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焦菊隐

年代:2010 

地区:西安 

类型:古装 强者 印度 德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5:07

原标题: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苏增添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据封面新闻报道,12月12日,因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决定起诉离婚的周燕(化名),在律师的帮助下向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法院递交起诉状。随后,周燕的律师收到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下称“通知”),告知45天后才能进入起诉程序。当地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诉讼离婚“冷静期”是商州区法院出台的规定乐队男孩,自2023年7月开始施行。经媒体报道后,这一做法引来不少公众关注。

地方法院设置诉讼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可能更多考虑“劝和不劝离”,尽量保持婚姻家庭的完整性。可问题是,法院设置诉讼离婚冷静期,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对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保护。特别是对于那些被家暴的受害者,不幸婚姻存续的每一天,都是一种莫大的折磨,都会增加被对方进一步侵害的可能性。如在报道中,长期遭受家暴的周燕表示,“十几年的婚姻让我恐惧”,“这次坚决离,打死都要离”。弱势群体所希望的,是尽快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终结这段婚姻。设置诉讼离婚冷静期,无非是让一段问题婚姻再延长若干时间,并不能从实质上化解矛盾,维系婚姻家庭。

不仅如此,对于这种强行给离婚双方“浇冰水”的做法,法律依据也并不充分。从该法院出具的“通知”看,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相关规定。但事实上,该法律条款设置是离婚冷静期,而不是诉讼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不能搬用到诉讼离婚上,而且时长为30天,而非45天。如此来看,法院设置诉讼离婚冷静期,与《立法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还有些出入。

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两年地方试点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乐队男孩,其中第4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虽然商州区法院推出上述规定,似乎并没有脱离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但是细看该《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设置冷静期,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限制性条件,就是“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如此规定,不仅因为诉讼离婚冷静期缺少立法支撑,更因强行设置并实施诉讼离婚冷静期,很可能让婚姻一方的利益受损。审视当地法院的做法,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背离了《意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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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适用新兴技术时,技术可能引发的风险大小和强度以及是否可逆,必须是考虑其是否可被允许适用的基准。如果某项技术应用可能带来无法估量且难以逆转的风险,在道德与伦理层面也受到一致批判,就应为法律所完全禁止;如果某项技术应用虽然带来较大效益但风险难以预测,其中蕴含的政治性和社会性风险甚至会对个人权利构成严重威胁,就只应例外适用而原则禁止。欧盟对人脸识别技术采取原则上禁止的立场就是基于这一考虑。

我国的《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人脸信息收集和适用的规定,迄今都较为粗疏。《个人信息保护法》仅将人脸信息归入“敏感个人信息”,并借由“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规定,对其予以规范。但无论是“特定目的”“充分必要”还是“严格保护”,这些要件因为过于模糊,所以对抑制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并无太大作用。而司法实务中,也已大量出现因人脸信息泄露所导致的“被贷款”“被诈骗”等案件。总之,无限度的刷脸已经导致很多个体“脸面尽失”。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该《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为防止人脸识别的滥用乐队男孩,在公共浴室、卫生间、酒店客房、更衣室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不得安装图像采集和个人身份识别设备。而在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以办理义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个人接受人脸识别验证身份。

该《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即使是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有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可以采集个人的人脸信息,也必须坚守“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的要求。换言之,人脸识别终端的安装和使用对于酒店和宾馆来说并非强制,如果可采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就可达到核实客人身份的目的,就不能再采用人脸识别。相应地,个人完全可基于自主权和控制力,对人脸识别说“不”。

从这个角度出发,上海提出的公共场所“不刷脸为原则、刷脸为例外”的原则,相较《征求意见稿》更加明确了地方政府对于人脸识别技术适用的基本立场。上海还进一步细化了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要遵循的三大原则:“为公共安全所必须”“有法律依据”“做到单独告知”;还提出了在收集端总体减量,存储端确保安全的总体目标,以及“最大可能退”“最小范围用”“最小范围存”的基本手段。

上海的举措无疑为未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管理规范,乃至更大范围内的生物识别信息应用管理规范的制定都提供了样本和参照。技术的发展无疑会带来社会治理和政府监管的极大赋能,但同样伴有巨大的,甚至是不可控的风险。由此,法律也必须尽力平衡可能的收益和风险,避免新兴技术反而成为压制个人自由甚至吞噬个人主体性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