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7.0

丹道至尊

导演:史蒂芬·斯皮尔伯格

年代:2018 

地区:韩国 

类型:甜宠 其他 韩国 德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0:59

原标题:特朗普称将因芬太尼问题对中国征收关税,外交部回应

——大力赋能医疗机构。用好医保基金预付、结算等方面的政策工具箱,显著改善全国医疗机构及全行业的现金流水平。一是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印发文件,在国家层面统一和完善医保基金预付制度,将“预付金”作为对落实政策较好医疗机构的“赋能金”。二是探索医保基金对医疗机构的即时结算。努力缩短医保基金对医疗机构的回款周期,助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大力赋能医药企业。在坚持推进对创新药医保谈判、对仿制药开展集采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实质性措施助力医药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逐步扩大医保基金对医药企业的直接结算。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开展了医保基金对集采中选企业的直接结算,企业的货款结算周期从原来的至少6个月缩减为30天左右,以内蒙古为例,2024年1-6月共为164家集采中选药品配送企业直接结算货款43亿元,为企业节省资金成本近1亿元。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在更大范围推进医保基金对药品耗材企业的直接结算,帮助企业减轻资金成本。二是引导企业提升能力开拓更大市场。一致性评价、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推动我国仿制药产业“减脂增肌”。改变带金销售的灰色发展模式后,绝大多数集采中选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工艺、供应能力持续提升。国家医保局支持鼓励相关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供应优势,在保障国内市场用量的前提下,在“一带一路”等国家出口产品或建厂投资,在全球医药市场打造中国制造品牌。

——大力赋能商业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是“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具有重要作用。2023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9000亿元,但整体赔付率尚有待提高。商业健康保险面临信息不对称、机构营销核保成本高、赔付率较低、打击欺诈骗保难度大等问题。国家医保局正在谋划探索推进医保数据赋能商业保险公司、医保基金与商业保险同步结算以及其他有关支持政策,预计在大幅降低商保公司核保成本,推动商保公司提升赔付水平的基础上,引导商保公司和基本医保差异化发展,更多支持包容创新药耗和器械,更多提供差异化服务,吸引更多客户投保,促进商保市场与基本医保形成积极正向的良性互动,从而激活更多潜在资金投入商保,促进更多新的高端医药技术和产品投入应用。

——大力支持相关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目前,国家医保局正以编制出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方式,统一指导各地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地对接落实立项指南后,医疗机构可依据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合法合规收费。相关价格立项指南将不仅帮助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也对发展相关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持。仅以三个方面为例:一是助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人工智能与医学影像的结合成为近年医疗领域的重要发展趋势。如,人工智能技术基于大量历史病例的学习,能够辅助医生快速精准识别有关医学影像资料,有助于提高医生诊断的准确性和效率。国家医保局在放射检查类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统一设置“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的扩展项,鼓励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更大规模、更高层次的应用,将有效助推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进步与产业的持续发展。二是助推云存储、云计算等的技术创新。国家医保局在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将“数字影像处理、上传与云存储”纳入放射检查的价格构成,将推动医疗影像上“云”快速普及,这不仅将推动医疗影像技术数字化进程加速、标准化建设加强极恶非道,也将促进云存储技术更加优化、云计算技术快速普及。三是助推低空经济加速起飞。国家医保局在综合诊查类医疗价格立项指南中极恶非道,新增“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极恶非道,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考虑到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该价格项目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鼓励商业健康保险研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在价格政策调节作用下,预计将有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愿意与航空企业一起因地制宜提供航空医疗转运服务,既能构建空地一体的立体救治网,快速高效调度医疗资源,又能加快促进航空经济健康发展,特别是为低空飞行器在医疗领域应用按下加速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也日益提升。国家医保局将持续管好用好医保基金,在为守护全体人民生命健康提供坚实保障的同时,也为包括医药产业在内的各相关产业发展持续注入强劲动力,推动相关产业为全体人民提供更加高效、更加安全、更加可及可支付的医药产品与医疗服务,在更高水平上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原标题: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53人!12月16日报名,1月11日笔试!

2024年11月27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学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郑学林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立案二庭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9万余元。2023年3月至9月,郑学林退休后,利用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50万元,其中郑学林实际获得人民币400万元。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极恶非道,被告人郑学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均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郑学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及全部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利用影响力受贿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极恶非道,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