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朴某、雷某、石某先后合作成立两家传媒公司,并聘任王某担任其中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上述公司通过网络平台招募数十名员工,利用朴某购买的某些爬虫软件,在抖音直播间(包括私密直播间)批量获取抖音用户的抖音号、手机号、昵称等账号个人信息,再由客服打电话给对方推荐渠道商的“抖音基础课程”,引起对方兴趣后引流给渠道商。朴某等人的上述公司从渠道商处按引流人数及网民购买课程的数量等标准获取佣金。经会计师事务所鉴定:2023年2月至8月期间,朴某单独收款331812.28元,其中转给石某46190元,雷某单独收款106331.84元,其中转给王某80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朴某、雷某、石某均系公司股东,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王某受聘至公司,根据安排开展工作,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被告人雷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朴某、石某、王某被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系坦白。4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其中被告人雷某、石某、王某在侦查阶段已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朴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 />经查实,祝欢对商务局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内定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在接受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巡察时提供不实材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党的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相关规定,经苏州市委批准,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从正处职降为正科级。
记者了解到,核查中还发现,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原处长宋云龙在该局采购项目中参与内定供应商,并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该局采购项目中未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失管失察的其他相关人员,以及前期处理有关反映问题过程中存在执行制度不严、工作质效不高、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均已分别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