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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道至尊

导演:田沁鑫

年代:2013 

地区:香港 

类型:萌宝 美国 逆袭 悬疑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7:03

原标题:北电数智以“红湖·可信数据空间...

《尚书》是中华典籍中最古老的经典之一。不同于后世思想家的论著,它是上古圣君贤臣关于现实政治的实践经验总结,作为王室档案留存,成为留给后世国家统治者的政治思想遗产。此书中深藏着哪些“人权”思想?它对全球人权治理有何启示意义?从事思想史研究40余年的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教授姜广辉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就上述问题进行解读。

姜广辉:《尚书》首篇《尧典》,终篇《秦誓》美国达人秀第二季,大约反映距今4000年至2600年前的古代社会生活。其前期属于原始氏族公社共产制社会,后期属于周王朝分封采邑制社会。原始氏族公社的社会形态,在世界各民族早期历史都曾有过美国达人秀第二季,当私有制国家出现后,这种社会形态在西方很快就被破坏掉了。但在中国古代,这种原始的血缘氏族共同体的社会形态非但没被破坏,反而得到加强。

正如美国哈佛大学考古学、人类学教授张光直所言:“在中国古代,文明和国家起源转变的阶段,血缘关系不但未被地缘关系所取代美国达人秀第二季,反而是加强了,即亲缘与政治的关系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以往的历史观认为,西方的历史发展是正常的,中国的历史发展是不正常的。对此,张光直提出一种新的解释,即从中国古史中看到的文明演进路径,是世界文明转进的主要形态。“社会科学里面自西方经验而来的一般法则不能有普遍的应用性,我将中国的形态叫做‘连续性’形态,而将西方的叫做‘破裂性’形态。”

采邑主属于贵族,其采邑可能由一个或许多个氏族族群组成,而一般氏族成员成了采邑平民。作为贵族的采邑主与作为平民的氏族成员虽是一种不平等关系,但并非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相对抗的关系。相反,采邑主与采邑平民因同处一个共同体中,有一种休戚与共的情怀。采邑主因有巩固现有社会地位、争取更高社会地位的需求,需将本采邑的平民变成自己最信赖的族人和战士。因此,平民之间仍保留着原始氏族共同体兄弟般的友情,平民与贵族之间也保持着亲长般的关系。

从这个意义而言,采邑中平民的地位较此前并无明显下降。若从“人权”的视角来看那时的民众,状况并非很差。也就是说,中国原始社会向文明国家过渡时,并没有走向西方古罗马那种奴隶制的极端形态,而是发展为一种较为温和、较符合人道的文明社会形态。所以不能因此认为西方古代奴隶制社会形态是正常的,而中国所走的文明国家社会形态是不正常的。

“协和万邦”是佑护人类的重要理念。这在《尚书》首篇便已点明。尧、舜时代是所谓“天下万邦”的时代,当时每个氏族族群都在思考,同为人类,大家是否都有生命安全、生存发展的权利?在我看来这应该是“人权”问题的逻辑起点。尧帝将人类看作一个大家庭,视他人为兄弟、他国为兄弟之邦。中国文化的智慧重在处理和解决人际关系,而最大的人际关系是国与国的关系。今天我们已清楚看到,此问题若处置不当,将会导致人类毁灭。这一真理在四千年前已由中国圣人揭示。

“尧舜禅让”是树立“推选制”的典范。“尧舜禅让”讲的是最高执政者的推选制度,有些类似于古罗马元老院推选新执政者,但中国的尧、舜时期要比古罗马早两千年。这种推选方式注重个人品德、能力和业绩,而不在乎身份显赫或微贱,其意义就在于人人都有被推选权。“公天下者莫如尧、舜,选贤能以禅让,太平大同之民主也。”晚清康有为曾如是揭示上古尧舜“禅让”的意义。

“汤武革命”开创“反暴政”的传统。近现代人们曾认为“革命”一词出于晚近。其实,“革命”不仅是中国最古老的词汇之一,也是一个相承不衰的优良传统。《尚书》中记载商汤王伐夏桀、周武王伐商纣的文献,表明了民众在统治者暴虐无道时保留“革命”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是中国古代传承下来的一种特殊的“民权”。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重民”思想。何为“民之所欲”?“欲”就是需求。我们可将《尚书·泰誓》中的“民之所欲”与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关于人的“五个需求层次”联系思考。其关于人的生理、安全、社交和尊重需求,在《尚书》及其后的儒家思想中都有积极肯定的资料。至于第五项“自我实现需求”,从《尚书》中还看不到民众“自我意识”觉醒的相关资料。大约从孔子创立“私学”时,一部分民众通过游学方式来实现“自我实现的需要”。

姜广辉:当今世界,一些西方军事强国一方面高喊“人权”,一方面实行“弱肉强食”的强权政治,各种形式的新殖民主义、对别国主权和民族统一以及领土完整的侵犯、破坏和威胁等,实际上是对“人权”的公然肆意侵犯。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起,一些国际人权学者呼吁在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上加以规范,制订新的“第三代人权法则”,并称其为“团结权”,以弥补现今《世界人权宣言》之不足。

西方启蒙运动时期,伏尔泰、卢梭等思想家倡导中国儒学理念,以抗衡宗教压迫和封建统治,为资产阶级兴起张目。所以西方在制订第一代人权时,将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观念作为法国国民公会1789年通过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第4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学者张彭春担任新成立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唯一副主席,实际参与主导了第二代人权代表作——《世界人权宣言》的制订。这部人权宣言不仅吸收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儒家观念,还将儒家“和而不同”“四海之内皆兄弟”“良心”“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生烝民,有物有则”等许多思想观念融汇其中。我认为,中国人在世界第一、二代人权宣言制订时没有缺席美国达人秀第二季,将来在第三代人权宣言制订时也不会缺席。(完)

原标题:提升文化软实力对人民城市建设的重要性何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提到对家暴的定义: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李莹介绍,家暴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也有可能发生。值得一提的是,在《反家庭暴力法》中也规定了具有抚养、寄养等关系的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同样适用。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一些地方性立法也扩大了家庭暴力保护的范围,比如恋爱关系、前配偶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可以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李莹提出,目前我国对于家暴行为的判定,仍以身体暴力为主,但是在家暴定义中有一个“等”字,则为一些性暴力、经济控制、精神暴力等其他暴力行为的纳入提供了一个空间。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中能发现,对于身体暴力的次数是没有要求的,也就是说,在家暴的判定中,暴力的次数和损害后果并不作为判定要求。“只要行使相关行为,家暴这个行为就构成了。”

然而,我国反家暴工作仍存在一些挑战。首先,社会观念并没有形成一个对家暴问题的足够认识。李莹说:“大部分社会公众会认为家庭暴力是小事,不会看得很严重。”李莹提及的观念问题,在相关处理部门中也普遍发生。她表示,案件在处理中往往被当成一次独立伤害事件,不会将其看成“家暴案件”,这导致在推动这类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家庭暴力的严重后果是认识不足的。

在处理家暴案件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往往采取“罪轻化处理”,家暴被认为是家庭内部的事,这是在推进反家暴工作中遇到的另一个挑战。李莹举了一个例子:在某个家暴案件中,当事人的头部、背部遭受多处严重砍伤,最后被鉴定为重伤二级。而这个家暴案件的施暴者仅被判处了五年刑罚。李莹说:“换做一般人之间的伤害行为,可能刑罚会更重,但是在家暴案件中,往往会被认定为是一个家庭纠纷,采取罪轻化处理美国达人秀第二季,我认为这是最糟糕的问题。”

吴帆也就反家暴工作的未来发展路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未来防治家庭暴力的工作需在多个层面深入展开,但关键驱动力在于增强受害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从增能的角度出发,提升其性别平等意识和意愿以及改变现实的行动能力,并围绕受害者构建一个全面的支持网络。这涉及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和庇护所等多维度服务,要能够为受害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摆脱暴力环境,恢复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