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2.0

丹道至尊

导演:詹姆斯·卡梅隆

年代:2022 

地区:台湾 

类型:英国 香港 英国 日本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05日 03:04

原标题:“白宫措手不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一快餐店老板与持刀敲诈行凶的歹徒对砍,致其死亡,检察机关认定正当防卫,该案也被称为北海版《第二十条》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事后,快餐店老板因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在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的多方努力下,对快餐店老板一家实施多元司法救助,帮助其走出困境。

陈某与妻子薛某在北海市银海区经营一家快餐店。2020年10月15日,食客黄某在店内用餐时,与邻桌男子发生争执并动手,陈某上前劝架。黄某以在店内被打、陈某负有责任为由索要赔偿。在多次索赔未果后,黄某持刀入店砍伤薛某头面部,并持刀冲向陈某。陈某从洗菜间拿起两把菜刀和黄某对砍,并呼叫店外群众报警。最终,黄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一辆二手车在多次交易中未按规定过户,一年时间内竟“积攒”了603次违章,引发历任车主的连环诉讼。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涉及多人多次转卖机动车的所有权纠纷案件,经调解,案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按照各自占有使用案涉车辆的时间节点确认所有权,对各自占有期间的违章等行为负法律责任。 案涉车辆经过多次转卖 12月4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1年4月,张某通过中介李某从外地购买一辆二手机动车,同年8月张某将车辆卖给王某曾允柔,2022年1月王某将车辆卖给中介赵某,中介赵某转手将车辆卖给中介孙某,孙某隔天将车辆卖给周某,2022年4月周某将车辆卖给吴某,上述车辆买卖均未签订合同,且均未办理过户手续。 2023年3月,因案涉车辆有太多违章,原车主起诉了中介李某,外地法院判决将车辆过户给中介李某。因此,中介李某起诉张某,要求将车辆过户至小张名下。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虽张某主张车辆早已卖出,但张某未提供买方信息,法院判决将车辆过户给张某。之后,张某又以周某为被告,以王某、赵某、孙某为第三人曾允柔,起诉至平谷法院,要求将车辆过户给周某。 平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调查取证,确定自2022年4月以后案涉车辆共计有603条违章未处理,周某主张其将车辆卖给吴某后,吴某又将车辆卖出,但其无法找到并提供吴某的信息。 经法院调解,张某、王某、赵某、孙某、周某均认可自己买卖案涉车辆的事实,均同意在各自的时间节点确定自己的所有权,因周某未能找到并提供吴某的信息,其同意先行确定其购买及之前所有权时间节点,其与吴某等人的纠纷另行处理。 最终,案涉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根据调解协议最终按照张某、王某、赵某、孙某、周某各自占有使用案涉车辆的时间节点,确认了各自的所有权。这意味着,案涉当事人各自对案涉车辆所有期间的违章等行为负法律责任。 法官:买卖二手车应按规定办理过户 法官认为,这起案件中,案涉车辆经过多次买卖及交付,虽未签订车辆买卖合同,但买卖双方已各自履行合同项下的给付义务,双方成立合同关系,车辆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案涉车辆产生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效力。对于本案中案涉车辆的违章,交通管理部门管理该车辆是依据车辆的登记信息,一旦发生违章,交通管理部门只能依据该车辆登记的信息进行违章处理。 法官提及曾允柔,在买卖二手机动车时,一些人为了手续简便快捷、节省费用等原因不办理过户手续,但买卖二手机动车不过户存在极大隐患。对买方来说,车辆所有权仍登记在原车主名下,原车主如果涉及债务纠纷等情况,车辆可能会被法院等依法查封、扣押;后续办理车辆年检、保险理赔等事务时,可能因缺少合法过户手续而遇到阻碍,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对卖方来说,车辆一旦发生违章、交通事故等情况,若新的实际使用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原车主可能会被牵连,要承担相应的赔偿等法律责任。“因此,从合法合规及保障权益角度出发曾允柔,买卖二手机动车时,双方应该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法官表示。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甘浩 校对 李立军

原标题:这些动作毁腰又毁膝,看看你中了几个?

个人信息保护,是数字时代下的热点议题。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不断提升和对个人生物信息采集所可能潜藏问题的逐步了解,越来越多民众对于生活之中无处不在的刷脸行为选择拒绝,也开始对各种各样必须进行刷脸验证的互联网行为产生戒备。只不过,人脸识别在公共场合运用甚广,支付、解锁、开门、进站……生活之中的诸多环节都在采集个人生物信息,因而实现公共场所“不刷脸为原则”的目标仍然道阻且长。

过去几年,人脸识别技术屡被滥用,使得许多主体乃至民众开始默认个人生物信息采集理所应当。当然生活之中的诸多环节运用人脸识别,民众选择拒绝将会耗费很大的个人精力,也就使得一部分群体不得不去接受。这种被迫接受让人脸识别技术在现时暂无法同“科技改变生活”划上等号。回溯过往与人脸识别相关的公民维权案例,个体往往处于弱势一方,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相关主体推行人脸识别的力度。也因此,由政府主导在相关领域开展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行动有其必要性。

没有人不期待真正的“科技改变生活”。从早前出门消费需要携带钱包、现金、信用卡,到如今一部手机便可畅行天下,人们是能够接纳对于提升生活便利度的任何新科技,这同时也是基于目前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在当前,由于各个渠道都在推广人脸识别,人们的个人生物信息被广泛采集,这些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被定义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是否得到足够安全的保护、是否不被滥用,没有人能够打包票。此前媒体就有报道称,在某些网络交易平台上,只要花2元钱就能买到上千张人脸照片,而5000多张人脸照片标价还不到10元。

上海在此轮消费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中明确了几个原则,即“为公共安全所必需”“有法律依据”“做到单独告知”。这同时表明了,任何主体都不能任性设置个人生物信息识别抓取设备,有必要进行人脸识别的行为也必须单独获得授权,让个人信息安全得到有针对性的保护,让处于弱势方的广大民众在面对人脸识别、拒绝相关主体设置人脸识别设备时,有了更多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