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2.0

丹道至尊

导演:曹禺

年代:2020 

地区:杭州 

类型:德国 美国 悬疑 古装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4日 15:47

原标题:美“北极星黎明”任务团队结束任务返回地球

11月20日至22日,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在浙江乌镇举行。19日晚,由浙江省嘉善县委县政府主办的“方厅有约”乌镇咖荟——嘉善智能物联对话之夜活动在桐乡乌镇举行。知名企业、科研机构和峰会嘉宾等百余人应邀参加活动,共同探讨智能物联产业发展形势和嘉善智能物联产业发展生态,助力嘉善加快打造长三角更具竞争力的智能物联产业集群核心区。

张锡锋表示,智能物联作为长三角区域战略布局的核心产业,也是嘉善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多年来,嘉善智能物联产业已打造形成智能终端、光通信、电子纸三大优势产业,去年营收超900亿元,规模列浙江第2,今年获“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专项激励。希望以此次咖荟为契机,和大家并肩奋斗,共同打造长三角智能物联产业新高地。

“如何对产业集群建设形成有效支撑?”“如何优化产业链结构布局?”“如何打造细分领域核心优势?”活动中,嘉善县经信局、嘉善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就产业政策、人才政策等进行深入解读。与会嘉宾各抒己见,探讨智能物联产业发展趋势,共谋发展路径。来自嘉善复旦研究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光特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行业大咖分享了“万物智联”时代“5G+工业互联网”的广阔应用场景。

信息化基础设施快速推进,带动产业迅猛发展。到2014年,浙江信息化发展指数已经位居全国省区第一,全省信息技术产业营收超过15000亿。正是这一年,在总书记的关心支持下,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落户乌镇。首届峰会开幕式上,总书记专门发来贺词:互联网真正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让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

而二十多年来,浙江持续深入推进“数字浙江”建设,数字经济风生水起,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已达52.5%、全国各省区第一;数字治理高效协同,“浙里办”每分钟办结高频服务事项92件;数字生活触手可及,90%以上高频检查检验事项实现各级医院互认,累计节省医疗费用12亿元。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如江南烟雨般,浸润着浙江百姓的生活日常。

原标题:邓剑:在二〇年代阅读《〇〇年代的想象力》 | 思想市场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由于商品销量不及预期,商家与带货公司之间因服务费、违约金等问题产生了争议厨子戏子痞子上映时间,商家起诉带货公司要求退还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最终获法院部分支持。销量不及预期,商家起诉带货公司为了利用直播推广产品,A公司(产品方)与B公司(带货方)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提供带货服务,B公司承诺于2022年4月5日前完成销售总额90万元的目标,并按销售额17.5%收取费用,若B公司未完成,则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延长合作时间或者B公司向A公司按比例退款。合同还约定,违约方对非违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标的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非违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由于B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足量销售商品,A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69505元,B公司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60000元。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找到B公司对自己的产品进行直播带货,双方就案涉网络推广服务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双方订立的《服务合同书》对合同解除、服务费以及违约金均有约定。经查,双方曾通过微信就退款事宜进行沟通协商,B公司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公司同意退款。A公司已向B公司支付服务费70000元,而B公司就本次服务完成的销售额为2828.44元。因此,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合同解除;判令被告B公司向A公司退回服务佣金,但不是全额退回,B公司仍可以保留依据其直播销量应得的服务佣金;同时由于销量未达标且未按时退款的情形存在,B公司应当按照对A公司实际造成的损失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法官:商家与主播应对流量变现的风险进行预估和分担法官表示,该案中,案涉合同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解除条款,即使未能协商一致,也可以根据约定,以通知形式解除合同;而因某些特殊原因使得直播带货的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时,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通知解除合同。对于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针对“合同解除有什么法律后果”这一问题,法官解释称,《民法典》第566条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如下:一是未履行的债务不再履行。就本案而言,当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就已经解除,原本约定的合同义务双方不需要再履行,即A公司不再支付服务费,而B公司也无需再提供带货服务。二是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合同解除的受损方还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在本案中,A公司就要求B公司退回服务费。三是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当中合同解除的直接原因,是B公司带货销量不达预期,属于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故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支付违约金。四是担保责任,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本案中没有担保情形,但还是要注意: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并不当然地随着主合同的解除而免除。此外,针对“如何认定违约金过高以及如何进行调整”的问题,法官称,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的,法院应以《民法典》第584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作出裁判。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根据《民法典》第584条规定确定的损失的30%的,一般可认定系“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适当减少的,应承担举证责任;相对人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也应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从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关关系的角度,以法律规定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等予以确定,具有一定自由裁量的性质。本案中,A公司主张违约金确有事实依据,但其并未就实际损失提交相应证据材料,故法院对违约金酌情予以调整。法官提示,商家与主播在订立网络直播服务合同、约定直播推广服务时,双方应对流量变现的风险进行预估和分担,结合具体的合作模式以及销售产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选货、定价、库存处理、最低销量以及相应的违约后果进行明确约定。当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双方应及时沟通,通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继续履行或解除达成意见,避免产生后续纠纷。此外,带货主播应严格遵守产品的有关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义务,并根据不同的合作模式进行调整,有需要的话可以进行相关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而商家也应对产品的售后及维护等事项进行相应的配合。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