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3.0

丹道至尊

导演:黑泽明

年代:2016 

地区:韩国 

类型:合集 香港 穿越 复仇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30日 14:12

原标题:梦金园成功上市:黄金珠宝赛道的“三好”企业,长期潜力值得关注

事情还得从今年10月的那次开庭说起。10月中旬,南坤法庭法官陈茜茜接到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由于拖欠槟榔款20多万元被诉至法院。经过了解,陈茜茜发现,原告、被告都是黄岭居委会人。基于当地槟榔种植户特别多、欠付槟榔款的情况时有发生,陈茜茜在跟双方沟通后,决定将巡回审判车开到居委会,到百姓“家门口”开庭,以达到在开展审判工作的同时,“零距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目的。

“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让村民不出村就能解决纠纷的同时,也让当地群众沉浸式体验庭审全过程,受到一次具体而生动的法治教育。”屯昌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以公开开庭的、标的相对不大、案情相对简单,并且是当地多发的案件,尤其像买卖合同、土地纠纷等,比较适合开展巡回审判活动,让矛盾化解在田间、街道甚至群众家里,让老百姓看得到、摸得着、感受得到公平正义。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普法教育,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王巍蒙职宇)

“要以‘三全式’(全员、全年、全科)培训和‘三真式’(真案、真庭、真人)实训为抓手,深入开展检察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2023年恋爱黑白道,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刚到任便为检察队伍建设把脉开方,国家检察官学院内蒙古分院(下称“内蒙古分院”)整合“专、兼、聘”师资力量,于今年2月组建了“轻骑兵”,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区110个基层检察院“上门送训”全覆盖,目前已完成40余个。

“我们组建‘轻骑兵’,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基层院究竟‘缺什么’,从而明确‘讲什么、谁来讲’,实现供需对路。”内蒙古分院院长陈宝峰表示。“轻骑兵”针对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实际需要分类设课,同步开展思政课堂和业务课堂,内容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刑事诉讼中证据审查分析、常见环境资源类犯罪若干难点问题等板块。

“同学们久等了!”8月的一天上午,兼职授课教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主任吴琼接到了锡林郭勒乌拉盖管理区检察院的“送训”任务,为了挤出时间对下指导,她从呼和浩特赶到霍林郭勒后,又马不停蹄地坐上了前往乌拉盖管理区的汽车,当天讲完课后,第二天一大早又匆匆启程返回工作岗位。其他专兼职教师从四面八方赶来,行程也大致如此,在“天边的草原”最美的季节,他们却无暇欣赏风景……

韩某2023年11月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机关处以3200元罚款,至评查活动已经过去了10个月,韩某仍未缴纳罚款。相关行政机关既未进行催告恋爱黑白道,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当地还存在诸多行政处罚罚款逾期未缴纳的情况。许冉认为,单独为一案制发检察建议显然不切实际,且此案并不涉及诉讼。

“法官、检察官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熟悉人家才能把工作落到实处。”“轻骑兵”师资库还吸纳了资深法官,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任晓杰为喀喇沁旗检察院“上门送训”的内容,让检察官卢晓明印象深刻,在之后办理的一起复杂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时,他成功推动法院恢复执行程序。诸如此类在“轻骑兵”走过之后打开工作思路的检察实践,比比皆是。

原标题:咖啡豆期货价格飙升 国内的“9块9”咖啡还能喝多久?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减轻无偿搭载人的赔偿责任——张某英等诉于某金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显示,2022年12月21日,于某金应吴某太的要求,无偿搭载其前往万年县治疗疾病。途中,江某发驾驶二轮电动车(经鉴定属机动车范畴)与于某金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未投交强险)发生碰撞,造成江某发、于某金与二轮摩托车乘员吴某太三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吴某太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住院治疗5天,共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最终,吴某太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江某发负主要责任,于某金负次要责任,吴某太无责任。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于某金接受吴某太的请求,在未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搭载吴某太,属于法律规定的“好意同乘”情形。且于某金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应当减轻于某金的赔偿责任恋爱黑白道,法院酌情减轻于某金1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于某金向张某英、吴某萍、吴某胜赔偿17万余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另一案例显示,如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即使系“好意同乘”也不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饶某泉与高某乐、颜某、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显示,2023年8月29日,高某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时,遇颜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载饶某泉)闯红灯通过路口而发生碰撞,造成颜某、饶某泉受伤。经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颜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乐未尽足够的观察义务,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饶某泉不负本次事故责任。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一起“好意同乘”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好意同乘”是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应值得提倡和鼓励。但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同样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的,应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虽然颜某驾驶电动车出于好意免费搭载原告饶某泉,但因颜某擅闯红灯的过错行为导致饶某泉重伤二级且被鉴定为多处残疾,其行为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同时也超出法律上对于好意同乘行为意思表示的风险范围,系重大过失。因此,颜某的责任不能适用好意同乘的条款进行减免,对于颜某所提出的“应当减轻我方的责任比例”的抗辩不予支持,遂判决颜某赔偿饶某泉各项损失185137.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