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天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问天,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天宇在担任朝阳市第二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辽宁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厅长助理,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专职副主任,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辽宁中医药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问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