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划定了政府在促进台湾同胞投资中的义务、服务及责任要求。比如第四条指出,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投资环境,建立健全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机制,为台湾同胞投资提供便利;第五条指出,重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规划自然资源、商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和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渝台两地产业合作发展规划李世恩,共同促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涉台产业园区、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建设。
此外李世恩,条例细致性明确了台湾同胞可以享受的服务权益,包括: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购买或者租赁住房、办理金融业务、旅馆住宿、就学、就医、旅游、出行、通信等生活消费方面,按照规定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台湾同胞的子女,可以按照规定进入幼儿园、小学、中学和高等学校接受教育,与其他学生享有同等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