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2.0

丹道至尊

导演:詹姆斯·卡梅隆

年代:2022 

地区:香港 

类型:泰国 美国 台湾 其它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4日 06:14

原标题:国台办:赖清德所谓“过境”本质上是“倚外谋独”

户外徒步登山过程中发生意外,谁来对参与者的意外负责?参与者和组织者之间又如何分配责任?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当事人在徒步时偏离路线突发疾病意外身亡,法院最终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未麻之部屋,被告活动组织者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搜救5日后发现遗体 12月9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3年9月,某公司通过公众号发布户外运动活动信息,载明了活动路线、报名须知、活动守则、免责声明等内容。张某报名参加了由该公司组织的户外登山徒步活动,并交纳活动费用98元,包含交通、领队和保险费用。张某在报名信息的“户外经验”中描述:有一定户外经验和露营经验未麻之部屋,去过东灵山徒步露营,徒步过喀纳斯、京西古道、鹿皮关长城等。 2023年9月10日,张某随团乘车至河北省怀来县天漠景区老虎背参加上述徒步活动。当日15时许,有团队成员发现了张某的红色背包,之后确认张某不在队伍中,团队成员在红色背包附近找寻张某未果。当日18时许,领队张某一报警。 2023年9月15日,经过公安、消防等人员在天漠景区老虎背的搜救,在老虎背西侧坡下20米发现一具男尸,家属确认为张某。法医通过勘查现场以及对死者尸表进行检验,排除他杀、自杀可能。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张某直接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张某亲属认为,吴某、某公司作为本次徒步活动的组织者,张某一作为徒步活动的领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某死亡结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张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84257元,并向张某的亲属赔礼道歉。 组织者和参与者责任如何分配?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活动组织者与参加者之间的责任分配问题。首先,被告公司作为此次徒步活动的发起人,制定出行日期、路线、经费、召集人员汇合并安排车辆,且向所有出行队员收取98元的活动经费,具有一定营利性质。该公司作为活动组织者应对其组织的活动的安全性进行保障。在人员登顶休息后,公司未及时关注张某的身体状况,而是丢下张某让其等待后续队员,未尽到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参加被告公司组织的户外徒步活动中未麻之部屋,应遵守该活动的组织安排,跟随领队统一行动。发现张某遗体时,其位置处于路线之外的西侧山坡密林中,偏离了活动组织的路线,且公安、消防等组织大量人员在徒步路线附近搜救了5天后才发现其遗体,说明张某当时偏离公司制定的徒步路线较远。且张某发现身体不适时,未及时向领队报告,从而导致死亡的后果发生,因此自身也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由张某自身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公司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本着妥善化解纠纷的原则,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未麻之部屋,该案以调解结案。 参与者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法官表示,参与登山徒步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时,参与者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参与者人身损害的,参与者请求活动组织者承担责任的未麻之部屋,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案中,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承担主要责任,组织者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提示未麻之部屋,在进行户外活动时,参与者要合理考虑自己的身体情况,严格遵守活动组织规则,遇到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与活动组织方沟通,以免发生危险。而活动的组织者也要仔细评估户外活动路线的危险性,随时关注参与者的身体情况,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根据实际户外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活动安全开展。 (文中人物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

在这些案件中,用户家中固定电话线终端多了一个闪烁着信号的“黑盒子”,这就是运行中的VOIP语音网关。它将境外网络信号转化为本地固话信号,每小时可拨打电话数千个。而部分被安装“黑盒子”的用户,误认为这就是普通的“机顶盒”。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特点,给境外诈骗来电披上了一层国内号码的“外衣”,以提升诈骗成功率。同时,不法分子通过远程控制异地设备,实现了人机分离,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今年10月,滨海新区公安局刑侦支队破获的案件中,嫌疑人为了骗取通讯公司用户的信任,特意在网上购买了印有“联通”字样的背心。作案过程中,犯罪团伙也非常警觉,一般会安排一拨人上门安装,另一拨人上门拆卸,回收设备。他们使用一部电话的时间,一般仅有1到2天,就是因为担心被公安机关或运营商监测到该线路的异常行为。

刑侦总队七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李玉国介绍,此类诈骗行为容易盯上老年人等群体,是因为部分老年人不了解如何判定“上门人员”的身份。应继续加强反诈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李嘉璐说,通常电信网络诈骗会包括“人物未知、线上沟通、利诱或威胁”等要素,当遇到这些要素时,必须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对“上门人员”进行充分的身份核实。而且,要通过广泛的宣传,进一步提升潜在受害群众的发现能力,避免其沦为电诈团伙的“工具人”。

原标题:人民网评:让非法社会组织无处遁形

青少年是国家、社会发展的宝贵财富,青少年的法治素养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志。近年来,铜仁市政法系统整合多部门力量,通过聘请“法治副校长”、开展专题讲座、加强临界预防对象矫治教育、加强涉案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强化预防溺水事故综合治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措施,打出法治护航“组合拳”,系统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立足政法职能,在全市针对未成年人开展防溺水、防自杀、防性侵、防霸凌、防违法犯罪(简称‘五防’)综合治理,多元推进、协同联动,持续抓牢未成年人‘五防’综合治理工作,全方位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防线,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铜仁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吴中举说。

“该法治教育基地由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承建,在碧江区关工委指导下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打造,主要围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禁毒等十几个法律法规知识模块展开,旨在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蒲德静告诉记者,基地自揭牌以来,相关部门多次为同学们送去“法治第一课”、现场庭审等普法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护航莘莘学子健康成长,是责任未麻之部屋,更是使命,需要相关部门的暖心“奔赴”。今年以来未麻之部屋,铜仁市委政法委有效发挥统筹协调优势,协同联动法院、检察院、团委、妇联、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局等单位,牵头建立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通过制定《铜仁市未成年人“五防”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未麻之部屋,以制度化方式、规范化举措,凝聚起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同学们,你们知道如何分辨和防范性侵害吗?”5月29日,一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讲座”在碧江区坝黄镇苗哨溪小学举行。碧江区人民检察院“阳光少年·未检e站”负责人王婷婷通过互动提问的方式,让孩子们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体,懂得如何远离危险与侵害。随后,王婷婷围绕“如何争做一名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好少年”进行讲解,以案释法,为同学们带来一堂干货满满的法治课。

据“小茶苗”工作室负责人黄婷介绍,普法分为“线上+线下”两个板块。线上通过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检察官们针对办案中研判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薄弱环节,录制普法视频、创作法治歌曲,定期向各学校推送;线下以“法治副校长”到校履职为切入点,针对教职工、学生家长、在校学生三类群体,开设教职工普法课堂、家庭教育指导课堂及中小学生普法课程。

以法育人,润物无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意义十分重大。为此,铜仁市政法系统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夯实普法阵地作用,广泛积聚力量参与,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目前,全市1775所学校均已聘请“法治副校长”,深入校园开展法治宣传讲座1589场次、青少年心理健康宣传讲座873场次、防溺水等安全事故教育座谈1722场次,不断强化法治教育成效,积极助力校园法治建设、平安建设。

为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常态化、专业化,除了做实做优“法治副校长”履职工作,铜仁市还在巩固拓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新阵地上下功夫。“我市建有多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其中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建立的全市首个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于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夕正式投入运行,目前已接待各类学校师生、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员参观学习共120批次,预计每年可接待实地参观2万人次。”铜仁市综治中心(市重大风险防控中心)宣传培训科副科长曾凡荣告诉记者。

石阡县人民法院“小满家”工作室则坚持问题导向,在惩防并举上下功夫,以能动履职融会贯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部门等涉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防治工作。“我们在石阡中学设立‘小满家’保密访谈室和心灵倾听信箱,不定期安排干警到保密访谈室开展坐班访谈未麻之部屋,同时通过信件交流及时答复学生咨询的问题,有效疏导学生心理问题。”石阡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游朕说。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为有效引导“折翼”未成年人更好回归社会,铜仁市政法系统进一步完善涉案未成年人救助帮扶,持续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建设,积极探索推行集“询问、取证、同步录音录像、保护救助”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司法保护模式。通过设立印江少年法学院、碧江“阳光少年·未检e站”、石阡“小满家”工作室、江口“茜姐”工作室等,逐步形成未检品牌集群。

新京报讯(记者丛之翔 实习生武亮亮 彭衎)近日,山西晋中“女硕士患精神疾病失踪十余年被找回”一事引发广泛关注。12月10日,据新华社报道,当地公安机关已对“卜某走失被找回”事件中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了解,女硕士卜女士在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被找到时,已与村民张某育有两名孩子。10日下午,张某的侄女告诉记者未麻之部屋,卜女士和张某的两个孩子平时住校,周五才会回家,目前孩子正在学校上课,“回来了不知道谁来照看”。据山西省和顺县联合调查组通报,2011年5月26日,卜某从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2011年8月,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一村民在本村附近发现卜某,且有精神异常表现。数日后,本村村民张某(男,汉族,现年46岁)将其带回家中,并育有子女。经查,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未麻之部屋,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2月9日,张某的侄女告诉记者,卜女士找到家人后,因张某家庭情况困难,考虑到孩子生活环境问题,当地相关部门已为张某家更换了住处未麻之部屋,“换了新房子,买了被子等生活用品,给两个小孩安顿了住处。”她回忆,第一次在叔叔家见到卜女士,是自己11岁的时候。平时,卜女士的精神状态并不稳定,有时发病,有时清醒。9日,卜女士的哥哥卜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卜女士仍在医院接受治疗。近期医院的一次体检结果显示卜女士存在营养不良的情况,“长期缺乏蛋白质。”“刚找到花花(卜女士)时,我们是开心的。”卜女士的嫂子说未麻之部屋,当时张某及其家人声称,平时对卜女士很好,“花花不用做家务,不用管孩子,无论怎样家里都由着花花。”但到张某家中查看时,她觉得卜女士的居住环境较差。张某的家人多次提及卜女士有大小便失禁的情况,但她将卜女士接回家照看期间,从未发生过类似情况。“我们想知道,她怎么去到那儿的,这十五年来怎么生活的。”卜女士的嫂子说。她表示,找到卜女士后,家中不敢随意接受捐赠,为支付卜女士的医疗费用,现在家中的经济压力较大。山西省和顺县联合调查组通报称,目前,卜某已住院治疗。对卜某及其子女,和顺县将积极开展帮扶救助。后期根据案件处理情况,依法确定其子女的监护责任。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