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个社会可能已经瘫痪了腐败的高发领域与乡村发展的阶段紧密相关。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副院长李莉长期深入农村调研,她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20世纪八九十年代和21世纪初,国家逐渐向农村投入补贴,掌握分配资源的村干部被一些人当成了“肥差”。一些村干部上任前,以金钱或请吃饭的形式向选民拉票,之后再通过吃拿卡要等方式将贿选的花费“捞”回来。
河南省纪委监委今年6月通报的案例就显示,漯河市舞阳县章化镇前古城村村支书张广卫在2015年至202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未将前古城村共计32.3万余元集体资金上交章化镇财政所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且违规挪用村集体资金5.3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今年5月,张广卫被撤销党内职务,并被责令辞去村主任职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曾明认为,需对村务公开形式、内容、载体、深度、细度做更为详细的规定,如在资金分配、资格确认、项目落实等方面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发言权与监督权。与此同时,通过监督与审计联动、巡察与审计联动改革,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村财务进行审计检查,对村干部贪腐做到早发现、主动发现、及时发现,并早预警、早处置,形成震慑力。
据媒体2020年报道,吉林省集安市纪委监委制发的《关于在部分村(社区)开展监察联络站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在钱湾村、育才社区等7个村(社区)设立监察联络站试点,作为市监委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延伸到村(社区)的联络点,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体运作,协助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