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2.0

丹道至尊

导演:王新民

年代:2017 

地区:印度 

类型:大陆 法国 台湾 其它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6:25

原标题:中国香港8-7战胜日本

作为第三方,华东政法大学智能法学科在学科负责人高富平教授的带领下,对“亮剑浦江·2024”专项执法行动开展评估。评估组认为,上海网信部门整治滥用人脸识别切实保障了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在大大降低风险的同时,提升了企业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优化了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为人脸识别技术更广泛运用提供了“上海经验”。

2023年6月16日,针对消费领域个人信息“过度采、强制要、诱导取、违规用”等问题,上海市网信办、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启动“亮剑浦江·消费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扫码点餐、停车缴费、少儿学习培训、网络理财小贷、房产中介、租借共享充电宝、商超购物、汽车4S店……专项行动选择了社会关注度高、个人信息被过度索取问题突出的8大消费场景。

2024年4月29日,一则《上海一游泳馆更衣柜推行人脸识别遭投诉》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根据《解放日报》报道,上海松江区的朱女士注意到家附近的泳乐游泳馆(云间粮仓店)更衣室,采用了人脸识别的方式开启更衣柜。“站在设备前,摄影头打光灯一亮,屏幕前就出现了附近来往顾客没穿衣服的画面。我连忙用毛巾把摄像头挡住,赶紧用浴巾裹好身体!”

掌握报道线索后,4月29日、5月6日,松江区委网信办协同市场监管、公安网安等有关部门,两次核实查验、指导整改。针对违法违规事实,松江区委网信办依法对涉事游泳馆运营主体——上海酷学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该案也成为上海市区两级网信部门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协同开展的人脸识别技术领域执法首案。

此后剑啸江湖40,在大量调研基础上,“亮剑浦江·2024”专门就公共场所强制、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细化工作方案,执法场景趋向精细化、颗粒化,细分为健身房、舞蹈房、游泳馆等运动场所,商场超市、无人售货机等消费场所,演出场所、旅游景区、宾馆旅馆、文化场馆等文旅场所剑啸江湖40,教育、培训机构等教学场所及售楼处、住宅小区、保障性租赁房等生活居住场所。据上海市网信办执法人员介绍,整治方案明确上海市网信办牵头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参与专项行动的协同单位为专班成员单位,涵盖了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科委、上海市文旅局、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几乎覆盖涉及民生的所有监管执法部门。

此次培训吸引了在上海运营自动售货机的37家头部经营和运维企业,在同一个“课堂”上帮助场地租赁方、设备经营方、技术支撑方对齐了合规意识,形成了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共识,为一揽子解决全行业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打下坚实基础。“上海市网信办和市市场监管局,相当于给企业做了一个排雷系统,所以我们很感谢他们给我们提出了这些问题,帮助我们去整改,让我们能更合规地运营。”一家参与此次培训的自动售货机运维企业告诉澎湃新闻。

华东政法大学师资博士后徐子淼参与今年对“亮剑浦江·2024”专项执法行动的评估。她告诉澎湃新闻,专项行动通过普法培训、发布人脸识别领域的案例解析等方式,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帮助企业理解法律要求,降低合规成本。同时通过集中排查、面对面约谈和“回头看”等方式剑啸江湖40,对典型企业和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和监督,确保落地见效。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今年专项行动的成果之一,“亮剑浦江·2024”结合两年来网信执法实践成果,首次面向社会、企业和消费者推出个人信息处理者应知手册、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自检清单、上海个人信息保护场景规范指引、上海市民个人信息保护要点问答,可概述为个人信息保护工具包、体检包、服务包、护身包,这四个惠企为民“大礼包”,通过释法、指导、评估、保护四个层次,建立了立体化个人信息合规利用的集约化管理框架,进一步优化企业合规效果。

华东政法大学高富平教授牵头的评估组认为,专项行动推动构建“政府监管、企业履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治理格局。其中,在政府层面,上海市网信办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进一步推动市区两级及相关部门协同合作,集中力量提高企业合规便利度;在企业层面,重点关注平台型企业和数据处理第三方企业,注重发挥企业自查、自纠、自治、自律;在社会层面,以头部企业为重点执法对象,实现惩一企、震一行的执法穿透力;在公众层面,积极探索、完善投诉举报及其反馈机制。

“个人信息包括人脸信息的安全风险,犹如定时炸弹一般。”浙江理工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郭兵指出,人脸识别在身份信息验证等方面为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其潜在风险难以有效把控。“过度使用甚至滥用已成为该技术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他认为,人脸识别核心是用户需要树立个人信息安全意识,遇到强制“刷脸”消费者要大胆质疑,对滥用人脸识别要始终保持警惕。

郭兵强调,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说“不”,并非“一刀切”式的禁止刷脸。“企业应为用户提供刷脸或其他替代方式的选择。采用刷脸方式时,企业应运用足够安全的技术手段防止人脸信息泄露,被违法使用、甚至被犯罪分子利用剑啸江湖40,此为其法定责任。监管部门应重点监管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安全保障措施,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与国家安全。”

上海市网信办执法人员透露,“亮剑浦江·2024”专项执法行动对公共场所强制、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专项整治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上海市网信办将更加注重对人脸识别新的应用场景的研究,以及对已经开展整治场景的跟踪,不断引导人脸识别技术向上向善,促进技术服务社会。在切实保障好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同时,要用法治的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原标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张某是某俱乐部的发起人之一,刘某是会员。该俱乐部建有微信群,用于会员交流。2023年5月,该俱乐部在微信群内发起西宁信鸽比赛的报名程序。赛前,张某在微信群中表示将以5万元/羽的价格收购西宁比赛的前三名信鸽。6月7日晚 ,群内成员询问张某“前三名要具备什么条件才收购”,张某回复“要有留种价值的”“只要我看了欢喜的”,还表示他本人喜欢枯鸡黄眼睛的信鸽。有群成员对张某的收购诚意提出质疑,张某又表示“我对我们俱乐部的鸽友是最宽大的,我在南通鸽友群里说前三名剑啸江湖40,说的是我认可的情况之下”。

刘某的信鸽在西宁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要求张某收购剑啸江湖40,但张某认为该信鸽不符合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睛等条件,拒绝收购。刘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发布的收购内容,属于张某希望和他人发生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发布对象为包括刘某在内等俱乐部微信群内不特定的相对人,内容具体确定,其法律性质当属要约。张某最终确定的其对于俱乐部成员的信鸽收购,仅需满足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要求。刘某是符合要约条件的受要约人,其要求张某履行收购义务,视同承诺,双方之间的信鸽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据此,判令张某支付刘某5万元并自行取回信鸽。

第一,该意思表示经历了特定的发展变化过程。该比赛报名后,张某在微信群内表达了收购前三名信鸽的意愿,并多次陈述“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深雨点毛”“看了欢喜”等条件,在其他会员提出“不作数”“不要相信”“吹牛”等质疑以及渐趋激烈的聊天环境下,最终表态“本俱乐部会员仅需前三名”。这一表态经历了明显的前后变化,系在特定聊天环境下受外界刺激而作出的情急性发言,不能仅以此认定真实意思。

第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通常具有个性化要求。张某作为某俱乐部的发起人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可能会考虑比赛成绩,但通常仍需考虑外形特征、信鸽状态等其他因素,以比赛成绩作为唯一条件收购信鸽不合常理。事实上剑啸江湖40,张某也收购了比赛第一名和第四名的信鸽,陈述系因符合个人喜好,据此亦可印证张某收购信鸽的初衷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他的最后表态并非真实意思。

张某上述表态是在微信群里作出的,对于在以社交为目的建立的微信群内的聊天内容剑啸江湖40,应当严格审慎认定其法律效力。除非有特别明确的成立合同关系、接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表示,不能当然认定聊天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张某上述表示源于群内会员对放鸽比赛的闲聊,并非针对信鸽交易的沟通,整体上仍属于日常社会交往范畴。正如日常生活中的此类闲聊不会轻易被赋予法律意义一样,微信群内的聊天也应受到同样评价,不应直接赋予法律上约束力。

南通中院审理认为,案涉争议的标的物为信鸽,所涉利益不仅具有财产权属性,更涉及信鸽作为活体物的特殊性质以及信鸽爱好者独有的精神利益。每一羽信鸽都是特定物,每一名信鸽爱好者都有个性化的喜好。正因为如此,信鸽交易属于典型的特定物交易,一般发生在信鸽爱好者之间,交易的基础在于个人喜好、眼力以及对信鸽价值的判断,通常需经历磋商、看鸽、缔约、交付等过程,有时还附有饲养、照料等方面的特殊要求。本案中,张某在微信群内表达收购意愿后,刘某未作任何回应,也未与张某单独表达交易意愿。刘某在比赛结束后要求张某收购信鸽,也应当通过磋商达成交易合意,否则不仅不符合信鸽买卖的通常习惯,也会违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的特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