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2.0

丹道至尊

导演:焦菊隐

年代:2021 

地区:杭州 

类型:强者 台湾 美国 甜宠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30日 01:44

原标题:中新“合作-2024”陆军联训举行实兵综合演练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案。该案中,保险代理人隐瞒客户身体状况投保致保险公司利益受损,保险公司解除其代理合同后被诉。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解除代理合同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王某系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向客户推介保险产品并在客户成功投保后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佣金。王某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代理合同书》约定,代理人发生下述行为的,视为违反合同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佣金:第7条显示,明知客户告知不实却不如实声明,或明知客户不如实填写却不告知保险公司,致使保险公司或客户利益受损。刘某系王某客户,王某时常为刘某推介保险产品。2022年4月,王某作为保险代理人为刘某投保重疾险。2022年12月,刘某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以刘某曾在健康询问中“是否患有甲状腺或甲状旁腺疾病、甲状腺结节、甲状腺肿”中选择“否”,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随后刘某起诉保险公司。该案中,刘某提交了与王某的聊天记录,主张此前已告知代理人其甲状腺肿大,应视为保险公司明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却同意承保的情况。后保险公司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大宅门演员表,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保险金28万元。2023年3月,保险公司向王某发出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书通知,以王某未向保险公司告知刘某的健康情况导致保险公司利益受损为由,与其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王某认为该解除行为无效,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单方解除与王某保险代理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根据保险代理合同书,如保险代理人存在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影响保险公司据以确定是否同意承保及保险费率的情况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书。刘某系王某客户,2021年12月刘某明确告知王某其脖子一直有问题、有甲状腺肿大的情况,王某反复告知刘某尽快检查并投保。2022年4月刘某投保时,“健康告知”部分明确询问被保险人是否患有甲状腺肿大大宅门演员表,刘某选择“否”,而王某并未要求刘某提供关于甲状腺的就诊记录确定刘某是否有甲状腺肿大等疾病,亦未将其知晓的刘某身体健康状况告知保险公司。王某系保险代理人,刘某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王某的行为,视同告知保险公司。刘某病发后,保险公司基于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与刘某调解解决保险纠纷并支付保险金。王某未尽到代理义务,最终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大宅门演员表,导致保险公司在与刘某的诉讼中处于不利境地并最终造成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与王某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王某要求确认该解除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修订后的反洗钱法,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集体学习。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检察机关是依法惩治洗钱犯罪的重要责任主体。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大宅门演员表,深刻认识反洗钱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和适用打击洗钱犯罪的法律规定,依法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金融强国建设,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国家安全。

“反洗钱是国际国内面临的一项共同任务,事关国家安全,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勇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都对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作出重要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反洗钱法,是健全反洗钱监管制度、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大宅门演员表,是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和涉外领域立法的有力举措。检察机关要站在维护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国家安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修订反洗钱法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修订的主要内容、重要方面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履职自觉,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充分抓好学习贯彻。

应勇强调,要把反洗钱法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全面准确落实到法律监督工作中,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金融高质量发展。要协同加强打击洗钱犯罪,准确把握修订后反洗钱法关于完善洗钱上游犯罪范围的规定,一体贯彻反洗钱法和刑法“洗钱罪”等规定,准确适用“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深化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依法惩治洗钱及相关犯罪,增强打击利用虚拟货币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等实施洗钱犯罪的能力,形成打击合力。要加强行刑双向衔接,协同行政主管、监管部门等推动移送立案工作,切实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检察机关要根据在案证据,依法判断“可处罚性”,准确提出反向衔接的检察意见。要强化公共利益保护,聚焦反洗钱工作中涉及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依法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以监督促治理,推动落实监管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应勇指出,反洗钱法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要统筹落实刑法、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准确认定洗钱、自洗钱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相关犯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升依法监管、依法惩治能力。深化落实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机制,筑牢反洗钱法治防线。要加强专门人才培养和专业能力建设,加强反洗钱新领域、新业态、新类型案件的业务研究和法律政策研究,注重司法办案实务积累,不断提高履职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原标题: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2024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欢迎宴会侧记

常健:在中华文化的远古时期,神灵崇拜占据重要地位,如商代人笃信神灵,以占卜获取神灵指示,其统治者相信祖先与天帝同在可保王位稳固。周伐商纣时提出“以德配天”,周代统治者开始更多关注天下苍生,对后世产生重要影响。至春秋时期,“人为贵”理念兴起,先秦文献中多有相关主张和争论。后世历代思想家从多个角度论证“人为贵”。

这些论证构成了中国古代尊严观的四个层次,形成了“道德尊严观”。其价值主要在于,首先将人的道德自觉和责任意识作为尊严的基础,指明了人之尊严的重要维度,人是具有道德自觉和责任意识的存在,这是人享有人的权利的重要先决条件。其次,以人的道德发展潜能作为尊严平等的依据,区分了人的道德发展潜能和道德践行实现,前者为人人平等的人格尊严提供了人性基础,后者决定了现实的道德地位和评价。最后,在中国古代社会关系中定义人的尊严,预设了“社群的”个人概念,通过个人在家庭等关系中的行为实现价值和尊严,且尊重他人尊严也能确认自己的尊严。

严复和章太炎最早将西方“自由”观念介绍到中国。严复将自由定义为“各尽其天赋之能事,而自承之功过者也”,提出“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强调要为个人自由划定界限,处理好个人自由与国群自由的关系,认为当时中国应将国群自由置于小己自由之前。章太炎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发掘自由元素大宅门演员表,认为庄子的“无待”体现自由精神,孔子以来的“依自不依他”精神是传统文化中的自由精神,通过对“自性”的分析强调个人独立性和人格权利保护。

新文化运动中,胡适、陈独秀、李大钊等积极倡导自由民主。现代新儒家学者张君劢强调,人生是自由行为过程,认为儒家注重精神文明,追求精神自由能促进个人和民族文化发展,国民应养成自由人格,国家应保障个人自由发展,个人自由应受国家权力制约且与民族大自由相互依存,同时应区分国家行政效率与社会生活中对个人自由的保护。

在尊严主体上,中国共产党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人为贵”“以人为本”理念,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强调人民是历史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理念的确立,使当代中国人权观更加注重人民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发展的有机统一,保障人民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各项权利,让人民真正成为人权事业的主体参与者和受益者。

在尊严内涵上,从内心精神自由扩展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中国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尊严重要内容,将发展权作为首要基本人权,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参与政治生活权利,实现多种民主形式相统一。这使当代中国人权观更加丰富立体,既关注人民物质生活改善,又注重精神文化需求满足,既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在尊严保障上,从传统德治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中国共产党强调依法维护和保障尊严与权利,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确保人民依法享有民主权利,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引导公民依法维权和履行义务,开展人权宣传教育,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公职人员人权知识培训。这为当代中国人权事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人权观念深入人心,推动人权实践不断发展。

在尊严范围上,将尊重人的尊严视为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国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各国共同享受尊严,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还提出全球安全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以促进人类文明发展进步。这表明当代中国尊严观和人权观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大宅门演员表,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

常健,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权理论与制度、公共治理与冲突管理。出版《人权的理想·悖论·现实》《当代中国权利规范的转型》《中国人权保障政策研究》等学术专著,编写《欧美哲学通史》(现代哲学卷)、《公共冲突管理》《领导学教程》等教材大宅门演员表,担任《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蓝皮书)副主编、《中国人权在行动》系列丛书主编,在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70余篇。参与多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多部政府人权白皮书的起草工作,多次作为中国人权研究会代表团成员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和边会并作发言。

唐颖侠,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副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中国太平洋学会自然资源法学会常务理事。天津政府法治智库专家。《人权研究》期刊编委会委员、《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蓝皮书)审稿专家。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法、人权法、气候变化法,多年来致力于人权指数、环境权利、儿童权利、气候变化与人权等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