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2.0

丹道至尊

导演:陈可辛

年代:2024 

地区:香港 

类型:法国 大陆 其它 逆袭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3日 00:39

原标题:《经济半小时》 20241104 打造生产性服务业“新引擎”:“软”服务提升企业“硬”实力

她与身边朋友沟通时发现,不少人与她有着同样的遭遇。她的一位朋友在一家招聘网站投递简历时,有的公司HR先问是不是北京人,得到肯定答复后,就没有下文了;有的公司HR与她朋友前期沟通挺好,后来得知是北京女生后,直接回复“不合适,领导更倾向于外地的(应聘者)”。至于原因,她曾经被HR委婉地告知,公司领导认为北京女孩不能吃苦。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教育部于今年11月印发《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校园招聘“三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积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在姚金菊看来,就业歧视损害个体权益和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阻碍人才的发展与流动,加剧教育不平等的问题。招聘市场中不合理的要求,向社会发出了错误的用人信号,也使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面临不公平的待遇。同时,通过设置门槛将求职者标签化来简化招聘流程,会加剧高校间等级分化,最终加深教育不平等,不利于人才的多样化培养。

对此,姚金菊分析说,主要原因在于供求关系不平衡,人才评价缺乏多元化、明确化标准。受地域以及求职者就业观念影响,大量毕业生涌入经济发达地区的就业市场,造成求职者的过度饱和,供需严重失衡。用人单位掌握了更大的话语权,求职者的平等权难以保障。高校毕业生规模逐年增长,出于对“学历贬值”的担忧,用人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出于对招聘、培训成本的考量,用人单位想要快速从大量求职者中筛选出符合要求的高水平人才,可能会更加倾向于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以学历作为其选人用人的基础标准。

在她看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并迭代更替,高校学科设置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滞后”于市场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从而在就业市场中遭遇歧视。从现实来讲,不同类型企业对于人才的需求也具有不同的标准。然而,目前我国一些高校定位不够清晰,也没有明确的差异化培养目标,不同层次人才区分度不够,不同能力水平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中混同,用人单位无法精准定位需要的人才。

“现行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监管惩处力度有待加强。现行立法目前在学历歧视方面的立法倾向是:主要调整显性的直接歧视,而对隐性的间接歧视缺乏相应的识别与应对措施;相关规定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可供落实的具体规则;缺乏对于法律责任及惩罚措施的明确规定,现有规定惩处力度不足。”姚金菊说,同时对于劳动者而言,维权成本过高,他们往往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救济。这就导致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难以有效预防。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认为,985、211曾经是我国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的符号,但现在在一些企业眼里夺宝奇兵2,已经标签化并变成一种不与就业岗位相匹配的人为筛选机制,其结果是大家觉得985、211毕业的学生比其他高校的学生能力强、水平高。另外,就业歧视的救济机制长期以来没有理顺,就业歧视发生了,但很多求职者并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利,因为维权成本比较高。

姚金菊建议,对于毕业生来说,应当强化有关就业歧视的法律意识。同时,简化劳动者维权程序,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也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增加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行为的违法成本。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树立针对就业者的综合评价标准,如学业成绩、道德品德、专业技能、社会实践等综合评价体系。“总的来说,健全求职者评价体系,便于用人单位多维度进行考察,用切实的多元评价取代‘唯学历论’,为人才选拔提供更为全面、准确的标准。”

在杨雅云看来,鉴于现实中这类歧视现象的普遍性和系统性,有必要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增加基于学校或学历歧视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夺宝奇兵2,目前用人单位发布有关学校、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招聘信息的违法成本很低,从现有司法实践来看,歧视加害者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微不足道,对用人单位而言无关痛痒,有必要加大对这类直接就业歧视行为的惩处力度,尤其是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

她呼吁,在法律执行层面,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大对就业歧视的监察力度,对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约谈,依法责令改正,必要时予以行政处罚。就保障平等就业权的实施机制而言,妇女权益保障法已将“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相比歧视受害者个体以私力救济方式维权,公权力的干预介入有助于更有效、更全面地解决当前的就业歧视问题,不妨考虑在制度层面将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拓展至基于户籍、学历等其他理由的就业歧视。

原标题:原来我有提分手的权力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由于商品销量不及预期,商家与带货公司之间因服务费、违约金等问题产生了争议,商家起诉带货公司要求退还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最终获法院部分支持。销量不及预期,商家起诉带货公司为了利用直播推广产品,A公司(产品方)与B公司(带货方)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提供带货服务,B公司承诺于2022年4月5日前完成销售总额90万元的目标,并按销售额17.5%收取费用,若B公司未完成,则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延长合作时间或者B公司向A公司按比例退款。合同还约定,违约方对非违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标的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非违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由于B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足量销售商品,A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69505元,B公司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60000元。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找到B公司对自己的产品进行直播带货,双方就案涉网络推广服务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双方订立的《服务合同书》对合同解除、服务费以及违约金均有约定。经查,双方曾通过微信就退款事宜进行沟通协商,B公司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公司同意退款。A公司已向B公司支付服务费70000元,而B公司就本次服务完成的销售额为2828.44元。因此,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合同解除;判令被告B公司向A公司退回服务佣金,但不是全额退回,B公司仍可以保留依据其直播销量应得的服务佣金;同时由于销量未达标且未按时退款的情形存在,B公司应当按照对A公司实际造成的损失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法官:商家与主播应对流量变现的风险进行预估和分担法官表示,该案中,案涉合同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解除条款,即使未能协商一致,也可以根据约定,以通知形式解除合同;而因某些特殊原因使得直播带货的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时夺宝奇兵2,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通知解除合同。对于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针对“合同解除有什么法律后果”这一问题,法官解释称,《民法典》第566条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如下:一是未履行的债务不再履行。就本案而言,当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就已经解除,原本约定的合同义务双方不需要再履行,即A公司不再支付服务费,而B公司也无需再提供带货服务。二是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合同解除的受损方还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在本案中,A公司就要求B公司退回服务费。三是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当中合同解除的直接原因,是B公司带货销量不达预期,属于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故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支付违约金。四是担保责任,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本案中没有担保情形,但还是要注意: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并不当然地随着主合同的解除而免除。此外,针对“如何认定违约金过高以及如何进行调整”的问题,法官称,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的,法院应以《民法典》第584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作出裁判。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根据《民法典》第584条规定确定的损失的30%的,一般可认定系“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适当减少的,应承担举证责任;相对人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也应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从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关关系的角度,以法律规定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等予以确定,具有一定自由裁量的性质。本案中,A公司主张违约金确有事实依据,但其并未就实际损失提交相应证据材料,故法院对违约金酌情予以调整。法官提示,商家与主播在订立网络直播服务合同、约定直播推广服务时,双方应对流量变现的风险进行预估和分担,结合具体的合作模式以及销售产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选货、定价、库存处理、最低销量以及相应的违约后果进行明确约定。当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双方应及时沟通,通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继续履行或解除达成意见,避免产生后续纠纷。此外,带货主播应严格遵守产品的有关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义务,并根据不同的合作模式进行调整,有需要的话可以进行相关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而商家也应对产品的售后及维护等事项进行相应的配合。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