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7.0

丹道至尊

导演:黑泽明

年代:2023 

地区:北京 

类型:神豪 其他 逆袭 重生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30日 19:09

原标题:新版《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4月实施

某汽车租赁公司(下称“租赁公司”)将挂靠在公司名下的一辆小轿车租给他人使用,租车司机在驾驶中因操作不慎,车辆坠入河中,3名乘车人在事故中丧生。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2014年第二次修正版)相关规定,对租赁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租赁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未获得支持,于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事故发生后,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多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认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史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实际操作能力不足,临危处置措施不当;间接原因是租赁公司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强化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对公司车辆(含挂靠车辆)未有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同时,其他单位和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间接责任。某市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该报告对事故经过、原因、性质的认定。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已获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的规定,于2020年9月对租赁公司作出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因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对事故单位的行政处罚作出明确规定,对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单位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及判断。租赁公司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问题,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安全生产法第109条“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租赁公司作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应急管理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向租赁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听证会通知书,程序合法。2021年7月,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租赁公司的诉讼请求。

租赁公司不服,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认为结婚前规则14,市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了批复,上诉人对该批复未提出异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2条第二款“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案涉批复,履行了相关程序,作出本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2021年11月,某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调取了行政机关处罚卷宗、法院审判卷宗,对全案进行了审查。检察官经调查发现,租赁公司在租车前对史某的驾驶证、身份证等准驾资格进行了审查,双方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对租赁人安全使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发生事故后,经司法鉴定,案涉车辆未被发现存在转向、制动等故障。

“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事实也不准确,应急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的违法事实包含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有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等。但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租赁公司非道路运输企业,且从业人员未超过100人,只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可,无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办检察官认为结婚前规则14,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汽车租赁公司如何管理出租的汽车设置义务性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在处罚依据中也未列明认定该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法律依据。

本案适用安全生产法第109条进行行政处罚,还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应急管理部门认为,租赁公司存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等问题,但该问题仅是违反安全生产法第94条的规定,且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史某超速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实际操作能力不足,临危处置措施不当。因此,对于租赁公司不能按照安全生产法第109条进行行政处罚,只能按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贵州省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安全生产法第109条规定的目的是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处罚,真正起到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第三方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事故结婚前规则14,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责任,就不应当依据本条规定予以处罚。租赁公司对案涉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其被作为道路运输企业认定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对公司进行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该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理由充分。

同时,针对二审法院认定租赁公司未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提出异议的问题,检察官经调查后认为,案涉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作出后,相关行政机关并未及时送达该公司,也未告知其对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享有的权利及义务,该公司客观上并不能就批复提出异议。同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提出异议是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该公司是否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提出异议,并不影响本案诉讼。

就本案来看结婚前规则14,租赁公司仅出租汽车给驾驶人史某使用,史某具有符合要求的准驾资质。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超速驾驶,认定史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退一步讲,即便租赁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于案涉事故的“间接原因”,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违法事实应为安全生产法第94条所规定的内容,也不应按照该法第109条予以处罚。此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义务不是发生交通事故直接原因的,安监部门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对相关运输企业实施行政处罚不妥”的答复要旨,此案也不应适用安全生产法第109条对租赁公司进行处罚。

原标题:俄联邦安全局:抓获1名涉嫌计划在俄实施恐怖活动的外国公民

防治野猪泛滥“撒野”,首先要破除“野猪不能打”的旧观念。当前,野猪这一物种已不存在生存威胁,种群增速远远超过豺、狼、虎、豹等天敌的繁衍速度。国家林草局2023年公布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将野猪调出目录,使其不再属于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物种,是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举措。然而,由于前些年来野猪“三有保护动物”的身份,“野猪不能打”的观念在一些人脑海里根深蒂固,亟需加大宣传予以破除。

防治野猪泛滥“撒野”,还要突破“野猪只能专人打”的旧框框。在许多农村地区,野猪泛滥成灾已成农民的最大困扰。好好的庄稼,往往一夜之间就被野猪糟蹋殆尽,农民一年的辛劳付诸东流。有的村庄每年损失的瓜果蔬菜及粮食就有数万斤,有的农民损失达数亿元。面对猪患猖獗,受害的农民往往只能“望猪兴叹”。尽管针对野猪的捕猎手续已进一步简化,但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看到野猪糟蹋庄稼只能“驱赶”,大街上遇到野猪的最佳处置方式仍是“躲避”,等待专业人士处理。一些地方也探索通过组建专业狩猎队、建设控制阻隔设施等综合防治手段缓解野猪致害问题结婚前规则14,但面对快速增长的野猪数量仍显力不从心。一些专业人士呼吁,除了专业猎捕和无害化处理之外结婚前规则14,鼓励公众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参与打野猪,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了将野猪数量控制在正常合理水平,一些欧美国家通过制定猎捕计划、用箱子或畜栏设置陷阱捕获等方式增加捕杀数量,还通过搜捕野猪后对其进行绝育等方式延缓野猪种群数量增长。拿欧洲来说结婚前规则14,二战后欧洲开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因工业革命而数量剧减的各种野生动物逐渐回归,到本世纪初德国首都柏林地区就有野猪上万头,野猪扰民、伤民事件频发。柏林市政当局允许猎杀野猪,有时一年猎杀超过1700头,而野猪肉在德国也是一道颇受欢迎的佳肴。再举例来说,日本环境省前不久宣布,鉴于熊的数量猛增,去年全日本被熊所伤的人数创10余年来最高纪录,日本政府决定将熊列入指定管理鸟兽名单,这意味着民众捕熊可获得政府补贴。此种与时俱进的做法亦值得借鉴。

总之,防治野猪泛滥“撒野”,要多一些百姓视角,设身处地为民众着想,办法总比困难多。早在2017年,原国家林业局就曾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调控野猪种群和防控野猪危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对野猪种群开展调控工作,但受资金保障不足、猎捕效率低、队伍不专业等因素制约,相关工作开展并不顺利。不妨多倾听一线猪患受害者的呼声,及时对与现状不匹配的法律法规进行适当调整,放宽民众捕猎野猪的限制,探索允许食用经检疫合格的猎捕野猪,避免野猪数量野蛮生长,恢复生态平衡。