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3.0

丹道至尊

导演:徐克

年代:2011 

地区:其他 

类型:悬疑 神豪 甜宠 悬疑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7:49

原标题:2025年实体创业新蓝海:把握行业趋势,开创未来之路

该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受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委托,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对姚某明的刑事类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姚某明存在酒精有害使用及酒精依赖综合征,但这种精神状态不属于精神病,只是滥饮酒和酒精成瘾;且截至涉案后(含涉案期间)尚未因酒精导致急性或慢性精神病性障碍及智力(含记忆)等认知功能损害;姚某明虽因失眠而服用助眠药物,但案发前一天因饮酒未服此类药物,虽案发后在其血液中检测出微量氯硝西泮,但对其驾驶行为时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不构成影响;鉴定检查也未发现其他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理因素。综上,鉴定意见为:1、姚某明存在酒精有害使用及酒精依赖综合征;2、该症状不属于《机动车驾驶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精神疾病(含精神病、癔症);3、姚某明的肇事行为无精神病理因素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正常。

该案遇难者家属、伤者及代理人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使用技术规范包括《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下称《CCMD-3》)、《国际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分类第十版: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下称《ICD-10》)。其中,《CCMD-3》分类就有“10.1酒精所致精神障碍”,10.x3为“依赖综合征(成瘾综合征)”,10.x4为“戒断综合征”; 《ICD-10》编号F10为“因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根据上述两份文件规定,既然已认定姚某明存在酒精有害使用及酒精依赖综合征,那么必然得出姚某明有精神病性障碍。《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前两项结论自相矛盾,鉴定结论2不符合鉴定意见的法定采信规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发表辩论意见时,检方坚持其在第二次庭审的意见,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姚某明刑事责任,姚某明构成自首情节;希望法庭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既要考虑姚某明认罪悔罪的态度,更要考虑被告人姚某明发生事故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速情况我们爱mm,以及发生事故后,姚某明既没有积极保护现场救治伤者,也没有主动地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道歉,赔偿的金额也没有弥补被害人的全部损失,没有得到被害人谅解等相关情况,依法予以判处。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10月24日下午,刘霁虹(澳籍华人)驾驶盛万江公司黑色商务车搭载公司董事长钟国英、董事钟昀、销售经理江元谦以及一名意大利籍客户,正常行驶至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南坪快速路保安立交桥路段时,被姚某明驾驶的汽车追尾,致使商务车车身前部与左侧护栏发生碰撞。此后,商务车又撞上同向行驶的车辆。此次事故导致钟国英、江元谦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其余3人受伤,其中刘霁虹重伤。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岗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下称《认定书》)显示,经鉴定,姚某明血液酒精含量为220.48mg/100ml,且超过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限速60km/h,实际119km/h,超速98.3%),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原标题:2024年11月27日新闻早餐(音频版)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房屋所有权人因被拖欠租金,将承租人及转租后的实际使用者一并起诉要求腾房我们爱mm,获法院支持。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09年5月,案涉房屋所有权人A公司将房屋出租并交付给B公司。后B公司因与张某存在借款关系,将案涉房屋出租给张某使用,以租金冲抵借款,张某后将案涉房屋转而出租给郑某。现案涉房屋由郑某居住使用。因B公司欠付租金,且B公司多次向A公司承诺归还案涉房屋并支付租金,却未予兑现,A公司将合同相对方B公司及房屋实际使用人郑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因B公司违约,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并要求B公司支付欠付租金及违约金;B公司与郑某腾退返还案涉房屋。郑某认为A公司无权要求其腾退返还案涉房屋,并提供证据证明其已按照转租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且转租合同尚未到期。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与B公司对于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解除均未提出异议,对此法院予以确认。由于案涉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关系解除,次承租人郑某即失去占有使用案涉房屋的合法依据,其对房屋所有权人A公司负有腾退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郑某提出的其依据与案外人张某之间的转租合同对案涉房屋享有承租权利的抗辩事由,并不能免除其腾房义务。编辑 甘浩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