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高度重视打击整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工作,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全力出击,聚焦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共侦破案件900余起,抓获嫌疑人5000余名,通过阶段性打击,全力挤压“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切实维护网络公共秩序。今日,公安部公布依法打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10起典型案例。

四、江西抚州公安机关侦破邹某某等人网络敲诈勒索案。江西抚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邹某某等人成立网络传媒公司,开设多个自媒体账号,搜集大量企业负面信息,并在多个互联网平台上发布,以此威胁受害企业,索取钱财,累计发布帖文近万篇,敲诈企业100余家,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江西抚州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

五、河南南阳公安机关侦破宋某某等人网络敲诈勒索案。河南南阳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宋某某等人冒充记者身份,租用网站版块,以夸大、歪曲等手法在网上编造发布负面帖文及视频2000余条,以协助删帖、采访曝光为要挟对多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敲诈勒索。河南南阳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查获虚假新闻手稿3000余份。

六、浙江台州公安机关侦破范某等人刷单炒信案。浙江台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范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搭建网站平台从事刷单活动,由商家在平台发布任务,再由刷手接单并在相应电商平台完成虚假购物和好评,以此提高商家的销量、好评度及排名,累计为3万余家商户提供刷单服务,刷单数量1000余万条。浙江台州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

十、辽宁锦州公安机关侦破西某等人有偿发布虚假信息删帖案。辽宁锦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西某等人招募300余人,在国内多家知名汽车测评平台有偿提供所谓“舆情监测”服务,根据特定话术模板发布“吹捧”帖文,通过特定方式删除或下沉网上负面帖文,累计发布40余万条虚假评论,删除负面评论1000余条。辽宁锦州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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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9.0

丹道至尊

导演:田歌

年代:2013 

地区:大陆 

类型:美国 英国 大陆 美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3日 20:44

原标题:猴哥舞出新高度!黑神话悟空更新,一跳惊天地,快来感受西游新节奏!

在一起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中,被告人陈某于2023年9月4日至10月2日间,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将二手手机及息屏录像软件改装成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设备后售卖,先后销售41部改装设备,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经鉴定,涉案送检的二手手机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理的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不仅可能侵犯公民隐私、企业商业秘密等,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表示,对于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现行法律从不同层面作出了规范。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铁线虫入侵,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或者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将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列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行为的刑事责任,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

“本案中,陈某自行改装并销售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设备,生产、销售数量多,违法所得数额大,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有效打击了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流入市场的源头。此案也提醒社会公众铁线虫入侵,对于市面上的窃听、窃照设备,不要随意购买、使用;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原标题:日本民间团体收集日军侵华罪证呼吁正视历史

近日,云南昆明警方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公开曝光了“通缉越狱犯”“杀人逃犯”等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案例一:编造“通缉越狱逃犯”博眼球2024年11月,网民陈某某出于吸引眼球、博取流量的目的,在网络平台发布内容为“通缉令:陈小武;罪名:越狱;悬赏金:1000万元”的虚假视频,该视频播放量上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昆明安宁警方依法对陈某某予以批评教育。案例二:编造“杀人逃犯”报复他人2024年10月,网民杨某因与沈某某发生纠纷铁线虫入侵,出于报复、恐吓心理,截取沈某某父亲的人像图片后,编造配文“杀人犯逃亡在官渡,看见请打110”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发布,严重影响他人名誉,引发群众恐慌,扰乱公共秩序。昆明官渡警方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处罚。案例三:恶意侮辱革命烈士被处罚2024年10月,网民胡某某通过社交群组发表不当言论,对革命烈士刘青莲恶意侮辱,将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污名化,影响大众认知、伤害公众情感。昆明东川警方依法对胡某某处以行政处罚。案例四:编造“拐卖儿童窝点”引发恐慌2024年10月,网民陶某某、李某某为吸引眼球,编造“某小区14栋发现拐卖娃娃的窝点”的不实言论,并在社交群组中发布,造成该不实信息被大量传播,引发公众恐慌。昆明官渡警方依法对陶某某、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案例五:发布医患纠纷谎称患者死亡2024年10月,网民陈某某、董某、徐某某为博取流量,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某医院医患纠纷视频,谎称患者死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昆明呈贡警方依法对陈某某、董某、徐某某予以批评教育。案例六:张冠李戴“车辆坠河”视频博流量2024年10月,网民李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则“安宁螳螂川车辆坠河”视频。经核查铁线虫入侵,视频中坠河事件发生地为省外某河段,该虚假视频在网上大量传播,扰乱公共秩序。昆明安宁警方依法对李某某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消除影响。案例七:编造“丈夫虐妻囚禁”视频博流量带货2024年11月,网民蔡某某、李某某为博取流量带货,在某平台发布一条内容为“妻子离家出走被丈夫抓回来关在房间里不给饭吃”的不实视频,骗取公众爱心、消费社会善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网络生态。昆明晋宁警方依法对蔡某某、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案例八:发布“街头飙车党打架”不实视频2024年11月,网民李某某出于炫耀目的,从网上下载某飙车视频后,配文“昆明街头飙车党发生打架”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经核查,该视频涉及的事件并未发生在昆明,其在社交平台发布不实视频的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昆明盘龙警方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案例九:编造“收容站打死人”消息被教育2024年11月,网民韩某在某视频评论区称:“东川收容遣送站,六天活活打死七个人。”经核查,该评论为编造虚假信息铁线虫入侵,误导公众认知,扰乱公共秩序。昆明东川警方依法对韩某予以批评教育。案例十:转发“食品含农药”谣言被处罚2024年11月,网民李某某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便将“康师傅食品含有日本禁用农药多菌灵,食用可导致脑麻痹、肝脏肿瘤”的不实言论转发在社交群组中。经核查,此为旧谣新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昆明嵩明警方依法对李某某予以批评教育。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