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2.0

丹道至尊

导演:陈可辛

年代:2012 

地区:杭州 

类型:甜宠 穿越 美国 逆袭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30日 19:35

原标题:坚持胸怀天下做学问

“AI虚拟医院对真实医院的设施和流程进行模拟,目前构建的42位AI医生分布在儿科、耳鼻喉科等21个科室,覆盖了300余种疾病。”相关负责人表示,海量患者是帮助AI医生进化的关键。真实世界中,一名出色的专科医生培养需要累积成千上万的案例经验,以及至少5-10年的临床经验。但在虚拟医院中,只需要几天时间就能完成,“在我们的设想中,随着AI医生的不断自我进化,未来将能够介入到真实的医疗应用场景中,辅助人类医生完成绝大多数工作,这也是智慧医疗领域最受关注的应用落地方向。”

AI医院的长处美人心计16,体现在其对先进技术的深度整合与应用上。无论是通过对海量医疗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学习,挖掘出隐藏在数据背后的疾病规律和诊疗知识,从而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健康风险评估和精准的治疗方案;还是打破地域和时间的限制,缓解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亦或是辅助人类医生完成大量繁琐的日常工作美人心计16,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与质量,人工智能都有着巨大潜力。

但医疗绝不仅仅是技术的堆砌,更是情感的传递和关爱的体现。AI医生虽然能够快速准确地诊断疾病,甚至通过预设的程序与脚本,表现出一定的同情心与同理心美人心计16,但在面对患者恐惧、焦虑等情感时,是否能给予真正的情感支持与人性温度,这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美人心计16,更是伦理层面的考量。同时,患者与医生之间的情感链接是否能够建立,也是一次医疗过程能否顺利进行的要素之一。AI医生的决策过程是否透明、可解释可追溯,是否收获足够的信任度与接受度,这些问题的答案还需要时间的沉淀。

行医的真谛是什么?人们常常会用百多年前特鲁多医生的话来诠释,“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在这个意义上,无论人工智能发展到何种程度,AI医生永远不会是人类医生的替代品。在未来的医疗体系中,AI医生将作为人类医生的得力助手,共同为患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而人类医生则将在复杂病例诊断、患者心理支持、终极决策制定等方面展现其独特的价值。只有在这样的分工与合作的机制下,我们才有望构建一个既高效又富有同情心的医疗体系,让医学技术与人文精神在互相融合中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芒。

原标题:专家评“扫雪与奖学金挂钩”:反客为主,学校定规则应以理服人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股东向公司转账的款项被记成“其他应付款”,债务公司要求股东还债被拒,债务公司遂起诉要求将股东列为被执行人承担补充责任。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支持债务公司诉求,两股东均应承担补充责任。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甲公司于2013年成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股东张某认缴180万元,股东阎某认缴60万元。2021年9月29日,因为甲公司迟迟没有履行两年前就已到期的1000万元债务,乙公司起诉甲公司还款并获法院支持。执行中,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乙公司发现甲公司股东张某尚有124.5万元未实际出资、阎某尚有54万元未实际出资,便于2023年6月申请将二人列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承担补充责任。张某、阎某则主张,其二人曾经通过阎某向公司转账220万元,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不应再承担补充责任。这220万元是何来历?原来早在2014年,股东阎某曾分三笔向甲公司转账共计220万元,公司记账凭证中记载为“其他应付款”。直到2021年9月6日,甲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前述220万元款项包含了股东阎某自己的54万元出资款,以及受股东张某委托代其出资的124.5万元,所有出资都用于公司运营。2021年11月,张某将全部180万股权转让给阎某。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220万元款项是否已经转为股东实缴出资。其一,阎某向甲公司转账220万元时并无缴纳出资款的意思表示,即使该220万元汇入甲公司账户后用于公司经营支出,亦不能直接证明阎某汇款时系缴纳股东出资款。结合公司记账凭证等证据,该款项应认定为阎某对甲公司的债权。其二,甲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将该款项确认为补缴出资款时,甲公司与乙公司已发生合同纠纷诉讼,甲公司的股东应对此知情。在甲公司涉诉且即将被判决负债的情况下,股东会以决议形式将股东的债权转化为股东对甲公司的出资款,等同于认可股东以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抵销其出资义务,进而等同于赋予了股东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的地位,将会导致对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其他外部债权人不公平的结果。因此,阎某依据股东会决议主张其已实缴出资,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阎某与张某均明知双方未实缴出资,张某于前述股东会决议之后将其股权转让给阎某,乙公司作为债权人仍有权主张原股东张某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阎某作为受让人应对张某的前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支持乙公司追加张某、阎某为被执行人。张某应在其未出资124.5万元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阎某应在其未出资54万元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在124.5万元的范围内对张某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编辑 甘浩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