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日前,福建海事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行动的通知》。作为全国首个覆盖全省沿海港口的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行动方案,明确通过加强全链条闭环管理,推动福建省沿海港口水域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公共接转处理设施建设,督促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有效落实,推动福建省沿海港口水域船舶水污染物实现“零排放、全接收、全监管”。
据福建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周文庆介绍,船舶在装卸货、航行等营运过程中会产生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污染物。船舶水污染物主要包括船舶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船舶垃圾等,随意排放会对水域环境和生态系统会产生严重影响。本次“零排放”行动旨在推动形成由政府主导、行业监管的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服务项目,着力解决船舶水污染物非法排放、港口接收设施不足、船舶水污染物处置难等制约港口“安全便捷高效绿色”发展的难题。
该行动首次明确了海事机构、交通运输(港口)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的共管职责连环杀人档案,明确了四个方面共16项具体举措,强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实现对船舶水污染物的闭环管理。在加强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的基础上,针对福建省部分港口存在的特定船舶水污染物难接收、难上岸、难处置的痛点和堵点,对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公共接转处理设施建设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海事管理机构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收集存贮排放的监管,港口管理部门督促港口码头按规定具备与其装卸货物的种类、吞吐能力相适应的接收能力并保持相关设施的有效运行,生态环境部门对船舶水污染物及危险废物实施环境监测连环杀人档案,环卫、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