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洪深

年代:2021 

地区:郑州 

类型:其他 台湾 英国 法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08日 22:55

原标题:142期何政大乐透预测奖号:单挑5+2参考

原告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下称:多元智能研究所)起诉称,鄱阳湖周边区域建成长达数十公里、高近百米的输变电线路,秋冬季节,白鹤、东方白鹳等数十万只越冬候鸟迁徙至鄱阳湖越冬,高压线给越冬候鸟带来了不小的生存威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候鸟继续受到超高压输电线路的死亡威胁,并承担生态环境公益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还应在媒体上向以白鹤为代表的候鸟道歉。

该案被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称:国家电网)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该工程相关保护措施已经落实完善,对候鸟活动的偶发干扰,不可能也不足以造成当地候鸟生态破坏的损害后果。该公司合法建设案涉输变电工程,不属于环境侵权行为,该案不存在生态环境权的损害后果,该公司没有任何过错,请求法院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利益平衡。另一被告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下称:中南电力设计院)的诉讼代理人认为,涉案工程已采取了防鸟撞措施,原告的诉讼目的在其起诉前就已经实现。此外,该院所作的环评与原告所称的生态环境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属于环境侵权行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该案庭审持续一天,合议庭组织原被告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诉辩主张,合议庭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案涉输变电工程对白鹤等候鸟是否造成生存威胁及后果?二、两被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及其他过错?三、两被告是否应当承担环境公益侵权责任?包括采取措施、赔偿、承担费用及赔礼道歉等责任?

多元智能研究所调查认为,武汉-南昌段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线路整体呈自西北向东南走线,依次穿越湖北省、江西省陈楚河,在进入南昌市这一段时,工程架设线路途经鄱阳湖(就在鄱阳湖边上),位于大公岭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东侧。2024年3月,上述工程建设已接近尾声,鄱阳湖周边区域长达数十公里、高近百米的输变电线路已经建成,基本已经形成了一道立体高耸的高危“电墙”。鄱阳湖是东亚迁徙候鸟在南方的主要越冬栖息地和停歇地。年秋冬季节,数十万只越冬候鸟迁徙至鄱阳湖越冬,其中就包括世界上98%以上的白鹤和75%以上的东方白鹳。而鄱阳湖周边区域建成的输变电线路给越冬候鸟带来了不小的生存威胁。

据该机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有关鸟类专家跟踪研究发现,鄱阳湖区南昌市新建区成新农场一带,屡有白鹤撞击高压线死亡,环湖而建的20多公里长的超高压输电线路,恰好挡在迁徙候鸟的觅食地与夜宿地之间,如同一堵“电墙”。此前还发现一只2岁左右的白鹤撞线陈楚河,被发现时白鹤的一只翅膀已经被电线切割,完全与身体分离。专家反映,今年在这一带被撞身亡的鹤类,远不止这一只,此前也多次发现有白鹤在此地被撞死亡的事。连续多只白鹤死亡的原因正是跟环湖边正在建设中的涉案工程密切相关。

多元智能研究所表示,鄱阳湖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也是国际重要湿地、亚洲最大的越冬候鸟栖息地,被誉为“候鸟天堂”,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将会对鸟群带来更多人为的灾难,甚至可能对气候产生更深远的影响。国家电网是上述工程的业主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则受国家电网委托承担前述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候鸟继续受到超高压输电线路的死亡威胁,并承担生态环境公益损失的赔偿责任。

国家电网作出的答辩状显示,该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公司认为,违反国家规定是环境公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案涉输变电工程依法经过相关行政审批,并在开工前就环境影响委托专业机构依法出具了环境影响报告,并获得生态环境部审批,是合法建设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侵权行为,当然也不需要承担任何环境侵权责任。

中南电力设计院称,原告于2024年5月13日提起诉讼时,案涉工程尚未完工,仍处于建设当中。国家电网在工程建设阶段已安装航空警示灯和航空标志球,即涉案工程已采取防鸟撞措施。此外,中南电力设计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该院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价与迁徙候鸟撞线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也未提交该院已经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后果或者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相关证据,该院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不能成立。

中南电力设计院认为,原告仅凭一篇未经严格科研论证的网文,就随意附和并臆断该院作出的该项目环评书未充分考虑迁徙候鸟的情况,从而提起对被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纯属滥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权力,严重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更有蹭热度及“碰瓷”的嫌疑陈楚河,同时也对被告中南电力设计院及被告国家电网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和精力损失。

11月29日,天气晴好。澎湃新闻记者来到鄱阳湖畔一处垦殖场附近,这里分布着大量鱼塘、滩涂和田地。这个季节,已有大量白鹤、白枕鹤、灰鹤等候鸟迁徙至鄱阳湖越冬。记者看到,数十座连接着高压电线的高压线塔一字排开,近百米高的高压线塔上的航空警示灯不停闪烁。早上6时40分许,成群的候鸟扇着翅膀从栖息地向天空飞去,准备前往附近的觅食点觅食。记者注意到,有的候鸟飞临高压线塔或电线时突然折返,调整飞行高度后再次飞越。

原标题:静谧照料心灵花园|🥫阅读罐头(10月刊)

张某是某俱乐部的发起人之一,刘某是会员。该俱乐部建有微信群,用于会员交流。2023年5月,该俱乐部在微信群内发起西宁信鸽比赛的报名程序。赛前,张某在微信群中表示将以5万元/羽的价格收购西宁比赛的前三名信鸽。6月7日晚 ,群内成员询问张某“前三名要具备什么条件才收购”,张某回复“要有留种价值的”“只要我看了欢喜的”,还表示他本人喜欢枯鸡黄眼睛的信鸽。有群成员对张某的收购诚意提出质疑,张某又表示“我对我们俱乐部的鸽友是最宽大的,我在南通鸽友群里说前三名,说的是我认可的情况之下”。

刘某的信鸽在西宁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要求张某收购,但张某认为该信鸽不符合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睛等条件,拒绝收购。刘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发布的收购内容,属于张某希望和他人发生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陈楚河,发布对象为包括刘某在内等俱乐部微信群内不特定的相对人,内容具体确定,其法律性质当属要约。张某最终确定的其对于俱乐部成员的信鸽收购,仅需满足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要求。刘某是符合要约条件的受要约人,其要求张某履行收购义务,视同承诺,双方之间的信鸽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据此,判令张某支付刘某5万元并自行取回信鸽。

第一,该意思表示经历了特定的发展变化过程。该比赛报名后,张某在微信群内表达了收购前三名信鸽的意愿,并多次陈述“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深雨点毛”“看了欢喜”等条件,在其他会员提出“不作数”“不要相信”“吹牛”等质疑以及渐趋激烈的聊天环境下,最终表态“本俱乐部会员仅需前三名”。这一表态经历了明显的前后变化,系在特定聊天环境下受外界刺激而作出的情急性发言,不能仅以此认定真实意思。

第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通常具有个性化要求。张某作为某俱乐部的发起人和信鸽爱好者陈楚河,收购信鸽可能会考虑比赛成绩,但通常仍需考虑外形特征、信鸽状态等其他因素,以比赛成绩作为唯一条件收购信鸽不合常理。事实上,张某也收购了比赛第一名和第四名的信鸽,陈述系因符合个人喜好,据此亦可印证张某收购信鸽的初衷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他的最后表态并非真实意思。

张某上述表态是在微信群里作出的,对于在以社交为目的建立的微信群内的聊天内容,应当严格审慎认定其法律效力。除非有特别明确的成立合同关系、接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表示,不能当然认定聊天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张某上述表示源于群内会员对放鸽比赛的闲聊,并非针对信鸽交易的沟通,整体上仍属于日常社会交往范畴。正如日常生活中的此类闲聊不会轻易被赋予法律意义一样,微信群内的聊天也应受到同样评价,不应直接赋予法律上约束力。

南通中院审理认为,案涉争议的标的物为信鸽,所涉利益不仅具有财产权属性,更涉及信鸽作为活体物的特殊性质以及信鸽爱好者独有的精神利益。每一羽信鸽都是特定物,每一名信鸽爱好者都有个性化的喜好。正因为如此,信鸽交易属于典型的特定物交易,一般发生在信鸽爱好者之间,交易的基础在于个人喜好、眼力以及对信鸽价值的判断陈楚河,通常需经历磋商、看鸽、缔约、交付等过程,有时还附有饲养、照料等方面的特殊要求。本案中,张某在微信群内表达收购意愿后,刘某未作任何回应,也未与张某单独表达交易意愿。刘某在比赛结束后要求张某收购信鸽,也应当通过磋商达成交易合意,否则不仅不符合信鸽买卖的通常习惯,也会违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的特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