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9.0

丹道至尊

导演:吴宇森

年代:2022 

地区:内地 

类型:合集 美国 萌宝 日本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7:50

原标题:名宿:哈登退役后在得分后卫排第几 与艾弗森韦德争锋

新版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标志分为主标志和功能标志两类。主标志是在对外开放口岸标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标志,由中国移民管理标志和“中国移民管理”中英文字共同组成。其中,中国移民管理标志已于2021年4月2日启用。功能标志是在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标示相关通道设施和提示导向的标志,细分为6种70个,具体包括16个通道标志,6个公共区域标志,21个工作场所与设施标志,9个提示标志,9个劝阻标志,9个导向标志。

国家移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启用新版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标志,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边检现场执法执勤管理,更好展现新时代移民管理机构新形象;有利于进一步便利中外人员在口岸快速辨识、准确获取相关信息,自觉配合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边检工作,做到有序候检、顺畅通关,增强通关体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移民管理工作的认知度,方便广大出入境人员进行监督。如遇相关问题可询问现场移民管理警察,或拨打12367移民管理服务热线咨询。

作为行业龙头企业,伊利集团董事长潘刚还受邀在11月26日举行的链博会开幕式发表寄语。潘刚表示,链博会的召开,不仅将展现我国在供应链领域的创新成果和技术优势、展示优秀企业的自身实力和最佳实践,也将为各国企业更好融入全球价值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机遇,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11月26日,链博会开展当天,在伊利展台举办了一场以“伊链全球利享未来”为主题的《中国奶业供应链可持续发展报告》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金书秦,原中国外交部国际司参赞、原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参赞佟宪国,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经营报社社长、总编辑季为民,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吴海军,国际在线总裁范建平,美讯创始人Chris Pereira,伊利集团副总裁徐克及中外媒体记者共同参会,深入探讨了全球奶业供应链的发展趋势和中国奶业的创新实践。

据悉,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撰写,以伊利为样本全面总结了中国奶业供应链的发展历程、现状及趋势,深入分析了伊利在供应链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实践和探索,为全球奶业供应链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中国样本。“在当今全球经济复杂多变的背景下,中国奶业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直接关系到全产业链的发展婚后三十年电视剧,报告以龙头企业为研究样本,为行业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提供可借鉴经验。”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吴海军在发布会上解读报告时所说,伊利作为全球乳业五强、亚洲乳业第一,始终致力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为行业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伊利此次展览覆盖了“从一棵草到一杯奶”的全产业链供应链生态圈,充分展示了伊利深化国际合作的领先成果。一直以来,伊利将国际化作为重要发展战略,坚持高水平“走出去”,在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等地区构建了一张覆盖全球资源体系、全球创新体系、全球市场体系的骨干大网,持续拓展全球健康生态圈。同时,伊利坚持高质量“引进来”婚后三十年电视剧,不断汇聚全球人才、技术、管理等资源,携手全球合作伙伴在内蒙古、宁夏、甘肃、黑龙江等地打造了现代化奶产业集群,持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目前,伊利在全球拥有研发创新中心15个,生产基地81个,全球合作伙伴总计2000多家,产品销往60多个国家和地区。

此次链博会,作为中国奶业绿色发展的先行者,伊利在展厅打造上将绿色环保理念深度融合,通过绿色牧场、绿色制造、绿色包装、绿色物流、绿色消费等,向广大消费者展示了伊利在推动奶业供应链绿色发展方面的领先实践与成果。比如在养殖端,伊利建设了“智慧牧场”,促进原奶供应链的绿色转型;在生产端,伊利打造了41家“绿色工厂”,推动实施节能减排项目,让生产更可持续;在包装端,伊利依托全球创新资源,应用可持续包装技术,减少包装废弃物及温室气体排放。此次参展的金典如木装牛奶婚后三十年电视剧,外包装采用减少油墨的牛皮纸包装,极大保障了包装在回收时的纯净度,同时这款伊利牛奶产品的纸盒无漂白涂布层的设计,更是保留了自然本色,引领低碳消费潮流。

原标题:机器文摘 第 108 期

“郎”标之争引发社会关注,多位知识产权领域专家针对一审判决作出点评。近日,四川泸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贵州夜郎古酒公司侵犯四川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认定“夜郎古酒”完整包含“郎”并且与“郎”商标字体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需向四川郎酒公司一方赔偿经济损失1.96亿元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带“郎”字。

首先,夜郎古的商标是由商标局、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法院没有绕过撤销的权力。“郎”是注册商标,“夜郎古”也是注册商标。郎酒公司要告夜郎古酒业侵权之前,应该先向商标局请求撤销“夜郎古”商标,撤销之后才能告它侵权。换句话说,国家相关机构批准一个商标注册了,有合法使用的权益了,一审法官是不能认定它侵权的。把这个前提弄清之后,别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实体上,“夜郎古”与“郎”不会产生混淆。 “夜郎古”的文字标识主要是凝聚了悠久历史底蕴与文化沉积的“夜郎”,消费者看到后会情不自禁地首先就马上想起了“夜郎自大”的典故及含义。因此很少有人先从中剥离突出“郎”一字的含义。所以,即使都是白酒,“夜郎古”与“郎”两者至多会引起一些联想,但消费者不会将两者混同产生混淆。而产生混淆才会构成注册商标侵权,才会构成因商号混淆的不正当竞争。

程序上,法院审理本案不符合相关法律规范。2011年,国家商标局曾针对郎酒对“夜郎古”商标的异议作出裁定:一方面认定“夜郎古”商标与“郎”商标未构成近似,另一方面认为郎酒公司主张夜郎古公司恶意注册其驰名商标证据不足。“夜郎古”与“郎”两个现行有效注册商标之间的纠纷婚后三十年电视剧,相关争议国家商标局也曾有过的行政裁定结论。

同时,判决书87页还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但原告以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上述条款已于2023年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案明显不存在“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情形,判决书认为这是改变了“夜郎古”白酒类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借此将依法原应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受理解决的案件,收归庭下,揽案管辖;并且进一步作出了与原国家商标局的结论截然相反的且巨额判赔的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关于损害赔偿的计算核心是对“商标贡献率”的确定。一方面,本案被诉行为并非“盗版型”侵权,被告使用的标识“夜郎古酒”“夜郎春秋”对白酒销售的贡献率与使用标识“郎”对白酒销售的贡献率不可能等同,因为被诉行为无论如何都无法产生令消费者“导致混淆”的效果;另一方面,对于不同类型的商品或服务来说,商标对销售获利的贡献率是有很大差异的,即便是驰名商标,如何衡量商标能够为商品或服务所带来的增量收益,这是会计学和商标法上极难的问题。

首先,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夜郎古酒”标识与“郎”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并导致公众混淆?对此,法院应当整体比较,并从拥有一般注意力和认知程度的普通白酒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作判断。换句话说,应该提出并回答如下问题:对比原被告生产相关酒品的外包装,“郎”和“夜郎”、“夜郎古”等在普通白酒消费人群之间会被认为近似和产生混淆吗?

从相关照片出发,“夜郎”中的郎字从字形上看没有突出隔离使用,反而从语义上与“夜”字紧密凝结在一起,普通消费者很容易想到“夜郎自大”的典故,从而将两字视为一体,不作拆分。所以“郎”和“夜郎”“夜郎古”等既不构成近似,也不容易引起混淆。考虑到裁判示范效应,如果按照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了“夜郎古酒”完整包含“郎”字并且与“郎”商标字体近似,那么“郎”字商标作为一字商标的保护边界在哪?保护范围是否会溯及整个“郎”字及所有含“郎”字词组?这些都是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其次,原国家商标局也曾就“夜郎古”与“郎”两个现行有效注册商标之间的纠纷作出过未构成近似的行政裁定结论,但一审法院的判决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一条第二款关于案件管辖权的规定,认为“夜郎古酒”的使用存在“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情形,从而受理本案并得出与商标行政主管机关之前行政裁定相反结论。我认为一审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本案值得商榷,因为“夜郎古酒”的使用并没有超出核定白酒商品范围,也没有改变“夜郎古”白酒类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