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4.0

丹道至尊

导演:焦菊隐

年代:2019 

地区:韩国 

类型:韩国 复仇 德国 印度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5日 10:07

原标题:人民网三评“振兴中国男足”之一:联赛是根本,不折腾!

2014年,上海启动第一轮市级城中村改造,闵行区新虹街道红星村、七宝镇九星村AB地块、九星村CD地块、莘庄镇青春村和莘东村(捆绑项目)、梅陇镇朱行村和莘庄镇莘北村(捆绑项目)、梅陇镇行南2队,6个地块认定为市级城中村改造项目。目前,红星村、青春村、莘东村、行南2队已基本改造完成;九星村两个地块处于建设和配套完善阶段,其中九星城项目已全部结构封顶,竣工在即,明年6月有望启动试运营。

对于上海大调研·澎湃新闻提出的问题,陈华文说,闵行区推进城中村改造的特色做法是建立“1+2+X”推进机制,由区长挂帅成立闵行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设两旧一村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资金、资源、资产平衡,滚动制定闵行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建立项目清单,明确改造目标。

“红星村这个地块,旁边就是嘉闵高架、崧泽高架、虹桥枢纽和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查理和巧克力工厂,位置很重要,但是以往的动迁政策无法覆盖到这里,因为它本身的地块面积按照动迁政策是无法平衡资金的,换句话说,就是土地出让的收益不够支付动迁费用。后来,为了把虹桥商务区和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旁边这个破败的城中村点位拔掉,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闵行把市里的一些政策、区里出让土地的政策和其他政策叠加在这个城中村项目上,才做到了土地出让费用加上政府支持的费用,把资金平衡掉,才有了现在面貌一新的涞港星苑和欣虹汇。”陈华文表示。

陈华文强调,不能因为动迁的成本问题就不去改造洼地。在城中村改造中,闵行还加强配套先行,充分发挥村民主体地位。比如红星村的涞港星苑专门为小区居民开通了前往虹桥商务区、机场、高铁站的环行巴士,规划设计了让村民夏天纳凉、冬天晒太阳的连廊和步道,还保留了村民们遇到红白喜事时摆圆台面吃宴席的社区大食堂,充分尊重了原住民回搬后的生活习惯和需求。

比如查理和巧克力工厂,江川路街道创新结合城市更新,在河东小区嵌入式利用旧住房成套改造,抽户腾挪新增筹措268张“新家”床位;七宝镇的城星雅园(城投宽庭九星社区)不仅是闵行区的保租房社区,还是市级“文化人才”公寓,再被确定为“新家”点位,真正在一个社区里实现了“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此外,华漕镇的鹫山小区是一个农民自建房的“新家”项目,为虹桥商务区的来沪务工人员、外卖员、快递员和其他蓝领群体提供了“一张床”和“一间房”,实现了租赁房源筹措和农民长效增收的“双赢”局面。

原标题:报告!嫦娥四号成功登月 玉兔二号开启月球探险

在一起建设工程中,天晴公司(化名)为楼盘安装木门后拿不到工程尾款,将发包方大力公司(化名)诉至法院,大力公司认为安装存在质量问题且天晴公司未履行质保维修义务,故反诉要求天晴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维修费损失。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大力公司支付工程尾款,并对大力公司诉讼中伪造维修费支出相关证据的行为罚款10万元。项目完成后,发包公司拒付尾款并伪造维修费证据反诉2023年3月,天晴公司承接某楼盘木门安装工程,安装完成交付业主后,大力公司拖欠12万余元工程尾款未给付,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尾款。大力公司代理人表示不同意天晴公司的诉讼请求,其认为天晴公司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被行政机关处罚,且天晴公司拒绝履行质保维修义务的行为给大力公司造成损失,故要求天晴公司支付违约金13万余元和维修费10万元。天晴公司代理人表示,案涉木门安装不存在质量问题,大力公司已对尾款12万余元的金额进行了确认,大力公司未按时付款违约在先,其才会停止维修。本案主张的尾款金额不包含质保金,其对质保金不再主张,同时大力公司提交的有关维修费的证据是伪造的查理和巧克力工厂,维修单价过高,不符合市场价和行业惯例。大力公司为证明其维修费损失向法庭提交了其与案外人杨某签订的维修合同、维修结算单和付款凭证,显示大力公司依据维修合同和结算单向杨某支付维修费9万余元。但在法院核实上述证据原件的过程中发现,这些证据可能都是大力公司为了应对诉讼伪造的。后法院依职权调取了大力公司的银行流水并传唤杨某到庭,查实维修合同和结算单是大力公司为应对诉讼要求杨某配合签订的,大力公司向杨某支付的9万余元维修费又通过大力公司员工的账户最终回到大力公司账户上。法院:驳回发包公司反诉请求并罚款法院认为查理和巧克力工厂,综合案件证据情况,大力公司已通过微信方式对工程尾款金额进行确认,大力公司未依约履行在先的付款义务,天晴公司拒绝履行售后维修义务于法有据,因天晴公司未履行质保维修义务所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等损失与合同约定质保金金额相当,现天晴公司要求大力公司支付工程尾款1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查理和巧克力工厂,故依法判决大力公司向天晴公司支付工程尾款12万余元,驳回大力公司全部反诉请求。同时,大力公司与杨某签订虚假的维修合同、维修结算单并进行走账属于在民事诉讼中伪造重要证据、企图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形,该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害诉讼秩序,对其行为应予处罚,法院依法出具处罚决定书对大力公司罚款10万元。一审判决已生效,大力公司已主动履行判决并缴纳罚款。法官: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行为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较为常见和典型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天晴公司依据《承揽合同》要求被告大力公司支付欠付工程尾款,但大力公司以天晴公司存在安装质量问题和未履行质保维修义务作为抗辩,同时反诉要求天晴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维修费损失。本案中,大力公司主张维修费损失所依据的证据系其伪造,该行为属于单方实施的虚假诉讼,其目的是捏造事实、蒙蔽法院查理和巧克力工厂,骗取法院生效裁判谋取非法利益,从而损害对方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大力公司为证明维修费损失与案外人签订虚假维修合同、维修结算单并安排走账的行为查理和巧克力工厂,属于伪造重要证据、企图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形,该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害诉讼秩序,故本院对其行为进行处罚。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行为,增加了法院甄别证据真实性和认定案件事实的难度,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破坏司法公正、有损司法权威。良好的诉讼生态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诚信诉讼适用于所有的诉讼参与人,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动歪脑筋,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行为不仅可能面临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本案在综合考虑诉讼参与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诉讼标的额等各个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罚款金额,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给予制裁,在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同时,也有利于防止诉讼权利被滥用、司法资源被浪费,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同时,本案的审理也体现了法院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不断追求。“好的营商环境首先是讲诚实、守信用”,大力公司作为民营企业应当诚信经营,对于诚信经营的企业法律会坚决保护,而对于不诚信经营的企业法律绝不手软。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