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2.0

丹道至尊

导演:冯小刚

年代:2013 

地区:大陆 

类型:香港 大陆 德国 其他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1日 18:06

原标题:高空抛物找不到肇事者,物业公司应否担责?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民事纠纷案。承租人崔某夜间洗手时,燃气热水器自动启动,引发了天然气闪爆事故,房屋窗户爆碎导致停放在楼下的车辆受损,车主将租户崔某、业主赵某以及燃气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租户崔某对天然气燃爆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判决由业主赵某及燃气公司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房屋燃气闪爆,窗户破损并砸坏楼下车辆赵某于2009年12月购买涉案房屋私人定制 qvod,燃气公司系燃气供应单位。自2019年起,赵某将涉案房屋对外出租。2021年3月,赵某将涉案房屋出租给崔某使用。2022年3月31日上午,崔某闻到厨房散发的可疑气味后,随即拨打燃气公司电话报修私人定制 qvod,燃气公司上门检测时,未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2022年4月2日凌晨2时许,崔某去卫生间洗手后,发生了天然气燃爆事故。事故发生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检测,得出结论:“燃气热水器超出报废期后仍继续使用,部分零部件出现故障,导致热水器停水熄火后燃气持续泄漏,最终租户崔某洗手时热水器点火启动,引发天然气闪爆”。涉案房屋窗户爆碎,停放在楼下的车辆受损,车主持车辆维修报价单将租户崔某、业主赵某以及燃气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财产损害赔偿。法院:租户对热水器燃爆事故不存在过错北京三中院判决认为,《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2008)7.3.1条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本案赵某系涉案房屋内燃气设备的所有者,应当为自身和他人财产安全负责,自觉了解安全知识、注意设备的检查与维护。但赵某于2009年购买涉案房屋,2010年收房时燃气热水器就已存在,在长时间使用且对外出租的情况下,赵某未对超过判废年限的燃气热水器进行更换,未及时联系、配合燃气公司进行安全巡检,其对于涉案热水器燃爆事故的发生导致车辆受损具有明显过错。《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燃气经营者对于燃气用户负有指导安全用气、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法定义务。本案赵某主张燃气公司多年未入户进行安全巡检,燃气公司则主张每年均进行安全巡检,未能进入赵某房屋系因到访不遇。无论燃气公司的陈述是否属实,其无法回避的事实是,2022年3月31日上午,租户崔某在闻到疑似燃气泄漏散发的气味后,主动拨打燃气公司电话进行报修,燃气公司入户后并没有对缺乏生产时间铭牌的燃气热水器进行必要的询问并作出具体、明确的警示,导致安全事故隐患继续存在。燃气公司作为燃气经营者,较普通人具有更丰富的专业知识,其不作为不符合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涉案燃气热水器在其入户检测后不足两日即发生燃爆事故,应认定其对于涉案热水器燃爆事故的发生导致车辆受损具有明显过错。涉案热水器燃爆事故发生致人受损是由赵某、燃气公司各自过错造成,根据案情双方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本案崔某作为租户,并不知晓热水器的安装时间。其在闻到厨房散发可疑气味后及时联系燃气公司进行报修,已尽到对设备维护、报修的谨慎注意义务,且崔某未对房屋内设备、设施进行装修改造,不存在不当使用的行为。此次事故虽由崔某洗手启动热水器引发闪爆,但基于信赖此前的报修结论,崔某对热水器燃爆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关于车主车辆损失的认定,北京三中院在二审程序中,组织诉讼各方对车辆进行勘验,并对争议之处进行评估鉴定,最终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委托评估结论,综合考虑车辆受损情况及修复方案,确定车辆损失金额,判决由赵某和燃气公司根据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本判决为终审生效判决。法官提示:燃气经营者负有保障责任燃气经营者负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应改进技术、提高服务,定期安全巡检等,尽可能地降低燃气供应、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尤其在接到报修的情况下,应检查显性问题,并重视燃气热水器无生产日期铭牌等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业主系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房屋设备、设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2008)7.3.1条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业主对于超过判废年限的燃气器具,应当及时加以更换。租户作为燃气的实际使用者,应当学习使用知识,安全用气,积极配合安全巡检,关注燃气设备的使用年限与更新情况,遇有疑似燃气泄漏问题,及时报修。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原标题:【石榴花开 籽籽同心】西藏非遗工布响箭:穿越历史的“毕秀”

文以载道,“简”以承传。造纸术发明之前,文字的载体因地而宜,在经历陶器、甲骨等载体之后,中华民族选择了竹木简牍。书于竹木,托载千年。珍贵的简牍就像是一部“百科全书”私人定制 qvod,生动记录着中华民族古老历史中的点点滴滴。今天,让我们共同翻阅甘肃悬泉置汉简中的数枚简牍,回顾两汉丝绸之路上贸易往来与文化交流的珍贵记忆。

一年一度的“双11”电商大促落下帷幕,快递业务进入全年旺季。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11月11日,全国邮政快递企业共处理快递包裹7.01亿件,是日常业务量的151%,同比增长9.7%,创历年“双11”当日新高。如今,快递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那么2000年前在没有飞机、高铁的汉代,邮件是如何传送,当时的“快递小哥”又是怎么按时将物件送达的呢?——答案就藏在历经千年的简牍之中。

根据汉简可知,汉代邮驿机构有置、驿、邮、亭等。其中“置”为郡下最高的邮驿机构,西汉敦煌郡就设有9个置。“驿”是一种与“置”并列的邮驿机构,但是功能有所区别,“驿”是以驿马传递为主。置、驿以下最基层的单位是“亭”,西汉时期悬泉汉简中经常出现的“亭”就有近60个。而“邮”这一级基层邮驿机构均出现在东汉的简牍之上。如今的快递小哥当时被称为“邮人”。

今天,我们能看到一件快递“何时揽件、何时到达分拣中心、何时送达”等详细信息。汉代的邮书传递中也有这样的记录,记录这一类型信息的汉简叫作邮书刺。刺,是汉代常用的公文形式之一;邮书刺记载了邮件的传递去向、数量、种类、始发者、接收者、传递方式、始发时间、运行时间、中转交接人等内容,特别是邮件的始发时间十分重要。

例如在悬泉汉简中共有44枚邮书刺刻齿简,其中有一枚汉简正面:“出东板檄四:皆太守章,一诣督邮,一诣广至,一诣冥安私人定制 qvod,一诣渊泉。建平五年□□辛未日下夕时,悬泉厩御放付鱼离卒憙。”这枚简的意思是,从悬泉置向东发出的4件官府公开告谕文书,都有敦煌太守的印。一封送达督邮,一封送达广至,一封送冥安县,一封送达渊泉。建平五年某月的辛未日下夕时,由悬泉厩的名叫放的车夫交给鱼离置的名叫憙的士卒。此简详细记载了所发出官府文书的数量,所发文书的名字、送达地点,发送日期、时间、交付与收件人等内容。

我们从汉简记载得知,邮书的种类有“入书”与“出书”。入书,即悬泉置接收的邮书;出书,即悬泉置发出的邮书。不管是入,还是出,均需刻齿。悬泉汉简中有20多枚入书简,有一枚简上记着“效谷县悬泉佐董永诣府迎御泉 对尉曹 八月庚子漏下三刻入”。研究认为,汉代以文中的“漏”即青铜漏壶为计时工具,把一天分成100刻,这枚简文中的“下三刻”指的是下午三刻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