平谷法院认为应由王小明承担主要责任,由该小学承担次要责任。关于王小明主张的各项费用,法院部分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该小学赔偿王小明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共计1320元。 法官:当天天气不足以达到中暑条件 法官认为,该案中,该小学组织全体学生在露天操场进行队列调整等活动,人数众多,应更加注重对学生的事前安全教育与提醒和事中的安全管理与保障。活动当日,站在队列前排的王小明因身体不适摔倒受伤,经查,活动当天的气温为26.6℃坐卧美人间,相对湿度为48%;10时气温为28.3℃,相对湿度为40%,不足以达到中暑的条件。 同时,王小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具备一定的辨别和控制能力,在明显认知到自己身体不适且尚能向他人表达时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于摔倒后果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示,未成年人的安全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共同守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教育机构应承担监护、管理和保护职责,除非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发生损害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监管教育义务不仅仅在学校,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坐卧美人间,亦应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监护职责,通过平常的教育、监管强化孩子的安全意识,避免发生危险情况。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编辑 彭冲 校对 刘越

原标题:工商银行克拉玛依旺角支行深入河南商会开展“千企万户直通贷一笔一画做普惠”大走访活动

新京报讯(记者丛之翔)近日,“女硕士患精神疾病失踪十余年被找回”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据了解,女硕士卜女士在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被找回时已育有两个孩子。有网友质疑,如果她患有精神疾病,怀孕生子时是否具有清醒的自我意识?12月9日上午坐卧美人间,晋中市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目前,该机构下属的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和顺县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也表示已介入调查,之后会发布官方通报。12月5日,帮助当事人寻亲的志愿者朱玉堂告诉新京报记者,卜女士来自晋中市榆次区,其家属称她患有精神疾病,十多年前,卜女士在参加博士考试时发病,后从家中走失。近日,卜女士在晋中市和顺县的一户人家被找到,她已和这户人家的张先生育有两个孩子。目前,卜女士正在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 编辑 彭冲 校对 陈荻雁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家庭暴力证据标准等问题坐卧美人间,《意见》明确坐卧美人间,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同时,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坐卧美人间,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等8类证据。

聚焦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意见》在明确出具告诫书情形、告诫书内容以及细化告诫实施流程等方面作出规范。如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事实已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且具有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等多种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且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等。《意见》还对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样式、内容作出规范,并将有关法律条款摘录附注。

为切实推动健全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体系,《意见》明确了党委政法委、法院、教育、民政、司法、卫健、妇联、妇儿工委等八个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衔接机制,如规定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情况及时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和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派出所共同查访,或者单独进行查访,基层妇女联合会应当协助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合力做实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