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叶新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靠企吃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伪造、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漠视组织原则,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持股情况;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醉公主,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钱色交易,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退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聘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私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叶新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叶新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