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9.0

丹道至尊

导演:吴宇森

年代:2019 

地区:港台 

类型:其它 萌宝 其它 印度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4日 03:57

原标题:京津城际列车实施新运行图

近日,云南昆明警方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公开曝光了“通缉越狱犯”“杀人逃犯”等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案例一:编造“通缉越狱逃犯”博眼球2024年11月,网民陈某某出于吸引眼球、博取流量的目的,在网络平台发布内容为“通缉令:陈小武;罪名:越狱;悬赏金:1000万元”的虚假视频,该视频播放量上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昆明安宁警方依法对陈某某予以批评教育。案例二:编造“杀人逃犯”报复他人2024年10月,网民杨某因与沈某某发生纠纷,出于报复、恐吓心理,截取沈某某父亲的人像图片后,编造配文“杀人犯逃亡在官渡,看见请打110”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发布,严重影响他人名誉,引发群众恐慌,扰乱公共秩序。昆明官渡警方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处罚。案例三:恶意侮辱革命烈士被处罚2024年10月,网民胡某某通过社交群组发表不当言论,对革命烈士刘青莲恶意侮辱,将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污名化,影响大众认知、伤害公众情感。昆明东川警方依法对胡某某处以行政处罚。案例四:编造“拐卖儿童窝点”引发恐慌2024年10月,网民陶某某、李某某为吸引眼球,编造“某小区14栋发现拐卖娃娃的窝点”的不实言论,并在社交群组中发布,造成该不实信息被大量传播,引发公众恐慌。昆明官渡警方依法对陶某某、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案例五:发布医患纠纷谎称患者死亡2024年10月,网民陈某某、董某、徐某某为博取流量,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某医院医患纠纷视频,谎称患者死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昆明呈贡警方依法对陈某某、董某、徐某某予以批评教育。案例六:张冠李戴“车辆坠河”视频博流量2024年10月,网民李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则“安宁螳螂川车辆坠河”视频。经核查,视频中坠河事件发生地为省外某河段,该虚假视频在网上大量传播,扰乱公共秩序。昆明安宁警方依法对李某某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消除影响。案例七:编造“丈夫虐妻囚禁”视频博流量带货2024年11月,网民蔡某某、李某某为博取流量带货,在某平台发布一条内容为“妻子离家出走被丈夫抓回来关在房间里不给饭吃”的不实视频,骗取公众爱心、消费社会善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网络生态。昆明晋宁警方依法对蔡某某、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案例八:发布“街头飙车党打架”不实视频2024年11月,网民李某某出于炫耀目的,从网上下载某飙车视频后,配文“昆明街头飙车党发生打架”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经核查案藏玄机 纪录片,该视频涉及的事件并未发生在昆明,其在社交平台发布不实视频的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昆明盘龙警方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案例九:编造“收容站打死人”消息被教育2024年11月,网民韩某在某视频评论区称:“东川收容遣送站,六天活活打死七个人。”经核查,该评论为编造虚假信息,误导公众认知,扰乱公共秩序。昆明东川警方依法对韩某予以批评教育。案例十:转发“食品含农药”谣言被处罚2024年11月,网民李某某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便将“康师傅食品含有日本禁用农药多菌灵,食用可导致脑麻痹、肝脏肿瘤”的不实言论转发在社交群组中。经核查,此为旧谣新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昆明嵩明警方依法对李某某予以批评教育。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

原标题: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培训中心“遵道得路—2023级结业典礼暨结业作品展”在京开幕

2024年4月23日,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某企业负责人张某通过某网络平台为10名工人办理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张某收到证件后怀疑为假证要求对方退款,对方失联,遂报警。5月6日案藏玄机 纪录片,东丽区公安机关受理后,通过线索摸排,破获以颜某为首的制作、销售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4人,查处一处制假窝点,查获作案电脑4台、打印机7台、塑封机2台、钢印机3个,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半成品4000余张,从电脑中检索出制作完成并邮寄出的假证记录4165条,涉案金额320余万元。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追逃1人。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

2024年4月22日案藏玄机 纪录片,成都市应急管理局会同青羊区应急管理局对成都青羊区某考试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考试点存在如下问题:1.实操考试设备不全。该考试点高压电工作业实操考试科目二只配备了1套高压开关柜,与实际安排考试的人数不匹配;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实操考试科目二只配备了吊篮,缺少单人吊具、高处作业平台等实操考试设备。2.实操考试流于形式。考场内部张贴和悬挂实操考试科目详细操作流程;抽查考试监控视频,部分考评员考评过程全程看手机,未严格考评,打分随意;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实操考试科目二中,考生只操作吊篮的起降,未进行安全检查、未进行收尾工作。3.考培不分离。该机构既是培训机构,又是考试点,场地、人员混用。上述行为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附件5的规定。该考试点不再符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条件,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撤销其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

2024年8月14日,内蒙古包头市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在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时,发现包头市某考试点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的实操考试采用仿真模拟设备,未配备真实的实际操作设备。上述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附件5的规定。经调查确认,该考试点短期内无法配备满足考试条件的实操考试设备,且1年内未开展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工作。该考试点不再符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条件,内蒙古应急管理厅执法检查督导组会同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对该考试点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撤销其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

2024年7月15日,浙江省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对金华市某考试点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考试点存在如下问题:1.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考试点内缺少消防栓、灭火器、烟雾传感器和消防喷淋系统。2.实操考试场地及设备不达标。焊接与热切割考试场地内氧气、乙炔气瓶无防倾倒、防震、防静电装置;高处作业单人吊具下降和吊篮提升无法达到指定工作位置。3.缺少火灾、触电、停电等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附件5、《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2的规定。金华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考试点限期整改,后因该考试点无法达到整改要求,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条件,金华市应急管理局撤销其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

2024年8月21日,海南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儋州市应急管理局和儋州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对儋州市某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存在以下问题:1.学员线上理论培训无学时证明。2.线下培训档案造假,抽查2023年8月2日-8月15日低压电工作业初训12期培训档案发现,学员签到表均为一人所签,提供的线下培训照片显示为非该机构报告的培训场所。3.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培训均未配备专职教师。4.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实操设备均为仿真模拟设备,未配备真实的实操设备。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儋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档的规定,对该培训机构作出罚款金额人民币0.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取消培训机构账号、责令其退出安全生产培训行业。

2024年7月25日,广东省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东莞市某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存在如下问题:1.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培训均未配备专职教师。2.机构管理人员不足3名。3.机构保存有纸质档案案藏玄机 纪录片,但未配备培训档案管理室。4.未配备具备学员身份信息录入和识别功能的考勤设备。5.监控视频设备无法满足对线下培训全过程监控的要求。6.培训管理制度不全,无培训教学管理、培训教学评估、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因该机构无法达到整改要求,取消培训机构账号,责令其退出安全生产培训行业。

2024年7月19日,山东省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对济宁某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时,通过查看培训录像发现该机构存在以下问题:1.未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组织教学。抽查低压电工作业37080024-001-24-023培训班次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37080024-003-24-023培训班次,线下理论培训学时不足,仅有4学时。2.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抽查2024年6月18日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培训档案,视频记录实际授课内容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知识。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规定,济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并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责令该机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2024年8月9日,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在对宁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氯化DCS岗位操作人员史某某、孙某某、袁某某以及氯化岗位班长朱某某均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氯化工艺特种作业操作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银川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