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6.0

丹道至尊

导演:郭光俊

年代:2023 

地区:金华 

类型:印度 逆袭 古装 法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30日 14:31

原标题:叙利亚阿勒颇市大学城遭炮击 造成4名平民死亡

本市土地出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响应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坚持总规统领,持续加大优质地块供应,继续实施“双高双竞”交易规则,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土地市场成交情况持续平稳向好,助力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本批次共有20位竞买人(共涉及20家房企,以单独及联合体形式)参与竞买,其中浦东新区杨思地块5位竞买人经过202轮竞价,成交溢价率40.37%,全面体现“双高双竞”完整流程和高质量要求,三类“竞高品质建设指标”全部触顶;浦东新区唐镇地块5位竞买人经过73轮竞价,成交溢价率26.56%;闵行区梅陇地块6位竞买人经过44轮竞价,成交溢价率18.49%;杨浦区大桥地块4位竞买人经过36轮竞价,成交溢价率17.09%;杨浦区定海地块5位竞买人经过105轮竞价,成交溢价率16.33%;杨浦区江浦地块5位竞买人经过21轮竞价,成交溢价率16.27%;虹口区四川北路地块3位竞买人经过73轮竞价,成交溢价率11.97%;普陀区桃浦地块、青浦区青浦新城地块、宝山区大场地块各1位竞买人,以起始价成交。

1、浦东新区Z000602单元20B-12地块,规划用途:普通商品房,土地面积5.31公顷,规划建筑面积10.61万平方米,出让方式为挂牌。共5位竞买人报名,成交价789690万元,成交楼面单价74425.53元/平方米,溢价率40.37%。同时,“商品住宅装修标准”指标竞报结果:5000元/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指标竞报结果:300平方米;“高端人才住房配建比例”指标竞报结果:2%。竞得人为杭州燚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中能建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煦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浦东新区PDP0-0405单元C-05C-04、C-05D-03地块,规划用途:普通商品房,文体用地,土地面积2.99公顷,规划建筑面积7.48万平方米,出让方式为挂牌。共5位竞买人报名游戏王h,成交价329293万元,成交楼面单价44008.38元/平方米,溢价率26.56%。竞得人为上海保利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8、普陀区W061101单元H3街坊H3-2地块,规划用途:普通商品房,土地面积2.99公顷,规划建筑面积3.86万平方米,出让方式为挂牌。共1位竞买人报名,成交价158100万元,成交楼面单价40995.46元/平方米。竞得人为苏州兆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煦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腾茂置业有限公司。

原标题:重庆万州:婴幼服务圈缓解“照护难”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股东向公司转账的款项被记成“其他应付款”,债务公司要求股东还债被拒,债务公司遂起诉要求将股东列为被执行人承担补充责任。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支持债务公司诉求,两股东均应承担补充责任。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甲公司于2013年成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股东张某认缴180万元,股东阎某认缴60万元。2021年9月29日,因为甲公司迟迟没有履行两年前就已到期的1000万元债务,乙公司起诉甲公司还款并获法院支持。执行中,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乙公司发现甲公司股东张某尚有124.5万元未实际出资、阎某尚有54万元未实际出资,便于2023年6月申请将二人列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承担补充责任。张某、阎某则主张,其二人曾经通过阎某向公司转账220万元,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不应再承担补充责任。这220万元是何来历?原来早在2014年,股东阎某曾分三笔向甲公司转账共计220万元,公司记账凭证中记载为“其他应付款”。直到2021年9月6日,甲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前述220万元款项包含了股东阎某自己的54万元出资款游戏王h,以及受股东张某委托代其出资的124.5万元游戏王h,所有出资都用于公司运营。2021年11月,张某将全部180万股权转让给阎某。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220万元款项是否已经转为股东实缴出资。其一,阎某向甲公司转账220万元时并无缴纳出资款的意思表示,即使该220万元汇入甲公司账户后用于公司经营支出,亦不能直接证明阎某汇款时系缴纳股东出资款。结合公司记账凭证等证据,该款项应认定为阎某对甲公司的债权。其二,甲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将该款项确认为补缴出资款时,甲公司与乙公司已发生合同纠纷诉讼,甲公司的股东应对此知情。在甲公司涉诉且即将被判决负债的情况下,股东会以决议形式将股东的债权转化为股东对甲公司的出资款,等同于认可股东以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抵销其出资义务,进而等同于赋予了股东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的地位,将会导致对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其他外部债权人不公平的结果。因此,阎某依据股东会决议主张其已实缴出资,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阎某与张某均明知双方未实缴出资,张某于前述股东会决议之后将其股权转让给阎某,乙公司作为债权人仍有权主张原股东张某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阎某作为受让人应对张某的前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支持乙公司追加张某、阎某为被执行人。张某应在其未出资124.5万元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阎某应在其未出资54万元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在124.5万元的范围内对张某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编辑 甘浩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