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得物”在App的用户协议及Robots协议中均明确宣示禁止任何数据抓取行为,并采取了签名认证、图形验证、设备指纹、代码混淆加固等防护措施。被告人无视系统警示、未经授权许可,向他人提供爬虫程序破解防护机制,获取系统数据,已属于法律规定的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的行为,而非单纯的技术行为。
沈衡之介绍阴阳爱,涉案商品信息在“得物”App客户端可以正常浏览,但上述信息数据在App后台所对应的代码进行了加密保护,并设置了多种反爬虫措施。被告人开发的爬虫软件通过技术手段,绕过“得物”App的防护机制,获取“得物”App服务器数据,属于违法的“侵入性”访问,侵害了企业的数据安全,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