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此以后,夫妻二人便开始合谋利用张某的职务便利套取某公司财产。张某在采购环节与蛋品耗材、快递运输供应商吃饭时,会指使对方提高与某公司合作过程中的快递费或蛋品耗材费用报价,并要求对方将差价部分转给自己。顾某则负责与供应商对接收款事项。等公司有实际业务后,张某就会在公司群中发布包含鸡蛋数量、价格、收款人信息的出库单据。待某公司财务根据这些采购信息支付业务费用后,顾某就会让供应商把约定好的差价钱款打入指定账户。
经审查认定,本案中张某与顾某合谋,利用张某职务便利,通过指使供应商提高报价的方法套取某公司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督促引导张某、顾某主动向被害单位某公司退赔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实现全面追赃挽损。2024年7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张某、顾某提起公诉。最终纪实大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其余涉案人员也已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