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6.0

丹道至尊

导演:徐克

年代:2015 

地区:韩国 

类型:法国 复仇 其他 韩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4:30

原标题:“我哪都不去!”格鲁吉亚总统祖拉比什维利称任期届满后决不离职

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11月30日12时50分,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某酒店旁,一名女子落水被困。当地消防救援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见女子昏迷,救援人员及时通过心肺复苏“抢”回一命。消防员林松为落水女子做心肺复苏。 图源: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救援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到场后发现,落水女子已经被热心群众用长竹竿救上岸,但因溺水已经失去意识。医护人员还未赶到现场,消防员林松主动站出来为女子做了心肺复苏。一下、两下、三下……经过一分多钟的急救,落水女子终于咳出一口水,恢复了呼吸和心跳,初步恢复意识。在120赶来后,消防救援人员将女子移上救护车,送到医院治疗。据了解王耿豪,因现场处置得当,救治及时,该女子目前无生命危险。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12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召开“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西城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并发布了4个典型案例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交出了一份集约化改革工作的成绩单。据西城法院副院长毕菲介绍,今年以来,西城法院持续深化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依托前期集约送达和电子卷宗生成建设成果,将保全、鉴定、庭审排期、调查取证和电子卷宗深度应用等五项具体事务从审判过程中剥离,着力打造更加顺畅高效的“1+5+N”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新模式。“1+5+N”,就是成立“1”个审判辅助事务集约管理中心,设立集约保全组、集约鉴定组、庭审排期组、调查取证组、电子卷宗组等“5”个专业团队,各司其职办理相应审判辅助事务,在送达、归档、整卷等事务性工作中引入“N”个社会第三方力量。通过组织机构重塑和业务流程再造,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工作效率。自集约化改革以来,西城法院审限内结案率同比提升6个百分点,平均结案时间同比下降10.4天,诉讼群众投诉工单同比下降24%,诉讼热线工单回访满意度达99%,审判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均有所提升,实现“一升两降三提升”,真正做到为法官减负、为审判提速、为群众解忧。通报会上,西城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秦学伟通报了四个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典型案例。在“诉前保全集约提速,以保促调实质解纷”案例中,展现了西城法院“保全+调解”组合解纷模式的制度优势,助力矛盾纠纷在诉前高效化解。在“调查取证集约办理,人力资源高效利用”案例中,专业调查取证团队统筹办理全院调查取证事务,实现“一次外出,多件办理”,加快案件审理进程,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在“鉴定调解有机融合,便利诉讼减轻诉累”案例中,西城法院积极探索诉前鉴定新模式,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节省诉讼群众时间和金钱成本。在“‘无笔录庭审’+‘简式文书’,科技赋能速裁审判”案例中,西城法院着力加强数字法院建设,以不断提升信息化应用,助力案件审理繁简分流。随后,西城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龚晶发布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工作机制,整体推进改革。定期调度、会商研判、专项攻坚,努力实现全院共同推进、重点问题督办、共性问题一揽子解决。二是坚持数字赋能,加强科技支撑,提速事务办理。推进智能平台建设,对各环节、节点进行数字化改造,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打通问题堵点王耿豪,畅通运行机制。三是立足司法实践,优化事务模块,增强服务实效。践行“成熟一个剥离一个”原则,不断扩展集约事务范围,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四是注重成果转化,总结特色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定期评估分析改革实效,逐步形成一套成熟完善的运行机制,力争打造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的“西城样板”。最后,西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赵莹表示,西城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践行“如我在诉”,持续深入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将人民的获得感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通过审判质量的提升和效率的优化让司法资源惠及更多民众。编辑 彭冲 校对 翟永军

原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

2024年4月23日,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某企业负责人张某通过某网络平台为10名工人办理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张某收到证件后怀疑为假证要求对方退款,对方失联,遂报警。5月6日,东丽区公安机关受理后,通过线索摸排,破获以颜某为首的制作、销售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4人,查处一处制假窝点,查获作案电脑4台、打印机7台、塑封机2台、钢印机3个,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半成品4000余张,从电脑中检索出制作完成并邮寄出的假证记录4165条,涉案金额320余万元。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追逃1人。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

2024年4月22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会同青羊区应急管理局对成都青羊区某考试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考试点存在如下问题:1.实操考试设备不全。该考试点高压电工作业实操考试科目二只配备了1套高压开关柜,与实际安排考试的人数不匹配;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实操考试科目二只配备了吊篮,缺少单人吊具、高处作业平台等实操考试设备。2.实操考试流于形式。考场内部张贴和悬挂实操考试科目详细操作流程;抽查考试监控视频,部分考评员考评过程全程看手机,未严格考评,打分随意;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实操考试科目二中,考生只操作吊篮的起降,未进行安全检查、未进行收尾工作。3.考培不分离。该机构既是培训机构,又是考试点,场地、人员混用。上述行为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附件5的规定。该考试点不再符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条件,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撤销其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

2024年8月14日,内蒙古包头市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在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时,发现包头市某考试点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的实操考试采用仿真模拟设备,未配备真实的实际操作设备。上述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附件5的规定。经调查确认,该考试点短期内无法配备满足考试条件的实操考试设备,且1年内未开展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工作。该考试点不再符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条件,内蒙古应急管理厅执法检查督导组会同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对该考试点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撤销其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

2024年7月15日,浙江省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对金华市某考试点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考试点存在如下问题:1.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考试点内缺少消防栓、灭火器、烟雾传感器和消防喷淋系统。2.实操考试场地及设备不达标。焊接与热切割考试场地内氧气、乙炔气瓶无防倾倒、防震、防静电装置;高处作业单人吊具下降和吊篮提升无法达到指定工作位置。3.缺少火灾、触电、停电等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附件5、《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2的规定。金华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考试点限期整改,后因该考试点无法达到整改要求,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条件,金华市应急管理局撤销其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

2024年8月21日,海南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儋州市应急管理局和儋州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对儋州市某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时王耿豪,发现该机构存在以下问题:1.学员线上理论培训无学时证明。2.线下培训档案造假,抽查2023年8月2日-8月15日低压电工作业初训12期培训档案发现,学员签到表均为一人所签,提供的线下培训照片显示为非该机构报告的培训场所。3.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培训均未配备专职教师。4.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实操设备均为仿真模拟设备,未配备真实的实操设备。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儋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档的规定,对该培训机构作出罚款金额人民币0.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取消培训机构账号、责令其退出安全生产培训行业。

2024年7月25日,广东省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东莞市某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存在如下问题:1.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培训均未配备专职教师。2.机构管理人员不足3名。3.机构保存有纸质档案,但未配备培训档案管理室。4.未配备具备学员身份信息录入和识别功能的考勤设备。5.监控视频设备无法满足对线下培训全过程监控的要求。6.培训管理制度不全,无培训教学管理、培训教学评估、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因该机构无法达到整改要求,取消培训机构账号,责令其退出安全生产培训行业。

2024年7月19日王耿豪,山东省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对济宁某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时王耿豪,通过查看培训录像发现该机构存在以下问题:1.未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组织教学。抽查低压电工作业37080024-001-24-023培训班次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37080024-003-24-023培训班次,线下理论培训学时不足,仅有4学时。2.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抽查2024年6月18日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培训档案,视频记录实际授课内容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知识。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规定,济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并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责令该机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2024年8月9日,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在对宁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氯化DCS岗位操作人员史某某、孙某某、袁某某以及氯化岗位班长朱某某均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氯化工艺特种作业操作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银川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