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1.0

丹道至尊

导演:冯小刚

年代:2014 

地区:金华 

类型:强者 悬疑 台湾 萌宝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6日 04:46

原标题:人民城市 上海实践|全要素赋能“微格治理”, 解锁金山卫基层善治“新密码”

王中江:正如事物常常可从共时性和历时性两种尺度衡量,作为政治哲学同时又有伦理属性的“人权”观念及实践,从共时性看,“二战”以来已经达成一些基本共识,不管它以什么形式体现和以什么方式实践。从历时性看,人的权利意识和观念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历史上不同地方的文明和传统中。中华文明和传统,长度很长,宽度很宽,高度也很高,可用悠久性、丰富性、多样性、深刻性等词汇描述。中国的人文古典学,特别是哲学和宗教传统也具有人的权利意识和观念。

中国哲人相信人天生具有平等的人性,这是一种人性天生平等论,人天生不平等的“性三品论”不是主流;中国哲人相信人都有自主选择和行动的意志自由(“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出云战记,人都有完善自我和成就自我的理性和道德能力,所谓君子小人、贤与不肖之分,所谓劳心劳力(士农工商)之分,都是人后天造成的(“习相远”),也是一种社会分工;中国哲人主张,社会秩序的安排及合理性根本上是要满足人的偏好和需求,要使人享有尊严和价值,要使人“所好好之”,“所恶恶之”(《礼记·大学》)。

政治秩序基于正义和利益的双重基础。正义保证人的平等和分配公平,利益保证人能够获得物质生存条件和享有社会福祉。儒家的“义利之辨”设定了好的政治生活同时要满足这两个条件。注重人的道德价值和道德权利的儒家,不是简单地否定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更不是否定人的生存权,而只是强调人对利益的追求要符合道德规范,要“见利思义”,只是反对人们只顾利益不看道义(“放于利而行”)。

事实上,孔子不反对人们追求物质利益和富裕,认为君王为政就是要“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他和冉有到卫国,途中孔子发现卫国人口众多。显然,这是一个国家发展难得的人力资源。冉有问人力既然不缺了,接下来应如何发展?孔子回答,让人们富裕。冉有再问,如果人们富有了,接下来应如何做。孔子说,让人们受到良好的教育和教化。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这一简短的问答中一目了然。

在儒家传统中,人的生存权主要体现在国家的“利用”和“厚生”(《左传·文公七年》)上。“厚生”的“厚”有伸缩性,下限是人们不能忍饥挨饿,要达到衣食无忧,上限可以是富裕一些。孟子提出保证人民生活条件的标准也是这个标准,这是孟子“仁政”的主要内容,落实在具体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上就是“制民之产”,保证百姓的土地权、自主种植权和享有权;同时让百姓享有山林的经济权,最后,社会还能使“老而无妻”“老而无夫”“老而无子”和“幼而无父”等四种人,也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上博简有一篇叫《凡物流形》,其中有一段话叫“百姓之所贵唯主,君之所贵唯心,心之所贵唯一”。它的第一句强调君王建制在政治秩序中的重要性,但这不等于就是贵君论。因为在一层一层的关系中,君主重视的只能是自己的良知,良知重视的只能是最高的道,而道就是邦国和百姓的最高利益和福祉,表现在出土的《黄帝四经》中,就是“吾畏天爱地亲民”和“优惠爱民,与天同道”。

王中江,河南大学黄河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出云战记,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华孔子学会会长、老子学研究会会长。新近出版有《简帛文明与古代思想世界》《儒家的精神之道和社会角色》《道家学说的观念史研究》《根源、制度和秩序:从老子到黄老》《自然和人:近代中国两个观念的谱系探微》等;主编有“中国哲学前沿丛书”“出土文献与早期中国思想新知论丛”、《新哲学》《中国儒学》(合作)、《老子学集刊》等。

原标题:穷人家庭内部,为什么大多关系紧张?因为任何涉及金钱的事,都可能成为家庭矛盾的引爆点

在内蒙古乌兰浩特太本站镇新华村,村民文化广场上处处可见法治元素,该镇平安办、派出所、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各村治保员等组成政法小分队,隔三岔五就“出摊”普法;广东梅州丰顺县着力在调解队伍、组织、方式、文化上下功夫,创新打造“丰调语顺”调解工作法,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贵州遵义张王村积极探索“党建+”治理模式,纵向构建“村党组织—网格党小组—党员联系”为主体的三级组织体系,推动党建与基层治理融合互动……

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公共属性,确保了其均等性、便捷性和高效性以及广泛的覆盖范围。随着村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民维护个人权益观念的不断更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的需求也随之增强。因此,依托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法治化的村级治理结构,通过完善村民的法律顾问制度,以及设立法律援助站点、组建村级法律服务团队等措施,推动法律服务在农村的普及和深化,有利于解决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帮助村民树立法律意识,引导他们在家庭、邻里、婚姻、土地承包、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等领域依法行事。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培养村民的守法意识,使其成为法治的维护者和自觉遵守者。构建一个立体化、多元化的矛盾解决体系,以源头治理的理念,形成多元化的解纷主体,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的进阶升级。

有效实施涉农法律,需要提升乡村司法能力和执法能力。乡村治理的法治化,需要健全涉农法律法规,在保障农村公共服务、农业产业支持、生态资源与环境的治理和保护、村民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等领域,通过提升乡村司法和执法能力,有效发挥法律的刚性保障作用。乡村司法体系应依托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法官、村级干部、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多方力量,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以彰显乡村司法和执法能力。形成“关口前置,就地化解”“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法治环境,实现“诉讼优先”向“诉讼断后”的程序格局转变。高效的乡村执法能力则是实现乡村法治化的关键所在。通过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出云战记,促进乡村执法能力的提升;通过法治建设促进乡村治理效能提升,解决乡村执法渗透力不强、综合协调不足、乡村执法者“责大权小”等问题。

发挥农村“两委”在乡村基层治理与协调全局中的关键作用,构建村民矛盾纠纷的化解、公共安全的提供、综合治理与维稳、突发事件的应急等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完善农村法律法规体系出云战记,保证乡村治理有法可依。发挥村规民约在维护乡村秩序、倡导文明新风中的特殊作用。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并发挥群防群治的力量,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形成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和问题解决一站式的协调共治机制,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此外,推行社会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推动乡村治理的民主化和规范化,不断提升乡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