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2.0

丹道至尊

导演:王家卫

年代:2012 

地区:郑州 

类型:重生 法国 韩国 神豪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7日 09:42

原标题:受降雪及路面结冰影响,全国38个公路路段封闭

某汽车租赁公司(下称“租赁公司”)将挂靠在公司名下的一辆小轿车租给他人使用,租车司机在驾驶中因操作不慎,车辆坠入河中,3名乘车人在事故中丧生。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2014年第二次修正版)相关规定,对租赁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租赁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未获得支持,于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事故发生后,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多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进行调查那年冬天,并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认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史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实际操作能力不足,临危处置措施不当;间接原因是租赁公司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强化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对公司车辆(含挂靠车辆)未有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同时,其他单位和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间接责任。某市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该报告对事故经过、原因、性质的认定。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已获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的规定,于2020年9月对租赁公司作出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因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对事故单位的行政处罚作出明确规定,对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单位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及判断。租赁公司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问题,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安全生产法第109条“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租赁公司作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应急管理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向租赁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听证会通知书,程序合法。2021年7月,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租赁公司的诉讼请求。

租赁公司不服,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认为,市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了批复,上诉人对该批复未提出异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2条第二款“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的规定那年冬天,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案涉批复,履行了相关程序,作出本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2021年11月,某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调取了行政机关处罚卷宗、法院审判卷宗那年冬天,对全案进行了审查。检察官经调查发现,租赁公司在租车前对史某的驾驶证、身份证等准驾资格进行了审查,双方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对租赁人安全使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发生事故后,经司法鉴定,案涉车辆未被发现存在转向、制动等故障。

“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事实也不准确,应急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的违法事实包含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有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等。但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租赁公司非道路运输企业,且从业人员未超过100人,只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可,无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办检察官认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汽车租赁公司如何管理出租的汽车设置义务性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在处罚依据中也未列明认定该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法律依据。

本案适用安全生产法第109条进行行政处罚,还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应急管理部门认为,租赁公司存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等问题,但该问题仅是违反安全生产法第94条的规定,且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史某超速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实际操作能力不足,临危处置措施不当。因此,对于租赁公司不能按照安全生产法第109条进行行政处罚,只能按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那年冬天,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贵州省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安全生产法第109条规定的目的是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处罚,真正起到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第三方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事故那年冬天,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责任,就不应当依据本条规定予以处罚。租赁公司对案涉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其被作为道路运输企业认定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对公司进行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该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理由充分。

同时,针对二审法院认定租赁公司未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提出异议的问题,检察官经调查后认为,案涉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作出后,相关行政机关并未及时送达该公司,也未告知其对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享有的权利及义务,该公司客观上并不能就批复提出异议。同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提出异议是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该公司是否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提出异议,并不影响本案诉讼。

就本案来看,租赁公司仅出租汽车给驾驶人史某使用,史某具有符合要求的准驾资质。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超速驾驶,认定史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退一步讲那年冬天,即便租赁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于案涉事故的“间接原因”,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违法事实应为安全生产法第94条所规定的内容,也不应按照该法第109条予以处罚。此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义务不是发生交通事故直接原因的,安监部门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对相关运输企业实施行政处罚不妥”的答复要旨那年冬天,此案也不应适用安全生产法第109条对租赁公司进行处罚。

原标题:让百雀羚陷入风波的“禁用原料”,到底是什么?

北京联合大学的李凌教授是这场复盘会的主持人。粘在写字板前的牛皮纸上密密麻麻记录着之前调研和沟通的成果:小区基本情况、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情况、小区车辆管理情况、周边停车收费情况……开展调研,摸清底数;规范沟通,调和各方利益诉求。这是“回天有约”基层协商议事体系摸索出的“五步议事程序”中很重要的两步——“研”和“议”。

当天的复盘会进行得很顺利。业主代表、物业经理、社区书记依次发言。为了避免协商议事吵成一锅粥,“回天有约”基层协商议事体系建设探索出了一套议事规则:一事一议,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事项;议事代表之间不得直接辩论;发言前先举手……在一些社区,这些规则进一步演化成充满民间智慧的大白话:“不超时、不打断、不跑题、不攻击”“‘骂人’面向主持人且不能超过两句”。

事情解决的过程可谓“一步一坎”“一坎一议”。首先,钱的问题怎么解决?小区第一次召开“回天有约·智汇天南”协商议事会,讨论决定了大修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并按照住房面积缴纳大修资金。其次那年冬天,如何保障资金安全?第二次协商议事会,商讨决定由小区物管会申请独立账户,用于筹集管理电梯维修专项资金。账户开通后,缴费进度缓慢,眼见剩下的13部电梯临近“大限”,怎么办?第三次协商议事会成功动员物业垫资42万元率先维修6栋楼中各一部电梯,确保居民出行。针对业主顾虑,迟迟不愿缴费,在召开的第四次协商议事会上又达成了三点共识:电梯不修,费用全退;大修完成,刷卡乘梯,未缴费不得领卡;有顾虑可以先交部分质保金,过了质保期再补齐费用……2023年7月,该小区18部电梯,全部完成大修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

9条朋友圈记录的是昌平各镇(街道)协商议事的最新进展。其中,天通苑南街道天通东苑第一社区小广场改造给赵婧留下了深刻印象。该小区业主王展,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管理系,参与了社区以“小广场”更新为主、辐射带动主干道路改造的“微提升”项目,他手绘的设计图获得昌平区级相关部门认可,立项后拨付6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实施项目升级改造。

最近两年,“回天有约”基层协商议事体系在推进议题开展、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挖掘和带动一大批像王展这样的社区“能人”。如回龙观街道龙城社区众筹花海养护,找到了关键能人“社区精算师”,测算出最低成本;东小口镇森林大第社区房屋漏雨协商议事中,有从业经验的居民建议使用一种物美价廉新材料,缓解资金短缺困境;霍营街道华龙苑北里居民关注超长期特别国债,提出筹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新思路……居民从“提问题”变为“想办法”那年冬天,从“抱怨”到“支招”,不仅为协商议事提供专业支持,也激发了多方共治的热情和活力。

目前,“回天有约”基层协商议事体系已从回天地区的一镇六街道推广到全区22个镇(街道)。大规模推广底气何在?赵婧笑称法宝是“四件套”:一本“拿来就能用”的《指导手册》,包含了协商议事程序图、工具类清单(议题办理单、议事会流程规则等)和资源类清单(法律、规划等领域专业人士等),一本集纳社区(村)常见问题的工作案例集,一份简明扼要的宣传折页,一轮理论加实务的镇街全覆盖轮训。下一步,北京市昌平区委将持续深化党建引领主动治理,继续完善“统得起”的工作机制,推广“做得好”的议事模式那年冬天,加大“落得实”的支持保障,拓展“用得活”的平台阵地,打造“叫得响”的治理经验,汇聚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更多统战领域工作资源力量,下沉一线服务、融入基层治理,以“智”促“治”提升工作水平,形成更多生动实践那年冬天,画出大型社区治理的最大同心圆。(完)(《中国新闻》报作者刘军 任德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