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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道至尊

导演:田歌

年代:2022 

地区:北京 

类型:台湾 神豪 悬疑 合集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3日 07:49

原标题:格兰仕幸福大巴免费送上千外地员工回家过年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为瞒天过海当场“牛饮”六罐啤酒,对这种扰乱酒驾检测的“歪招”,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最终海军陆战队员,杨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罚款。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案发当日上午10点左右,被告人杨某饮用白酒后在街坊家中喝茶聊天,不久后杨某自觉酒意全无,不顾街坊及家人劝阻,执意骑摩托车外出办事。在返回途中,杨某逆行,与驾驶摩托车正常行驶的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协商私了未果,对方摩托车驾驶人决定报警解决。杨某认为对方挑衅在先,为混淆事实、逃避法律责任,在等待民警到达现场过程中,到附近商铺买了六罐啤酒,在现场一饮而尽。民警到达现场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在对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杨某的数值达到239mg/100ml,随即民警将杨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9mg/100ml,两次检测结果均已达醉酒驾驶标准。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杨某为逃避追究故意饮酒,已构成醉酒驾驶。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某对事实无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杨某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能赔偿事故对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法官表示,再次饮酒并不能逃避法律责任,对此法律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海军陆战队员,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此外,当场再次饮酒不但不能逃脱处罚,还可能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一方面,可能会加重处罚后果。如果本只是酒驾,继续喝酒会导致血液里的酒精含量更高,不仅不能逃避处罚,还很有可能从酒驾标准变成醉驾标准。另一方面,还可能涉嫌违反其他法律。当场喝酒、撒泼打滚拒不配合警察正常执法等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法官提示,酒驾醉驾代价大,广大群众应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行为,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底线。另外,不要轻信所谓的逃避检测“秘籍”,“当场喝酒”“弃车逃跑”“找人顶包”等不仅不能掩盖违法犯罪事实,还可能“罪加一等”。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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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王廷洪丧失理想信念海军陆战队员,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民间借贷活动,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超计划生育二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巨额公款归个人使用;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王廷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海军陆战队员,决定给予王廷洪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澎湃新闻注意到海军陆战队员,2016年,《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曾举例称,欧阳某,中共党员,A省B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欧阳某与孙某于1997年7月结婚,1999年8月8日生育一女,2015年11月11日,两人违反原《计划生育法》和A省人大常委会据此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又生育一子。2016年1月4日,B市纪委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欧阳某超计划生育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第一种意见认为,欧阳某的行为不构成违纪。主要理由是,依照新《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2016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当时,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据此,欧阳某的行为应依照新《条例》处理,不构成违纪。或认定行为构成违纪,但依照新《条例》规定,可以给予欧阳某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组织处理,不再给予其党纪处分。

第一,关于党纪条规适用。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超计划生育的处分条款内容,但对于党员违反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的,可以按照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即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分。由此,修订前后的《条例》均认为超计划生育行为属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且二者对超计划生育行为的处理没有发生变化,故依照新《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案应当依照原《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理。

第二,关于是否构成超计划生育。按照原《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完善人口发展战略,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法规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特别规定除外。新《计划生育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且并未规定溯及既往,故对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行为是否属超计划生育,应当依照当时施行的《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

需要指出的是,新《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中“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是指依据新《条例》对应条款审查某一种行为是否构成违纪,与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规定的处分档次相比是否较轻。无论是新《条例》,还是原《条例》,抑或1997年的《党纪处分条例(试行)》,审查是否构成超计划生育行为,均要依据当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本案中,欧阳某在1999年8月8日已生育一个子女情况下,又于2015年11月11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原《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A省人大常委会据此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条件,属于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不存在依据新《条例》规定不构成违纪的情况。

第三,关于可否给予党纪处分。新《计划生育法》重申以往规定,明确指出对于超计划生育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等规定亦明确对超计划生育行为要给予行政处分,故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计划生育的行为,应当依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年来,已有多名领导干部被通报“超计划生育”,如今年2月被“双开”的广东陆丰市委原常委、市委统战部原部长刘思坤,2023年11月被“双开”的安徽砀山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民峰,再之前还有2022年7月被“双开”的贵州省政协原副秘书长王进江、2022年3月被“双开”的黑龙江鸡西市委原书记康志文以及2021年5月被开除公职的四川省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梅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