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初步侦查,车主罗某军于2022年7月17日在南充市高坪区某汽车销售公司鬼屋,购买了一辆豪华品牌的白色轿车。因其购买车辆时金额不够鬼屋,故与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与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以“零首付”方式购得该车。不久,罗某军在与租赁公司合同未到期、租金未交齐的情况下,伪造相关手续办理了解除车辆抵押登记,并将车辆转卖给第三方,造成公司直接损失30余万元。
了解情况后,2023年9月20日,专案组立即奔赴宜宾市长宁县将罗某军抓获并带回分局审讯。据其供述:2022年3月17日,他到南充市高坪区4S店以“零首付”方式购买了一辆豪华品牌的白色轿车,买车时有“老刘”“小魏”“小弟”等人参与。专案组通过对罗某军的消费记录鬼屋,以及4S店提供的信息进行研判,证实了“老刘”叫刘某平,“小魏”叫魏某强,遂立即对刘某平与魏某强展开侦查并实施抓捕。
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以17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又陆续卖至陈某坚、冯某、冯某文、胡某能处,四人通过做虚假资料让李某冒充车主的方式,将车强行解押并过户到谭某头上鬼屋,最后陈某坚、冯某、冯某文、胡某能四人以23.5万元的价格,将车卖给了成都二手车商。后专案组民警对成都二手车商展开调查后证实了四人的卖车情况。至此,专案组查清了该车“零首付”骗贷案的来龙去脉。
据悉,2021年11月,刘某平以为罗某军按揭贷款买房为幌子伪造虚假资料,通过中介公司与房屋原业主约定成交价格为51万元。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他要求中介公司向银行申请“高评高贷”,将房屋伪造成98万元成交,致使银行对该房屋评估价格为97.2万元,然后按照70%的比例确定贷款金额68万元。原房主与刘某平在该行完成贷款事宜后,将差额18万元转给刘某平,除转给罗某军1万元好处费,其余均被其分赃、挥霍。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专案组发现,该起贷款诈骗案是以刘某平、罗某军等人为骨干的犯罪集团精心设计并实施的,且涉案人员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已呈现出专业化特点。由于该案涉及人员多、地域广,为了追求战果最大化,实现一窝端的最大目标,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专案组民辅警对嫌疑人倒手贩卖的车辆进行调查取证,在前期证据收集完成,形成相关证据链的情况下,果断赶赴成都、宜宾等地,将12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实现了对该案的全链条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