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3.0

丹道至尊

导演:陈可辛

年代:2019 

地区:香港 

类型:复仇 香港 重生 台湾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2日 19:14

原标题:机构:“十四五”智慧能源产业 将成重要经济增长点

双十一期间,部分商家在详情页中设置了“霸王条款”,这些条款往往是商家出于便利而使用的格式条款,通过“排除管辖权”“签收即认可”“词义混淆”等方式模糊买卖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导致买卖双方地位失衡。一旦后续因商品质量出现纠纷,商家便会以相应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多起和“霸王条款”有关的案例,四中院以案释法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网购陷阱。购物纠纷只能在卖家所在地起诉?法院:不合理,增加了消费者维权成本小赵在网上给自己和朋友购买了一款减脂瘦身胶囊,没想到二人食用后都出现了头晕、心悸、干呕等现象。小赵仔细观察了这款瘦身胶囊的中英文标签,发现二者内容不一致,其英文标签中提到的一种处方药成分在中文标签中被刻意隐藏了,因此该胶囊并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小赵即刻向收货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商家退货并退还货款2959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29590 元人民币。但小赵没注意的是,商品详情页上有一行“消费者保障及纠纷处理声明”,该条款称消费者因在该店铺购物引发的纠纷应在卖家所在地法院处理放飞在远方,因此卖家辩称该条款已经排除了买家收货地法院的管辖权。实际上,这样的条款给消费者小赵增加了应诉的困难。北京四中院审理后认为放飞在远方,双方之间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都享有管辖权,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收货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买家收货地法院可以管辖该起购物纠纷。四中院表示,案涉胶囊销售页面上的“消费者保障及纠纷处理声明”条款系格式条款,排除了买家收货地法院的管辖权,不合理地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内容,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在小赵不认可管辖条款效力,商家又不能证明就管辖事项已与小赵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该购物纠纷应由买家收货地法院管辖。最终,小赵与卖家的该起购物纠纷得以在收货地法院进行处理。该案主审法官王娟表示,部分网络商家在购物详情页中约定卖家所在地法院管辖或约定只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等情形均属于“霸王条款”,这些约定在未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当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诉讼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内容。消费者在购物时,除了关注价格,还应详细浏览商品页面信息,避免因忽视了商家设置的不合理纠纷解决条款而陷入后续维权困境。消费者必须当面检查签收易碎快递?法院:过度加重了消费者注意义务小张在网上买了一台电视机,商品送达时,快递员因着急离开,未等小张当面签收就将快递直接放在他家门口并在快递平台自行签收。小张回家后看到门口的电视机,立马与商家联系询问安装问题,却被商家告知安装师傅生病无法上门放飞在远方,其申请的安装服务订单也被取消。小张无奈只能自行安装。电视机通电后,小张发现屏幕出现多条竖线,无法正常使用,随即与商家联系。商家称,商品详情页面已标明“买家需在快递员面前拆箱检验快递有无问题再进行签收,签收后概不负责”,而小张没有按商家要求当面开箱查看电视情况,因此对屏幕竖线问题不予负责。因协商无果,小张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全部货款。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卖家的格式条款中若含有“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的内容,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网络上销售易碎品的商家往往会在格式条款中约定必须开箱检验后再签收,否则商品破碎的责任由消费者承担。但快递员系买卖合同第三方,不受商家及消费者的实际控制,该约定实际上加重了消费者的注意义务。且事实上该类约定还涉及运输服务合同内容,且增加快递员作为第三方人员的查验义务,免除商家的己方责任,不合理加重他方责任,实质上转嫁了商家因货物运输所产生的在途风险。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商家主动退还了相应货款。该案主审法官张勤缘指出,当前,很多消费者因为各种原因外出而无法当面签收快递,往往会让快递员将商品放在快递柜或家门口放飞在远方,同时物流信息也会显示“已签收”,但消费者此时并未实际查看商品情况。因此,商家不能仅仅凭借“签收即认为认可货物质量”这样的条款来规避自身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商家若想该条款产生效力,必须在与消费者达成交易约定时以显著、明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关于该条款的具体内容以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放飞在远方,否则,此种格式条款不对消费者发生效力,其仍应就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经营者对“保值换新”内容肆意解释?法院:仅从利己角度解释损害消费者利益小王在网上旗舰店购买了某品牌S系列某普通型号手机,在商品页面,商家宣传下一代S系列新机发布时可以补差价“保值换新”,且换新只要求“同品牌同系列型号”,并未限制款式。不久后,商家发布了新一代S系列手机,共包含从普通到最高级四款新机型。小王于是联系客服要求补差价更换新一代S系列高级型号手机,却遭到商家拒绝。商家表示,“同品牌同系列型号”应当理解为 “同品牌同系列同型号”,所以小王的手机原来是S系列普通型号,现在也只能换新为新一代 S系列普通型号。小王便将该品牌旗舰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机费用并给予三倍赔偿。一审法院认为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小王不服,提起了上诉。北京四中院二审认为,从文义解释来看,“同系列型号”不等于“同系列同型号”,“同系列”系对“型号”的修饰和限制,即“同系列”内的“型号”。可以理解为,新一代S系列的普通型号和高级型号均属于同系列下不同型号的手机,且与旧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同属S系列不同型号手机。此外,商家称旧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与新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为“同系列同型号”,但是,手机型号是手机制造商为区分不同产品而赋予的特定标识,小王所购旧一代普通型号手机与商家同意换新的新一代普通型号手机,在发布时间、机身、性能等方面均有明显差别,亦不属于同一型号,即不属“同系列同型号”。可见,商家所谓的“同系列同型号”也难以自圆其说。商家作为格式条款的制定者,如欲通过“同系列型号”的表述对“保值换新”服务的手机型号范围进行限制,应予以明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小王提出的换机申请符合“同系列型号”的“保值换新”条件。但由于商家拒绝了小王的“保值换新”请求,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处商家退还小王购机所花费用,小王则退还手机。该案主审法官韩继先表示,当前网络上的商品型号众多,同类型的商品更新换代迅速,“XX代”“PLUS”等产品型号层出不穷的同时,商家还会推出“以旧换新”“保值换新”等优惠吸引消费者,但却通过格式条款对上述优惠条件的范围模糊表述,并在消费者提出质疑时肆意解释以实现对自己有利的目的。因此,商家就应当以清晰、明确、醒目的方式向消费者告知“保值换新”服务的具体内容、各项条件、限制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相关信息,否则其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在诉讼中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通讯员 张勤缘 张伟 刘津宁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

原标题:新华保险客服节精彩落幕

总台央视记者 张芸:这里保存着两枚国宝级的里程木简,第一枚是出土于居延的里程木简,我们可以看到它上面记录了从长安到氐池的共20个驿置地点具体的里程道次;第二枚木简是出土于悬泉置的里程木简,它记录的是从苍松到渊泉,一共14个驿置地点具体的里程道次。这两枚里程简合在一起放飞在远方,就是举世闻名大家熟知的古丝绸之路东段路线。

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科技考古与文物保护中心 吴振华:海昏侯墓出土的竹简,因为自身的降解比较严重,再加上墓室垮塌对它造成了挤压,通俗地讲已经跟成面条一样的,一碰就碎放飞在远方,保存状况非常差。通过加固之后,从2023年年初才逐步开始进行清洗,脱水、信息采集这类工作。大致在2026年左右,会对5200多枚竹简陆续完成脱水工作以及信息采集工作。

近日放飞在远方,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是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二是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

“此次房地产税收政策优化,也是基于房地产市场向好发展的背景之上。”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根据近期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数据,房地产市场呈现止跌回稳、向好发展的良好态势。其中,上海各项指标均在全国前列。当前上海贯彻落实房地产税收优化政策,在房地产市场形势向好的基础上,将和行政、土地、金融等政策互动,持续释放组合拳效应。

其中放飞在远方,契税方面,新政将有助于后续购房成本的降低。“对契税政策调整后其对上海房屋交易环节的影响进行梳理后,可以看出两项变化。”他说,一方面,在上海认购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契税降至最低水平,即1%,其基本覆盖了绝大多数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有力支持了购房消费行为;另一方面,购置二套房的契税,其减负效应较明显。举例来说,对于认购1000万元总价的住房来说放飞在远方,新政前契税最高需30万元,新政后最低可为10万元,即直接减少20万元。

增值税方面,政策效应积极明显。“一方面,有力降低上海房东的售房成本。”他举例说放飞在远方,若某人2014年曾购置一套600万元的住房,到2024年该住房价格为1000万元放飞在远方,其增值额约为400万元,因持有年限已超两年,故增值税约为400*5%即20万元,新政后则不再需要支付这笔增值税。另一方面,房东售房成本降低,也将提高挂牌和售房积极性,反过来也增加了优质二手房的挂牌,对于购房者购房选择面增加等都有积极的作用。

个税方面,当前上海在房屋交易环节执行了差别化的个税政策。普通住房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非普通住房按转让收入的2%征收。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自然使得核定征收的税率统一为1%,政策减负效应明显。举例来说,若上海某房东出售一套1000万元总价的住房,过去个税或需缴纳20万元,新政后或只需缴纳10万元,持续降低了售房成本。

严跃进认为,目前,上海房地产政策已进入历史最为宽松阶段,从去年“认房不认贷”政策开始,上海持续在行政、土地、金融、财税等领域调整优化政策,政策力度大、覆盖面广,有力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释放。同时,叠加一系列利好的购房政策和环境,包括购房门槛低、首付比例低、房贷利率低、税费成本低等,预计政策效应将持续释放。

“系列利好政策下,上海房地产市场将朝着向好的方向发展,购房需求将有持续释放的空间。”他表示,自10月份以来,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入市节奏明显加快、多样化购房需求积极释放。而此次税收优化政策虽然自下月起开始实施,但不影响11月中下旬的房屋买卖,各类尚未申报缴纳的税费亦可享减税优惠。他同时还认为,当前“政策-市场”之间的互动效应明显增强,市场信心也持续增加,随着供给和需求两端的积极调整,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将会优化,上海房地产市场也将朝着平稳健康的方向发展。

在卢文曦看来,从上周公布的70城房价数据来看,上海已出现积极变化,存量市场已经由连续下跌转为环比小幅上涨。前期受政策利好推动,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刚需项目交易活跃,此次新政将明显降低大户型住房的交易成本,利好改善需求释放,可以形成热点接续。“所有利好全部兑现后,买家出手速度或会加快,二手房市场这股交易热情有望延续到年底,而随着交易量维持在高位运行,价格也有望得到巩固,加快筑底过程。”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