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6.0

丹道至尊

导演:黑泽明

年代:2014 

地区:日本 

类型:其他 英国 法国 复仇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5日 23:54

原标题:水利部:珠江“压咸补淡”应急水量调度实施20年 累计调水756亿立方米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此次发布的5件案例,罪名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较为典型的家庭暴力犯罪;犯罪对象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类型除了最为常见的“打老婆”“打孩子”外,还包括家暴引发的杀人犯罪以及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案情显示,被告人刘某坤于2011年9月6日与他人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又隐瞒已婚身份,于2019年与被害人郭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郭某某之女岳某某(被害人刀神领域,时年8岁)随郭某某与刘某坤共同生活,与刘某坤以父女相称。刘某坤与郭某某于2021年1月30日生育一子。2021年1月至7月间,刘某坤在家中多次采用拳打脚踢或用钥匙割划身体等方式殴打岳某某及正处于哺乳期的郭某某,致二人全身多处受伤。刘某坤还多次辱骂、恐吓岳某某和郭某某,将岳某某的衣物剪坏、丢弃,对岳某某、郭某某施以精神摧残。后郭某某报警,刘某坤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诊断,岳某某为抑郁状态、创伤后应激障碍。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刘某坤与被害母女共同生活期间,长期多次采取殴打、辱骂、恐吓等手段对未成年女童及哺乳期妇女的身心予以摧残、折磨,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刘某坤已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应依法并罚。据此,对刘某坤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虐待是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一种家庭暴力,形式上包括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最高法表示,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相比,虐待行为并不会立即或直接造成受害者伤亡,尤其是虐待子女的行为往往被掩盖在“管教”的外衣之下刀神领域,更加不易被发现和重视。但虐待行为有持续反复发生、不断恶化升级的特点,所造成的伤害是累计叠加的,往往待案发时,被害人的身心已遭受较为严重的伤害。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坤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多次辱骂、恐吓,甚至殴打共同生活的母女二人刀神领域,致二人全身多处受伤,并致被害女童罹患精神疾病,情节恶劣。”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对刘某坤以虐待罪依法惩处,昭示司法绝不姑息家庭暴力的坚决立场,同时提醒广大群众理性平和地对待家庭矛盾、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教育子女刀神领域,“需要指出的是,本案被告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害妇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虽然法律对此同居关系予以否定评价,但并不影响其与被害母女形成事实上的家庭成员关系,不影响对其构成虐待罪的认定与处罚”。

原标题:百姓贫穷的本质

在内蒙古乌兰浩特太本站镇新华村,村民文化广场上处处可见法治元素,该镇平安办、派出所、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各村治保员等组成政法小分队,隔三岔五就“出摊”普法;广东梅州丰顺县着力在调解队伍、组织、方式、文化上下功夫,创新打造“丰调语顺”调解工作法,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贵州遵义张王村积极探索“党建+”治理模式,纵向构建“村党组织—网格党小组—党员联系”为主体的三级组织体系,推动党建与基层治理融合互动……

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公共属性,确保了其均等性、便捷性和高效性以及广泛的覆盖范围。随着村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民维护个人权益观念的不断更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的需求也随之增强。因此,依托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法治化的村级治理结构,通过完善村民的法律顾问制度,以及设立法律援助站点、组建村级法律服务团队等措施,推动法律服务在农村的普及和深化,有利于解决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帮助村民树立法律意识,引导他们在家庭、邻里、婚姻、土地承包、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等领域依法行事。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培养村民的守法意识,使其成为法治的维护者和自觉遵守者。构建一个立体化、多元化的矛盾解决体系,以源头治理的理念,形成多元化的解纷主体,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的进阶升级。

有效实施涉农法律,需要提升乡村司法能力和执法能力。乡村治理的法治化,需要健全涉农法律法规,在保障农村公共服务、农业产业支持、生态资源与环境的治理和保护、村民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等领域,通过提升乡村司法和执法能力,有效发挥法律的刚性保障作用。乡村司法体系应依托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法官、村级干部、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多方力量,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以彰显乡村司法和执法能力。形成“关口前置,就地化解”“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法治环境,实现“诉讼优先”向“诉讼断后”的程序格局转变。高效的乡村执法能力则是实现乡村法治化的关键所在。通过基层治理能力建设,促进乡村执法能力的提升;通过法治建设促进乡村治理效能提升,解决乡村执法渗透力不强、综合协调不足、乡村执法者“责大权小”等问题。

发挥农村“两委”在乡村基层治理与协调全局中的关键作用,构建村民矛盾纠纷的化解、公共安全的提供、综合治理与维稳、突发事件的应急等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完善农村法律法规体系,保证乡村治理有法可依。发挥村规民约在维护乡村秩序、倡导文明新风中的特殊作用。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刀神领域,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并发挥群防群治的力量,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形成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和问题解决一站式的协调共治机制,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此外,推行社会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推动乡村治理的民主化和规范化,不断提升乡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