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4.0

丹道至尊

导演:贾樟柯

年代:2016 

地区:欧美 

类型:其他 印度 强者 日本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3日 12:58

原标题:山西兴县:做强小米产业 做精杂粮品牌

事实上,针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多发问题,2023年7月31日,最高检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不能简单地把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当作民营企业的“家事”,而是要从理念、制度、措施上重视起来,妥善把握刑事介入与企业自主调节的界限,既要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蔡敏瑞,又要在办案中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

11月14日,陕西乾县公安局发布一则《关于征集中小微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行为线索的通告》,征集中小民微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腐败犯罪行为。关于此举的目的,该通告中称蔡敏瑞,系“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治理,有效打击中小微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延伸治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乱象问题……”

黑龙江伊春市公安局友好分局9月28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该局征集的民企内部突出腐败问题犯罪线索包括,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等犯罪行为;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实施的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等犯罪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非法高利转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犯罪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犯罪行为。

8月10日,湖北荆州市公安局也发布过一则类似通告,该局除了征集民企内部腐败犯罪线索外,还征集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线索。具体包括:1、投标人相互串通,严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的;2、在市政设施、公共服务、交通水利、农田整治、生态修复、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等重点工程项目中串通投标的;3、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串通投标的;4、挂靠或者借用资质“围标”、串通投标;在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的;5、以非法手段胁迫他人放弃投标、中标人弃标、转让中标项目,伪造投标资质、印章、文件等相关违法犯罪;6、专门从事策划、组织、实施围标串标、破坏营商环境的职业“标贩子”、“标霸”、“标王”;7、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商业贿赂犯罪。

上饶警方征集的线索包括:一、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腐败犯罪行为。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等犯罪行为。三、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实施的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等犯罪行为。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非法高利转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恶犯罪,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行为。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检察制度和举措。“这些制度、举措对于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问题关注不够,立案难、查办难、预防难等问题成为许多民营企业关注的焦点。”上述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要落实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不能简单地把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当作民营企业的“家事”,而是要从理念、制度、措施上重视起来,妥善把握刑事介入与企业自主调节的界限,既要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又要在办案中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

2024年4月2日,公安部网站发布《公安经侦部门“护企优商”取得积极成效》一文,文章指出,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坚持严打犯罪、规范执法、平等保护、主动服务,扎实做好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原标题:SK海力士开始量产全球首个321层NAND闪存芯片

双十一期间,部分商家在详情页中设置了“霸王条款”,这些条款往往是商家出于便利而使用的格式条款,通过“排除管辖权”“签收即认可”“词义混淆”等方式模糊买卖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导致买卖双方地位失衡。一旦后续因商品质量出现纠纷,商家便会以相应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多起和“霸王条款”有关的案例,四中院以案释法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网购陷阱。购物纠纷只能在卖家所在地起诉?法院:不合理,增加了消费者维权成本小赵在网上给自己和朋友购买了一款减脂瘦身胶囊,没想到二人食用后都出现了头晕、心悸、干呕等现象。小赵仔细观察了这款瘦身胶囊的中英文标签,发现二者内容不一致,其英文标签中提到的一种处方药成分在中文标签中被刻意隐藏了,因此该胶囊并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小赵即刻向收货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商家退货并退还货款2959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29590 元人民币。但小赵没注意的是,商品详情页上有一行“消费者保障及纠纷处理声明”,该条款称消费者因在该店铺购物引发的纠纷应在卖家所在地法院处理,因此卖家辩称该条款已经排除了买家收货地法院的管辖权。实际上,这样的条款给消费者小赵增加了应诉的困难。北京四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都享有管辖权,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收货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买家收货地法院可以管辖该起购物纠纷。四中院表示,案涉胶囊销售页面上的“消费者保障及纠纷处理声明”条款系格式条款,排除了买家收货地法院的管辖权,不合理地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内容,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在小赵不认可管辖条款效力,商家又不能证明就管辖事项已与小赵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该购物纠纷应由买家收货地法院管辖。最终,小赵与卖家的该起购物纠纷得以在收货地法院进行处理。该案主审法官王娟表示,部分网络商家在购物详情页中约定卖家所在地法院管辖或约定只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等情形均属于“霸王条款”,这些约定在未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当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诉讼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内容。消费者在购物时,除了关注价格,还应详细浏览商品页面信息,避免因忽视了商家设置的不合理纠纷解决条款而陷入后续维权困境。消费者必须当面检查签收易碎快递?法院:过度加重了消费者注意义务小张在网上买了一台电视机,商品送达时,快递员因着急离开,未等小张当面签收就将快递直接放在他家门口并在快递平台自行签收。小张回家后看到门口的电视机,立马与商家联系询问安装问题,却被商家告知安装师傅生病无法上门,其申请的安装服务订单也被取消。小张无奈只能自行安装。电视机通电后,小张发现屏幕出现多条竖线,无法正常使用,随即与商家联系。商家称,商品详情页面已标明“买家需在快递员面前拆箱检验快递有无问题再进行签收,签收后概不负责”,而小张没有按商家要求当面开箱查看电视情况,因此对屏幕竖线问题不予负责。因协商无果,小张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全部货款。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卖家的格式条款中若含有“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的内容,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网络上销售易碎品的商家往往会在格式条款中约定必须开箱检验后再签收,否则商品破碎的责任由消费者承担。但快递员系买卖合同第三方,不受商家及消费者的实际控制,该约定实际上加重了消费者的注意义务。且事实上该类约定还涉及运输服务合同内容,且增加快递员作为第三方人员的查验义务,免除商家的己方责任,不合理加重他方责任,实质上转嫁了商家因货物运输所产生的在途风险。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商家主动退还了相应货款。该案主审法官张勤缘指出,当前,很多消费者因为各种原因外出而无法当面签收快递蔡敏瑞,往往会让快递员将商品放在快递柜或家门口,同时物流信息也会显示“已签收”,但消费者此时并未实际查看商品情况。因此,商家不能仅仅凭借“签收即认为认可货物质量”这样的条款来规避自身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商家若想该条款产生效力,必须在与消费者达成交易约定时以显著、明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关于该条款的具体内容以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否则,此种格式条款不对消费者发生效力,其仍应就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经营者对“保值换新”内容肆意解释?法院:仅从利己角度解释损害消费者利益小王在网上旗舰店购买了某品牌S系列某普通型号手机,在商品页面,商家宣传下一代S系列新机发布时可以补差价“保值换新”,且换新只要求“同品牌同系列型号”,并未限制款式。不久后,商家发布了新一代S系列手机,共包含从普通到最高级四款新机型。小王于是联系客服要求补差价更换新一代S系列高级型号手机蔡敏瑞,却遭到商家拒绝。商家表示蔡敏瑞,“同品牌同系列型号”应当理解为 “同品牌同系列同型号”,所以小王的手机原来是S系列普通型号,现在也只能换新为新一代 S系列普通型号。小王便将该品牌旗舰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机费用并给予三倍赔偿。一审法院认为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小王不服,提起了上诉。北京四中院二审认为,从文义解释来看,“同系列型号”不等于“同系列同型号”,“同系列”系对“型号”的修饰和限制,即“同系列”内的“型号”。可以理解为,新一代S系列的普通型号和高级型号均属于同系列下不同型号的手机,且与旧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同属S系列不同型号手机。此外,商家称旧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与新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为“同系列同型号”,但是,手机型号是手机制造商为区分不同产品而赋予的特定标识,小王所购旧一代普通型号手机与商家同意换新的新一代普通型号手机,在发布时间、机身、性能等方面均有明显差别,亦不属于同一型号蔡敏瑞,即不属“同系列同型号”。可见,商家所谓的“同系列同型号”也难以自圆其说。商家作为格式条款的制定者,如欲通过“同系列型号”的表述对“保值换新”服务的手机型号范围进行限制,应予以明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小王提出的换机申请符合“同系列型号”的“保值换新”条件。但由于商家拒绝了小王的“保值换新”请求,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处商家退还小王购机所花费用,小王则退还手机。该案主审法官韩继先表示,当前网络上的商品型号众多,同类型的商品更新换代迅速,“XX代”“PLUS”等产品型号层出不穷的同时,商家还会推出“以旧换新”“保值换新”等优惠吸引消费者,但却通过格式条款对上述优惠条件的范围模糊表述,并在消费者提出质疑时肆意解释以实现对自己有利的目的。因此,商家就应当以清晰、明确、醒目的方式向消费者告知“保值换新”服务的具体内容、各项条件、限制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相关信息,否则其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在诉讼中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通讯员 张勤缘 张伟 刘津宁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